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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机构改革后 乡镇税收如何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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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机构改革后 乡镇税收如何征收管理

我省国税系统进行机构改革、精减机构最主要的是降低农村税收征管成本。这是符合“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税收工作方针,是落实“科技加管理”,实现“信息化加专业化”的新一轮征管改革的有益探索。国际上税收征管的通行做法,就是用最低的成本征收最多的税。我省国税系统通过大幅度地撤并县以下国税征管机构,不仅使税收征管力量得以全副配置和高度整合,有效地节约了征税成本,同时也为税收信息资源的集中处理和利用,税收执法权的科学平衡,以及为纳税人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税收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我省国税系统的机构改革,是实现税收集约化管理,建立高效率、低成本的税收征管模式的必然趋势。

国税机构收缩后,乡镇税收如何征收管理

2001年,我县进行了“三位一体”的改革。首先进行了财务制度改革:县级国税机构实行财务统一核算,县级以下国税机构发生的税务成本费用实行报账制。其次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最后进行了机构改革,我县的机构改革由以前的十二个分局精减为六个分局。从今年初的税收计划分配上来看:全县税收计划为8090万元,其中城区分局的税收计划为7050万元,占全县税收计划的87%。机构改革的立足点是“三位一体”。我县机构改革是比较成功的,特别是城区分局占全县税收计划的比重大,为下一步取消乡镇征收机构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现阶段我县乡镇征收机构已经收缩到位,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申报方式单一,征管手段落后,下面就我县乡镇征收机构的一些具体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及建议:

一、税务登记方面

乡镇征收机构在税务登记的管理上最薄弱的还是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上,从我县上月组织的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每个乡镇都存在无证经营户和有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业户。现在农村个体税源分布零散,而现有的税务分局管辖乡镇少则2个,多则3-4个,战线过长。另外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和经营方式千差万别,多种多样,有的定点经营,有的流动经营;有的家庭经营,有的雇员经营;有的自主经营,有的挂靠经营;有的专业经营,有的多业经营;有的常年经营,有的季节性经营;有的日常经营,有的赶集经营;有的专职经营,有的业余经营;有的承租经营,有的承包经营;有的摆推设点,有的肩挑贸易……而现有的税务人员太少,有的乡镇个体税收专管员还不到1个人(还分配别的工作)。解决税务登记证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我认为有这样的几个对策:

(一)加强部门协作,全社会编织起一张控管网。

在实际工作中,国税与地税、工商银行、公安密切合作,经常沟通,防止漏征漏管户的产生。

(二)加强对税务登记证的管理,外部协作是有限的,比如工商户籍管辖是级别管辖,而税务户籍管辖是地域管辖,所以税务部门应加强自己的户籍管理,建议每年元月至三月,乡镇征收机构集中力量,对没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的情况进行检查清理。同时强化税务稽查,发现未进行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予以重罚,以起到查处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三)建立公示栏,鼓励群众举报

建立《个体户名公示栏》,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税务机关还应充分发动群众举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以税谋私的税务干部严厉制裁。

二、纳税申报方面

我县机构改革到位以后,在纳税申报方面仍然采用单一的直接申报方式。税款征收必须以申报为前提。税务机构大规模撤并后,拉大了部分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空间距离,使改变原有单一直接申报方式成为必然,原有单一直接申报方式,在纳税申报空间距离拉大的情况下,将增加纳税人的申报成本,这种以牺牲纳税人利益来降低税收征管成本的做法,显然有悖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所以我们在创新纳税申报方式时,必须以快捷便民、降低征纳双方办税成本,实现征纳双方双赢为基本目标。解决纳税申报方式单一的问题上我认为有这样的几个对策:

(一)乡镇企业的纳税申报

社会经济发展中乡镇之间最不均衡的,我们在选择申报纳税方式上必须因地制宜,在办税厅附近地区可以推行直接申报;在经济发达、通讯网络畅通的地区应大力推行电子申报或中介机构申报;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推行邮寄申报。

