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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办公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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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办公操作规程

集团办公操作规程

为了规范办公操作程序,提高办公效率,制定《辽东实业集团办公操作规程》。

一、公文处理

(一)来文处理

1.凡中央、国务院、总省市行、市人民银行及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有关单位及其所属部门的文件、信件及对本集团工作的指示,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并根据文件内容分发处理。

(1)办公室文书收到文件后,在文件处理单上标明办理时间要求,即送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注意见呈送集团领导批阅。

(2)如主管领导不在东港,文件又急于转至部室办理的,可将文件复印件先送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根据领导授意办理。

(3)有关部门收到文件后按领导批示立即办理,重要事项要在上报前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要求时间)将办理结果报分管领导。

(4)特别紧急和重要的文件,办公室主任可直接请示董事长或总经理,特事特办。

(5)有关部门应将办理的结果或会议研究的意见,及时形成正式文件,经总经理签发后,上报领导机关或印发给辖属有关单位。

2.其他单位、部门来文、来函的处理程序是:

(1)办公室收文后,即在文件处理单上标明处理时间,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签批意见,呈分管副总经理阅批。

(2)分管领导批示后,由文书送有关部门处理。

3.各公司以正式书面材料请示工作、需作答复的,办公室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直接签批有关部门处理,重大问题或超出职权范围的问题先由有关部门将办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必要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二)公文起草

第一,起草。各部门文件、材料的起草人,必须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和领导意图,起草的文件、材料要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到情况真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晰、直述不曲、切实可行、符合规范,篇幅力求简短。文件初稿要附上填写完备的发文稿纸,一并提交给部门经理审阅修改。

第二,审核。部门经理作为文件起草的负责人,要对文件的时间要求、质量要求负全面责任。对文件的政策依据、领导要求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根据文件内容要求、重要程度、发送范围等初步核定密级和紧急程度,签名后送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修改和签发,然后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对公文格式、文种使用、公文主题词、语言表述、标点符号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和修改后交文书编号、打字、印刷和邮送。

(三)文件签发

上报各级政府、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文件,一般性文件由分管副总经理签发,重要文件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核后签发。

文件签发、印制的程序:

主办部门起草并填写发文单→送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送办公室核稿(提供文件拷贝)→由办公室编号→由办公室修改、打印→装订分发。

(四)文件制发与归档

1.文件制发。经总经理签发的文件,要及时交办公室核稿和印制。由文书进行登记,编制发文文号,核定印制份数,文件经校对准确无误后发送。文件按发送时间分为特急件、急件和一般文件。对特急件办公室要随到随印制并发送;急件要抓紧印制并发送;一般文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印制并发送。

2.文件归档。所有文件制发完毕后,文件底稿交给办公室文书,由其妥善保存,于次年年初统一分类整理、立成案卷。

二、会议管理

(一)公司外的会议

公司外会议是指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求或其他单位邀请本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性会议。

各级政府或职能部门通知本集团参加的会议,由办公室秘书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并立即送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凡要求董事长参加的会议,由办公室送董事长批示;凡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由办公室主任签注后呈分管领导批示。参加会议准备的材料,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秘书通知有关部门在限期内完成,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定。

(二)本集团召开的会议

1.会议的组成和议题

(1)董事长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董事长和各位董事。董事长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主要议题是讨论决定集团总体工作思路、重大经营方针政策和重要改革举措。

(2)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主要议题:研究决定各公司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员工队伍建设及干部的奖惩、任免、调动等重要事项;审议决定对案件的审查处理和处理有关违规违纪人员;研究决定以集团名义授予的先进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

(3)部门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会议。主持人可根据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主要议题:研究决定本集团的改革发展规划和重要措施;研究决定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制定各公司业务经营战略、计划和目标;讨论决定重要规章制度和办法;听取审议各部门工作、分析业务经营状况。

2.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要在会议召开前5分钟就座,参加经理办公会和全体职工大会的人员要在签到簿上签到。因事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

(2)会议期间,会场上严禁吸烟,与会人员不准会客,不处理其他公务,关闭通讯工具,专心听取有关问题的讨论并认真发表意见。

(3)会议保密。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会议内容严格按照会议主持人的要求进行传达,不得私自泄漏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3.会议记录、纪要

(1)会议记录。每次会议都要进行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

(2)会议纪要。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编写会议纪要。会议纪要要写明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记录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的事项、议定事项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完成的时间和原则要求等。

