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加快工业发展加速工业崛起奖励办法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加快工业发展加速工业崛起奖励办法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加快工业发展加速工业崛起奖励办法

为了促进各市、县(区)、各部门、各工业园区、各企业进一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以新型工业化为核心的发展战

略,加速由农业大省向工业强省转变,全力推进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立

工业崛起奖励,共设立五类奖项:年度贡献奖、园区发展专项奖、“优强企业”专项奖、三年翻番奖、“十百千亿工程”专项奖。

(一)年度贡献奖

1.评选对象:分别以省工业集团公司(行业办、中央在赣工业企业)、设区市市直工业、县(市、区)工业为评选单位。考评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评选条件(入选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二是企业职工收入有所增长,所属企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上年水平;

三是企业发展后劲增强,所属企业重视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有保证,所属企业当年不得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五是参加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当年不发生新的拖欠;

六是财税贡献增加额大。省工业集团公司(行业办、中央在赣工业企业)当年上交税金总额须比上年增长10%且增加4000万元以上;设区市市直工业企业当年上交税金总额须比上年增长10%且增加2000万元以上;县(市、区)工业企业当年上交税金总额须比上年增长10%且增加1600万元以上;若当年消费税占上交税金总额60%以上时,当年上交税金总额须比上年增长8%。

3.奖励标准:

省工业集团公司(行业办、中央在赣工业企业)以上交税金比上年增长10%且增加4000万元的最高值为基数,每超额增加100万元,奖励2万元,其中消费税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设区市市直工业企业以上交税金比上年增长10%且增加2000万元的最高值为基数,每超额增加100万元,奖励2万元,其中消费税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县(市、区)工业企业以上交税金比上年增长10%且增加1600万元的最高值为基数,每超额增加100万元,奖励2万元,其中消费税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若当年消费税占上交税金总额60%以上时,上交税金增幅按8%计算;奖金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奖励。

4.奖金来源:

省工业集团公司(行业办、中央在赣工业企业)的奖金由省财政拨付;设区市、县(市、区)的奖金50%由省财政直接拨付,50%由同级财政拨付。

5.奖金分配:

奖金总额的55%用于奖励有贡献的纳税企业法人代表;45%用于奖励纳税企业经营管理层的其他有功人员。奖金的具体分配由各获奖单位自行确定。

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只予表彰,不发奖金。

(二)园区发展专项奖

1.评选范围:全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

2.评选条件(入选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公共服务基本完善;

二是有一定产业特色,招商引资成效明显;

三是能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积极推行环保各项制度和措施,注重环境保护,注重资源综合利用,注重发展循环经济;

四是园区布局合理,有较为完善的环保基础设施,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3.奖励原则:

(1)设立“工业园区单项第一名”奖项

对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主营业务收入、上交税金、出口创汇、安置就业、工业增加值六个指标,按照当年总值和每平方公里值各占50%进行排序,分别评出六个指标单项第一名,授予“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第一名”、“工业园区主营业务收入第一名”、“工业园区上交税金第一名”、“工业园区出口创汇第一名”、“工业园区安置就业第一名”、“工业园区工业增加值第一名”称号。

(2)设立“工业园区六大指标综合先进单位”奖项

在上述六个指标分别排序的基础上,再按照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主营业务收入、上交税金各占20%,出口创汇、安置就业各占15%,工业增加值占10%进行综合排序,评出前15名,其中设在设区市的工业园区取前3名,设在县(市、区)的工业园区取前12名,授予“工业园区六大指标综合先进单位”称号。

(三)“优强企业”专项奖

1.评选对象:全省所有工业生产企业。

2.评选条件(入选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当年实现盈利;

二是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三是企业职工收入有所增长,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上年水平;

四是企业发展后劲增强,重视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五是企业安全生产有保证,当年不得发生死亡事故;

六是参加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当年不发生新的拖欠;

七是当年被省政府评选为优秀企业家所在的企业优先评选。

3.奖励原则:

按主营业务收入和上交税金各占50%综合排序,位于前列的企业授予“江西工业优强企业”称号,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四)三年翻番奖

1.评选对象:省工业集团公司(行业办、中央在赣工业企业);设区市;县(市、区)。

2.评选条件:

以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税为评选指标,以*年为指标计算基期,以*年为指标计算末期,指标增长超过100%的即可入选。

3.奖励原则:

对三年翻番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奖励,对于3项指标全面翻番的将授予“工业三年翻番全面先进单位”称号,单项指标翻番的将授予“工业三年翻番单项先进单位”称号。

(五)“十百千亿工程”专项奖

1.评选对象:列入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的企业、集团公司、工业园区、优势产业行业主管部门。

2.奖励原则:

(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旅游、商贸物流企业,由省政府授予“江西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突出贡献奖”,予以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旅游、商贸物流企业或工业企业、集团公司、工业园区,由省政府授予“江西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突出贡献奖”,予以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的工业企业、集团公司或工业园区,由省政府授予“江西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突出贡献奖”,予以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40万元。

(4)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集团公司、工业园区或优势产业,由省政府授予“江西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突出贡献奖”(其中优势产业获奖对象为该产业的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并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奖金来源:

由获奖单位自行解决。

4.奖金分配:

企业、集团公司、工业园区奖金总额的55%用于奖励企业法人代表、集团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党政主要领导;45%用于奖励其他班子成员和有功人员。优势产业奖金的具体分配由该产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二、评奖程序

1.年度贡献奖、园区发展专项奖、“优强企业”专项奖、三年翻番奖评奖程序:

(1)由省工业集团公司(行业办、中央在赣工业企业)、设区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符合本办法评选条件的参评单位和奖项,在次年3月底以前向省经贸委申报。

(2)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审计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局、省劳动保障厅、省合作办、省中小企业局、南昌海关等部门对申报单位和奖项组织评审。

(3)经评审符合受奖条件的单位,报省政府批准后,按照本办法兑现奖励。

2.“十百千亿工程”专项奖评奖程序:

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提出评奖意见,经省产业经济“十百千亿工程”领导小组审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按照本办法兑现奖励。

三、其它事项

1.各奖项的申报和考评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并通报全省。

2.本办法自2008年度开始实施,原《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加速工业崛起奖励办法》(*发

〔*〕16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省经贸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