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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下发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文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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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下发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文暂行办法

2007世界气象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南阳市气象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办文管理,规范气象行政审批程序,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推进勤政廉政,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气象局机关各科室和局直各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窗口服务和其它办理事项。

第三条气象行政审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服务窗口办文坚持精简、统一、廉洁、高效、便民、通明的原则,努力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以服务塑形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规范服务。

第四条行政审批项目采取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限时办理的措施,实现“机关围着窗口,窗口围着群众转,进一个门办好,缴技术服务费办成,按承诺期限办结”的工作目标。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市局法规科、防雷中心监察室作为窗口办文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和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局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气象行政审批窗口,负责气象行政审批办文业务的收件、发件、监办、接待,负责解答办文查询和咨询。

市局防雷检测中心为防雷项目的技术服务单位,配合窗口作好技术服务工作。

第六条市局根据窗口工作需要,选配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必须是业务精、高素质、责任心强的干部,做到政治、经济待遇双落实。

第三章业务程序

第七条本办法将气象行政审批事项和其它办理事项划分为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退回件和补办件。

即办件是指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按规定可以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

承诺件是指需要组织审核、现场检测、组织统计资料和评审而不能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

上报件是指经初审合格需要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审批的事项。

补办件是指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不全,需要补全材料的事项。

退回件是指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即办件的办理:

(一)即办件一般即收即办,当场办理。

(二)对办接的即办件要登记在册或同步输入电脑。

第九条承诺件的办理:

(一)承诺件收件后,应同步登记在册或输入电脑,并填写《承诺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作为取件回执叫服务对象,(取件时由取件人签字后交窗口存档);一份窗口存档备查;一份主办科室存档。

(二)主办科室在接到窗口领件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签字领回承诺件,尽快组织审核和现场勘察,于承诺时限内办结。主办科室办文的起至时间为:签领通知的日期到办结后交窗口的日期。

第十条上报件的办理:

(一)件由主办科室做好报批和催批工作。

(二)上报件的承诺时限是指该事项在本局办理的时限。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实行公示制度。窗口应在办公场所和南阳市气象局网站上公示审批服务项目、办理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投诉电话等内容,方便服务对象。

第十二条实行首问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制度。窗口工作人员要热情、文明地接待服务对象,要耐心解答所询问问题;符合申办条件的,及时审查受理,不准拒收。

第十三条实行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责任制。凡一项业务办理中需要两个以上业务科室协作共同完成的,要确定其中一个科室为主科室,其他为协办科室。主办科室对窗口负责,严格执行窗口下达的办件要求、办理时限等;协办科室对主办科室负责,严格执行主办科室的有关要求。

窗口要及时掌握主办科室业务办理情况。凡到期未办结的申办件,窗口应向主办科室发出《业务催办卡》进行督办,并记录在册。收卡科室应抓紧办理业务并及时向窗口书面说明情况。

第十四条实行主办负责人制度。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办理的每一项业务都要确定主办责任人和协办人员,并造册登记。

第十五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窗口和局各有关科室对每一项业务申报要件的数量、质量和所有费用的收取标准等内容要完全一致。窗口要将上述内容给服务对象一次性解释清楚。各有关科室接件后对窗口受理的报件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资料要求,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资料,不得重复审查受理。若形成补办件,主办科室的《补办通知书》必须通过窗口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内容及补齐材料的时间。主办科室对同一件申请不得第二次提出资料补正意见。补正资料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间。

需现场踏勘和评审的,必须一次性做到位,并即时告知服务对象能否办理的决定、价格和其它有关费用的数额及交款时间、地点、帐号。

第十六条实行凭单用印盖章制度。凡属气象局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类项目(根据规定进入大厅的项目)用印盖章时,一律由主办科室凭窗口通知承诺单办理,否则办公室一律不予用印盖章。

第十七条实行封闭运行制度。凡属我局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业务,均需从窗口进出。服务对象只需将按要求提交的申报资料递交窗口审查受理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各业务科不得自行收件、发件。严禁服务对象和基层气象部门工作人员串科跑件。

窗口接到主办科室转交的办理结果后,要及时通知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凭《承诺通知书》等受理凭证签字取件。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违规发件或无故拖延发件。

第十八条实行传件签收制度。严禁缺损、丢失档案材料行为。各有关科室应确定1-2人为专职传件人员。

第十九条实行信息通畅制度。凡新增或暂停业务,各有关科室应及时将有关依据转交窗口,不得擅自增添或停办业务,避免失误或不作为行为发生。

第二十条窗口、各有关科室应逐步采取办公自动化管理,对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情况均应载入办公自动化系统。

第二十一条窗口应当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服务对象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已经开办上网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窗口应当同时提供现场办理和上网办理两种方式,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办理方式。

窗口与局各有关科室之间应当逐步建立网络链接,采取统一的操作程序。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局监督科室可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或有关渠道,对窗口的审查受理、发件和主办科室的办件质量与期限等情况进行检查,择日通报。

第二十三条窗口和机关设立投诉信箱,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行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服务对象或基层气象部门对办理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可持有关凭证到局监督科室投诉。

第二十四条凡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经检查考核,成绩突出,得到气象系统内外好评的业务科室(含窗口)和个人,由局给予表彰。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出面检查、调离原工作岗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科室负责人及责任人行政处分。

(一)违反首问负责规定,纪律散漫、态度恶劣、敷衍塞责的。

(二)不按照窗口通知的时间要求签领文件的。

(三)应通过而不通过窗口,擅自受理行政事项或擅自约见服务对象和基层气象部门工作人员,造成串科跑件现象的。

(四)业务不精,不能一次性告知,使工作走弯路或重复无效劳动,浪费行政资源,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的。

(五)违反工作程序,造成被动局面的。

(六)以各种理由相互推委扯皮,超过办结时限的。

(七)责任心不强,致使文件缺损或丢失的。

(八)吃、拿、卡、要、报损害服务对象利益,损害气象局形象的。

(九)滥用职权、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十)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局法规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