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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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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局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汇编

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

一、采取局长对全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总责,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各自分管部门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各股站分级负责的工作制度。

二、具体分工和内容

1、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局长主持局机关效能建设全面工作,研究决定本局机关效能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案、重大措施和重要案件处理,对其在机关效能建设岗位责任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2、书记协助局长管理政务工作,主抓机关效能建设的日常工作,审查向上级机关报送的机关效能建设有关材料。

3、各副局长协助局长管理各业务部门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对其在机关效能建设岗位责任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4、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主任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的日常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股室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情况;起草局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重要文件;做好有关文件材料的上传下达、跟踪落实,反馈情况;及时提供有关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受理群众对本局工作人员行为的投诉。

首问责任制度

首问负责制是针对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够熟悉,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实行的一个工作制度。

一、到我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项,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负责人职责

1、负责接待有关农业政策和农业法规的查访及投诉。

2、负责接听、记录有关单位和群众电话。

3、负责对来人来访、来电询问的问题直接办理或转交有关股室办理,作好答复办理情况记录。

三、首问负责制工作程序

1、首问负责人要主动、热情地接待每位来电、来访人员,并向来访人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办公联系电话。

2、对来人、来电所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领导,由领导安排处理。

3、对来人、来电所反映的问题,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股室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相应的股室,并移交承办股室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办理;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股室,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科室一同解决。

4、对群众的一般性咨询,要做到全面、细致介绍,让群众确实听得明白,感到满意。

5、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四、首问负责人岗位要求

1、做到接待热情、礼貌,一把椅子、一杯开水、一次说清;说话温和文明,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有违反本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有重大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五、违反本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诫免教育。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的总体要求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勤政廉政的形象,向广大群众作出更高质量的服务承诺,对违诺作出处理或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服务承诺制度的主要内容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政策办理业务。

2、按照各类业务办理规程,向群众提供服务指南,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办理各类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效能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4、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方可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内容,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5、接待单位及群众来访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记录和汇报。

6、经办人员外出,应委托或由主管领导安排其他同志其业务,并负责转达。正常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能办的马上就办。重大或紧急事项需研究或请示后才能办理的,实行预约服务、延期服务。

三、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处理

1、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时举止不文明、态度不和蔼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来访者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2、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于申报事项有明确规定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没有一次性告知的,或对条件具备的申报事项没有按时办理的,或其他违反服务承诺制度的事项,视具体情节,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教育直至效能告诫。

3、对于工作中存在故意刁难、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工作人员,经核查属实后,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四、投诉办法:

广大人民群众来我局办事,如果认为有未按承诺服务的,可向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投诉,投诉电话:*****

政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原则

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以及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都要对外公开。政务公开应坚持实事求是、民主监督的原则,做到方便群众,利于监督,提高办事效率。

二、公开内容

政务公开分为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

1、局机关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农业执法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和标准及农业执法情况;

2、年度工作计划和执行情况;

3、机关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4、机关办事纪律,服务承诺,违纪违诺的投诉途径、处理办法;

(二)对内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2、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和结果;

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包括选拔任用、人员录用、评优评先、人员分流等;

4、干部、职工福利待遇情况;

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开形式

设立对外政务公开栏、对内政务公开栏,并开展网上政务公开,公布效能投诉电话、服务咨询电话。

四、公开程序

每季度局办公室制定方案,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限时办结制度

一、各项统计、普查、专项调查等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二、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办理完毕,并上报办理结果。

三、上级机关和领导转办、交办的事项,一般在一周内办理完毕,并上报办理结果。

四、对统计信息咨询和群众来访事项,能马上办理的,立即办理;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一周内办结,复杂问题一月内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

失职追究制度

一、失职追究

指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构成失职行为,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

二、失职的种类

1、不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2、对分管范围内工作,有关人员发生效能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严或放任错误的行为。

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4、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5、违反保密规定,对需经党组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如: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人事任免等),在正式文件下达前,通风报信,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7、工作时间擅自离岗外出。

8、其他失职类错误。

三、失职追究及查处

1、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的损失,根据情节,由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或间接领导分别承担责任。

2、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节给予告诫。

3、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党纪国法进行查处。

4、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绩效考核制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要求,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核心,以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为重点,通过考核,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效能意识,促进机关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立一个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机关管理体系。

二、考核范围:局机关和局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局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以德为首。德指思想素质与道德品质表现,政治态度与理想信念,依法行政,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能指业务能力,管理能力,文字能力,创新能力和业务学习情况;勤指工作态度,勤奋敬业表现,出勤情况,吃苦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绩指工作实绩,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贡献。

四、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其中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

五、考核时间:每一年进行一次,年度绩效考核应于次年的1月份内结束。

六、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七、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年度评优、评先、培训以及调整职务的依据。

八、绩效考核机构: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在局党组领导下,负责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