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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票管理规定
车辆通行费票据是财务管理和核算的有效凭证,为规范和完善通行费票据的使用,加强对弃票的管理,防止贪污,堵塞漏洞,特制定本规定。
一、弃票定义:弃票是指收费站已使用或经收费管理系统打印交给车主或驾驶员,但车主或驾驶员弃之于收费亭或收费广场的有效票据。
二、弃票范围:包括江苏省车辆通行费计重收费收据(计打票)、江苏省车辆通行费统一收据(定额票)、江苏省车辆通行费统一收据及各类月票。
三、弃票管理:
1、收费站弃票登记簿的保管、领发和审核由征稽股负责,各收费班组弃票登记簿领入、发放由副班长负责。
2、弃票登记簿收费、稽查员一人一册,使用完毕后换领。征稽股对使用完毕的弃票登记簿整理、编号,每年装订一次。
3、发生收费亭内弃票时,收费员应立即登记,并将弃票放入弃票箱,做到“前车不登记,后车不收费”。
4、收费广场有弃票的,稽查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将弃票捡起,交班时进行登记。
5、交班时,由副班长负责收取各弃票箱的废票,连同收费、稽查员的废票登记簿一并上交,统一交征稽股核对、查验。
6、征稽股负责将各收费、稽查员弃票登记簿与弃票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返还班组和上报站长,在每周站务会议上通报。
7、征稽股按收费、稽查员分类序时汇总登记弃票管理台账,核对后的弃票统一造册保管。
四、弃票销毁:
1、弃票每季度销毁一次,销毁日期为季末最后一天。
2、弃票销毁由征稽股提出,票财股负责编制销毁清册,填报《弃票销毁审批表》,报高管中心收费科备案。
3、经高管中心领导批准后进行弃票销毁。
4、销毁由高管中心收费科、收费站征稽股、票财股共同参与并签名确认。
5、使用碎纸机作为销毁工具,粉碎后的纸屑当场处理完毕。
6、《弃票销毁审批表》与《弃票登记簿》、《弃票管理台账》、《弃票销毁清册》由征稽股集中妥善保管。
五、弃票登记情况作为“优秀班级”和“收费标兵”的考核依据之一,具体考核办法按百分考核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