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凡是需要印发的会议纪要,在送会议主持人签发前,要先送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查。会议纪要的分发范围为出席会议的部门和领导。根据需要,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可扩大分发范围。凡是不需要印发的会议纪要,但要求办理的事项由办公室通知承办单位办理。

(3)会议记录、纪要的归档。由办公室主任封闭立卷,交文书存档。

三、对外活动

1.本集团组织的重大活动,需要邀请政府有关领导或其他单位领导参加的,一律由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同意后,以辽东实业集团名义邀请。

2.市政府有关领导、各部(委、办、局)来集团视察工作,由总经理接待。总经理不在,可授权副总经理接待。

3.非业务部门,如新闻宣传、档案等来商谈工作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安排接待。

四、请示、报告、议事

(一)请示

1.本集团内部,各公司向总经理请示工作,涉及重要决策的,应以书面材料送交,总经理批示后办理,原件交办公室存档。

2.向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示工作,以正式文件办理,由总经理签发。

(二)重大情况报告

建立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1.报告内容。本集团辖内各机构发生的重大事件,如被盗、被抢、爆炸、绑架、携款潜逃,重大职工人身安全事故、员工突发重病或交通事故、员工家属亡故,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

2.报告程序和方式

各部门要及时以电话形式向办公室(值班室)报告情况,办公室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报总经理批示。

(三)议事规则

1.议事程序

(1)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遇有涉及普遍性的问题或有明确规定或在分工范围内的问题,由分管人员及时答复;不能答复的重要、疑难问题,要在部门经理主持下经部门内研究后予以答复和解释,重大问题报分管副总经理或提交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2)处理业务涉及其他部室门的,由主办部门负责人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3)超出部门职责范围或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不能统一意见,需提请分管总经理定夺的问题,要在本部门认真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基础上进行。

(4)副总经理在分管部门提请研究决定事项涉及其他分管部门时,亦应主动与其他副总经理沟通协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统一意见后,由主办部门处理。

(5)经过上述程序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事项报请总经理决定。

(6)涉及机构人事及全公司业务经营重大问题时,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办公会研究。

2.议事纪律

(1)做到雷厉风行,力求急事先办、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对总经理明确答复和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抓紧办理,不得拖延。

(2)树立政策观念,坚持科学决策,不得擅自、盲目决断。杜绝拖拉、推诿,上交矛盾的不良作风。

(3)各部门负责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承担责任。不得越程序、越级请示、汇报、研究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答复、批复的事项负总责。

(4)各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及会议汇报工作要简明扼要、观点明确。

(5)对回避矛盾、不负责任、贻误时机造成影响和出现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督促检查

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对总经理办公会议、经理办公会议确定事项和总经理的批示进行督办。各部门协助办公室落实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办公会及集团领导确定和交办的事项。

办公室定期汇总督办事项办理结果,向总经理汇报。

(三)督查事项办理时限

对总经理批示或交办事项,要即收即办,由办公室根据要求提出办理时限并督查催办,各部门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如有困难要提前向办公室备案并作出说明。

六、出差

(一)公司工作人员出差包括:离东港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其他因公事项。

(二)实行逐级报批。离东港在丹东市内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活动,参加部门应持有关部门的正式通知,报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参加;在丹东市外的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同一部门正副负责人不能同时全部外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全部外出时,事前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并指定临时负责人。

(三)做好出差汇报。出差结束后要撰写出差情况报告,包括出差事由、时间、地点、内容、结果等。凡离东港参加各类会议、活动,都要写出书面专题报告呈报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出差结束后要向集团分管领导汇报。其他人员出差结束后要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七、信访

(一)办理来信

1.拆封、登记。信访件由办公室秘书拆封,写给公司领导个人姓名的信件,由其本人或委托秘书拆封;写给各部门的来信,由部门领导或指定专人拆封。各部门和办公室收到信访来信后,应将来信姓名、单位、地址、日期、内容等逐一登记。

2.办理、答复。信访件经办公室主任批示后,由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二)接待来访

1.来访人员先由办公室秘书接待,然后根据来访人初步反映的情况和涉及问题,由秘书通知有关部门接待。

2.部门负责人得到通知后应立即指派专人负责接待,重大问题由部门负责人亲自出面接待。

3.接待来访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解答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

4.遇有集体来访或反映重大问题的上访,应及时报告董事长或总经理,视情况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接待处理。

5.对于违反《信访条例》、无理纠缠闹事的来访者,由保卫部门负责协助处理。

本办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