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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分公司技术监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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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分公司技术监督规定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供电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技术监督工作,建立有效的技术监督机制,以保证本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并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2技术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对电力建设和生产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1.3技术监督工作必须以科学事实为依据,以电力生产的有关规章、标准为准绳,遵循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1.4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1.5供电分公司从事技术管理和监督的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技术监督的范畴

2.1技术监督的范围包括:高电压、变压器、开关、输电线路、继电保护、远动、电能质量及节能、直流、电能计量、热工仪表、通讯、变电运行、变电站土建、10kv配网、低压配网。

2.2技术监督主要内容包括:日常专业监督工作、事故分析、交流培训、大修技改指导、设计审查、方案审查、信息传递、新技术推广、设备选型、技术监督工作总结等。

第三章职责分工

3.1设立供电分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总工程师负责,归口管理分公司技术监督工作。

3.1.1供电分公司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对分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3.1.2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3.1.3组织制定分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技术措施等。

3.1.4制定分公司技术监督规划与计划;定期听取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对分公司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

3.1.5对因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分析与处理。

3.1.6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监督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

3.1.7组织有关单位搞好分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电力工程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监造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3.1.8组织落实分公司开展技术培训、交流、考核评比等活动所需的经费。

3.2生技部是分公司技术监督的主要职能部门,在技术监督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其职责如下:

3.2.1根据专业技术文件和上级领导的指示,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2.2掌握分公司主要运行设备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3.2.3参加分公司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

3.2.4审核基层单位主要申购设备的选型方案,参加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

3.2.5对分公司技术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2.6定期提出各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与要求。

3.3根据专业归口管理的原则,各基层单位也应相应履行各自的技术监督职责。

3.3.1调度中心负责远动和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日常工作。

3.3.2计量部负责热工仪表和电能计量技术监督日常工作。

3.3.3变电巡维部负责变电运行和变电站土建技术监督日常工作。

3.3.4修试公司负责高压试验、设备检修的技术监督工作。

3.3.5通信公司负责信息传输的技术监督。

3.3.6各基层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设备和运行存在重大问题时,应及时上报生技部。

3.4建立健全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技术监督网和各级监督岗位责任制,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做好日常的技术监督工作,其职责如下:

3.4.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条例等,并制定分公司或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措施。

3.4.2对本专业所辖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督(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定检、维护与检修等各个环节),并建立健全本专业的技术档案。

3.4.2.1收集、积累设备运行数据和设备缺陷信息,掌握每种设备的故障率,对故障率较高的设备应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故障跟踪,并根据运行、试验得出的数据编写该类型设备的运行分析报告,如实上报。

3.4.2.2应提出设备故障的整改方案,内容应包括1)对现时带缺陷运行设备的处理方,案;2)分期分批对过时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方案。

3.4.2.3认真、严肃行使技术监督职权:对质量不合格产品、设备、材料进入电网有否决权;对制止违章操作及超标运行有建议权。及时掌握新设备、新技术的特点和应用前景,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其挂网运行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供选型报告。

3.4.3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本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3.4.4对本专业的发展方向有清晰的思路,对本专业的技术改造应有3年规划。

3.4.5编写本专业年度技术总结,提交上级审核。总结应包括:本专业年度工作概况、本专业技术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设备和技术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情况、明年的工作计划等。

3.4.6各专责应定期组织召开本专业的技术讨论会,统计本专业技术监督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分析设备运行情况,了解缺陷处理情况等。会议纪要应提交生技部,生技部根据会议纪要向各专业提出相关要求,并定期各专业技术监督动态。

第四章技术监督管理

4.1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报告、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度。

4.1.1技术监督项目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应按规定格式和时间如实上报,重要问题应进行专题报告。

4.1.2建立和健全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验收签字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以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技术监督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4.1.3凡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指标标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4.2建立和健全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技术档案。

4.2.1设备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资料应完整和连续,并与实际相符。

4.2.2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技术监督的全部原始档案资料,设备主管单位应妥善保管。

4.2.3努力实现技术档案的规范化、微机化。

4.3建立技术监督工作考核及奖励制度。

4.3.1对技术监督的指标及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利益以及称号评定等活动挂钩。

4.3.2对在技术监督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或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章技术监督年度会议

5.1每年由生技部组织召开供电分公司技术监督年度会议。

5.1.1与会人员:生产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各生产单位第一责任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班组技术骨干、特邀人员。

5.1.2会议主要内容包括:1)各专责介绍专业年度总结情况;2)对关键技术难题进行分组讨论,各专责汇总讨论意见;3)生产副总经理、副总工对技监工作提出要求和指示。

5.1.3会议资料:生技部汇总各专业年度技术总结制定技术监督工作会议资料。

5.1.4会议纪要:生技部根据会议内容制定会议纪要分派各生产班组学习。

第六章附则

6.1本规定由供电分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6.2本规定自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