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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限时办结制度。
壹、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科(室)、所、中心工作人员依据财政法规有关规定,对管理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贰、办结时限。,
1、人大、政协的“两会议案”,必须在当年四月底前办理完毕,并上报办理结果。
2、单位领用票据,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当日内办结。特殊情况3日内办结。
3、单位报账,手续齐全,符合财经法规的,应予当日内办结,特殊情况7日内办结。
4、政府采购,经审查手续齐全且符合《采购法》和其它相关财经法规的,应予15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在1个月内办结。
5、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办证、年检,手续齐全的,应予2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在10日办结。
6、对各类社会保障人员的工资拨付事项,经审查,手续齐全的,资金应予当月3日前拨出。
7、对全额预算单位人员的工资拨付事项,应予当月2日前拨出。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拨付的应予以说明。
8、对各预算单位经费审批,在年度预算指,标内的,应予3日内审批,不予审批的应于7日内向单位说明理由,对超年度预算指标的,应于2日内报局长酌情处理。
9、单位交纳税(费)经审查无误的,应予当日内办结。
10、对群众来访事项能马上办理的,立即办理;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10日内办结,复杂问题1月内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
11、对基层的请示报告,7日内给予答复,30日内办结。
三、凡承办科(室)因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有关事务,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的,按失职追究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