(二)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

我县在机构改革中,人事改革到位的情况下,乡镇及农村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管理仍然是一种“保姆”式的管理,这就使税务干部人手紧张,疲于奔命,效率低下,而且征税成本比以前也没有下降多少。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尽快研究探索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方式。同时还可借鉴国外及国内的一些好的申报经验,如:在办税厅附近地区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申报纳税;其他地区应大力推行邮寄申报或信用社委托代征;对于个别经济落后地区可巡回定点征收委托代征。

三、税款征收方面

2001年新征管法出台,我县机构改革到位,我县国税局通过自身努力,税收征管质量得到了提高,税收成本降低。但从现在的情况看,我县国税局还存在一些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主要是户籍管理达不到要求,漏征漏管现象仍然存在;乡镇企业仍然存在欠税情况,定税不公、收人情税和关系税的现象还未杜绝;信息失真,传递不畅;办税不够公开,纳税人意见较大等等,鉴于存在以上问题,我认为有这样几个对策:

(一)对乡镇企业的管理

大力推行多种缴税方式:向银行缴税;可在银行开设“税款预储账户”,提前储入应纳税款,到期转帐缴税;可以邮寄支票缴税。同时加大稽查力度,在稽查中发现有欠税、偷漏税的情况予以重处。

(二)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

我县乡镇个体工商户基本上都没有设置健全经营账簿,没有完整的经营资料。在这种情况下,乡镇个体工商户只能采用定期定额的征税办法。建议在每年元至三月征收机构集中力量在进行户籍清理的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分地域、分行业、分等级,在做好典型税负调查的基础上做好“双定”工作。在缴税方式上应在做好宣传后大力推行邮寄纳税,推行邮寄纳税后,税务干部可不再直接征收税款,而是依法“委托”邮政部门具体办税。邮政办税以“中介”职能在具体操作中淋漓尽致的发挥,不仅理清了纳税人应当承担的自觉申报纳税的法定义务,同时让税收征管更趋透明。税务人员跳出征收事务之外,一门心事抓税源管理和堵漏反偷,而且有效地回避了执法腐败。

国税、地税、工商可联合从个体工商户中聘请各方面都信得过的人协助共和,建立一套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监督。对其工作成绩可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鼓励。

大力加强公告制度,可设置《个体定税公开栏》、《个体纳税月公开栏》、《个体月停歇业公告栏》,广泛张榜于纳税户经营地点,便于群众监督、举报,有效地刹住偷漏税、假歇业的歪风。

四、发票管理方面

发票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内容,真正管理好发票,可以达到“以票控税”的目的,对于发票管理我有以下几项建议:

(一)对于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必须到设立分局的税务机关领购;

(二)对于领购普通发票,建议由邮政部门代售。税务人员每月到邮政部,门检查清理回收使用过的发票。对于违规使用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通知邮政部门停售其发票,同时通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接受处理。本月发票合计税款大于“双定”税款时,税务机关应及时调整该纳税人的“双定”税款;

(三)大力宣传推广“奖励举报”和“发票抽奖”的活动,应大力进行宣传,使广大消费者了解其具体办法、细节。通过很多地方的实践证明这个办法是可行的,并且已有了成功经验。如果我县能开展奖励举报和发票有奖的活动并形成制度化,那么税务部门能大大减少管理成本,国家税款流失现象也将会得到遏制,单位财务造假现象也将会大大减少。

五、其他方面的管理

(一)人事制度方面

在以集中征收为重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税收业务分工更细,税收服务标准更加严格,没有一支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税收队伍,就无法保证这种先进税收征管模式的正常运行。新税收征管法给我们的政治业务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要求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要做到这一点我认为:一是要人员定岗定责;二是要鼓励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我建议国税系统内不要把学历教育当成重点,应多加强岗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