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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我局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局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比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评比工作由昆山市财政法制宣传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其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评比的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行政执法依据贯彻情况;
(三)行政执法情况;
(四)行政执法公示情况;
(五)执法人员管理及执法监督情况;
(六)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核情况;
(七)其他需要进行考核评比的事项。
考核评比的详细内容见《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考核标准一览表》
第五条考核评比的办法:
考核评比采用百分制,实行年度考核,即每年12月底考核本年度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
每年度12月初,各执法机构应对本机构当年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对照本办法进行自评打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执法机构自评基础上,轮流从各执法机构抽调若干人员,连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考评组,对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六条考核评比的工作程序:
执法机构向考评组报告本机构年度行政执法自评情况;
考评组对照《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一览表》的内容和标准,对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逐项打分,并评定最后得分。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评组对各执法机构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以得分多少为序,提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的备选机构5至7个,报领导小组审定。
领导小组对被评为全局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的执法机构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对发生错案和考核不合格的执法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一览表》
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一览表
项目考核内容
分数
考核标准
一、
责任制落实情况
(10分)
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10
1、责任未落实到人到岗的扣5分;
2、只到岗不到人的扣3分。
二、
行政执法依据贯彻情况
(15分)
行政执法依据能够及时贯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且便于操作。
5
1、对上级下发的执法依据未贯彻的,有一件扣1分;
2、对上级下发的执法依据,应制定配套措施而未制定的,有一件扣1分;
3、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一并提出审查,且最终被有权机关撤销的,有一件扣3分。
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核和事后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3
1、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未报法制机构的,扣1分;
2、规范性文件未进行法制审核就出台的,有一件扣1分;
3、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未送法制机构备案的,有一件扣1分。
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3
新的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施行一年后,相关执法机构未会同局法制机构向上级书面报告执行情况的,扣1分;
对执法依据整理汇编,对本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清理。
4
1、对本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清理的,扣1分;
2、应予废止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仍在使用的,有一件扣1分。
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一览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分数
考核标准
三、
行政执法情况
(50分)
执法主体资格有法定依据,并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10
1.不具有行政执法职权或越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一件扣2分;
2.执法主体不合法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一件扣2分;
3.委托行政执法未办理手续的,有一件扣2分;
4.委托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执法的,有一件扣2分;
5.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一件扣2分。
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合法。
10
1、行政执法依据适用错误的有一件扣3分;
2、应适用的行政执法依据未适用的,有一件扣2分;
行政执法行为符合形式要求,内容适当。
15
1、具体行政行为不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有一件扣2分;
2、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有错误的,有一件扣1分;
3、行政自由裁量超出法定幅度或范围,有一件扣3分。
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
10
1、行政执法行为不符合规定程序要求的,有一件扣2分
2、行政执法行为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的,有一件扣2分。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事前审核和事后备案制度。,
5
1、行政处罚决定未送法制机构审核就作出的,有一件扣1分;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事项需事前告知而未告知的,有一件扣1分。
3、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未送法制机构备案的,有一件扣1分。
四、
行政执法公示情况
(5分)
严格执行《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5
1、需进行公示的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扣2分;
2、行政执法时,未向行政执法相对人告知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时限的,有一件扣1分;
3、未按规定公示执法结果的,有一件扣1分。
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一览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分数
考核标准
五、
执法人员管理及执法监督情况
(10分)
执法人员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并持证执法。
5
1、执法人员未申请办理执法证的,有一人扣2分;
2、执法人员未持有效证件执法的,有一次扣2分;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发生。
5
1、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虽发现未及时纠正的,有一件扣2分;
2、对执法错案及责任人隐瞒不报的,有一件扣2分。
六、
法律知识学习考核情况
(10分)
组织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财政法律知识和与本机构有关的法律知识;做到学习有记录,每人每年学时不低于40个小时。
5
1、未作学习记录的,扣1分;
2、未及时组织学习新颁布的基本法律、法规或财政法律、法规的,扣2分;
3、本机构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低于40个小时的,有一个扣1分。
组织本机构人员参加全局行政执法岗位法律知识考试。
5
未组织机构人员参加岗位法律知识考试的,扣5分;缺一人扣1分。
七、
其他加分减分规定
1、参加岗位法律知识考试,机构平均成绩列全局第一至第三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机构人员成绩不及格,有一人扣2分,补考仍不及格的,有一人扣5分。
2、与行政执法责职有关的工作获省级先进的,加5分;苏州先进的,加3分;获本局先进或领导小组认为行政执法工作出色的,加2分。
3、执法机构在每年的11月底前,报送年度执法工作总结和考核自查评分情况的加3分。
八、
备注。
1.发生行政执法错案经查实的,执法机构不得参加执法机构先进单位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