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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激发农村基层干部的活力,着力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确保全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各项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农业农村工作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提出的“强镇强村、三年倍增、率先全面达小康”的重大决策,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三大合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二、考核内容
(一)物质文明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1、经济指标18分。完成农业经济指标得4分;完成工业经济指标得10分;完成三产经济指标得4分;超额完成和未完成的按比例计分。加分不得超过该项得分的50%,下同。
2、村组创收12分。村组集体创收(按到帐数)完成指标得12分,每增减4个百分点增减1分。
3、农民增收6分。农民人圴纯收入完成指标得基准分6分,比指标每增减100元增减1分。劳动力转移及培训完成指标得2分,比指标每增减10人增减1分;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完成指标得2分,比指标每增减10人增减1分。
4、高效农业12分。新增高效农业面积完成镇下达任务数(凭土地承包手续)得4分,每增减20%增减1分;及时登记土地变动情况,规范签订各类流转手续,保证流转行为合法、规范有效得2分;完成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得2分;完成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任务数得1分;完成实用技术和创业培训任务得1分;完成新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任务数得2分。
5、招商引资5分。农业吸引三资完成镇下达任务数得5分,每增减20%增减1分,引用外资5万美元以上由镇另外奖励。
6、三大合作6分。完成镇下达任务数得6分,超额完成每增加1个加1分。
7、创建示范4分。完成全面小康村创建任务得2分,完成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得2分,否则不计分。创成扬州市级示范村的加2分。
8、环境整治12分。按时、按质完成各阶段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包括垃圾处理、河道管护、道路管护和成片造林等)得12分,完不成任务比例计分;无害化户厕每新建100户加1分;完成省、市、镇农业、农村工作现场任务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
9、专项工作10分。完成规费收缴任务3分,不能完成任务的比例扣减得分;完成插秧机推广任务得2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95%得2分;完成农业保险参保任务得3分;完成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建任务加1分;完成新建村文化室任务加1分。
10、扶贫、控减负担4分。低收入农户脱贫率30%以上得1分,否则不计分;农民负担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得1分;归户表签订率达95%得1分,每增减两个百分点增减0.5分;监督卡发放及时、填写规范得1分,否则不计分。发生涉农负担案件的不计分。
11、财务管理5分。全年民主理财不少于1次、定期公布不少于4次得2分,否则不计分;农村财务管理规范,超限额资金全部交镇管理得1分,不按规定结、记、建、转帐的不计分;村级招待费严格按镇江仙委发[2007]53号《关于规范村级公务招待等费用的规定(试行)》执行得2分。
12、中心工作6分。统筹兼顾,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得6分,工作不得力,不能按要求及时完成任务的酌情扣分。有征地拆迁、城市建设任务的村,比照农业、农村主要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计分。
(二)、精神文明考核项目及计分标准
精神文明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党建30分,综合治理20分,计划生育20分,村建15分,村务公开15分。前四项分别由组织科、综治办、计生办、村建办根据相关要求考核;村务公开由镇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三、报酬构成及结算办法
村干部报酬的确定,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一)、报酬构成和标准
1、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统一按镇核定的标准执行。
2、考核报酬
⑴、规模报酬:规模报酬以各行政村所辖人口、经济规模为基础数测算各村报酬总额。
⑵、创收报酬:村级创收年终由镇经管站核实并按超额累进法测算出各村报酬总额。
⑶、单项奖:①党建、综合治理、村务公开、村建按验收考核得分为依据,90分以上开始计奖,每增1分奖200元。②计划生育按市计划生育合格村考核细则综合评分达95分以上奖1000元,低于95分不计奖。③当年获得省、市、市(县)、镇党委、政府表彰和奖励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当年获得省、市、市(县)部门表彰和奖励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办法由镇在次年的6月份前发出奖励通知,由村安排奖励资金进行分配。
(4)、专项奖:①调整规模奖。花木蔬菜连片百亩起奖1000元,调整规模与奖金比例增长;②引用外资奖。引用外资5万美元,奖金1000元,最高奖励标准10000元;③创办农业企业奖。新办1个农产品加工企业,投资百万元,奖金1000元,最高奖励标准10000元;④创建品牌奖。每建成1个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1500元。
三大合作、财务管理、绿化造林按验收考核结果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奖金标准分别为1000、800、500元,奖励资金由镇提供。环境整治另行考核。
本项奖金考核时限从今年4月份起到明年3月止,奖励资金由镇提供。
(5)、其它激励办法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上述各项考核指标加减分凡未注明上下限,超额完成任务加分不超过该项标准分的50%,未完成的减分直到减完本项标准分为止。各单项考核得分以最高分折算成100分为基数,其他各村考核得分按比例同步下调。
(二)、报酬计算及分配办法
1、考核报酬总额的计算
各村考核报酬总额由规模报酬、创收报酬、单项奖三部分组成。总额=(规模报酬+创收报酬)×(物质文明得分×70%+精神文明得分×30%)÷100+单项奖。
2、考核报酬的分配
考核报酬分配对象为全体在职村级镇管干部,分配系数党支部书记为1,村民主任为0.9,副书记、主办会计、分管农业负责人为0.8,其它镇管村干的分配系数由村支委会根据各人工作岗位和当年工作实绩民主评议决定,一般掌握在0.5-0.7之间。根据考核报酬总额和各人分配系数结算到人。
(三)、考核的实施
全镇农业农村主要目标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镇经管站负责考核考评的综合协调工作。
1、实绩上报:当年12月底由村将全年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报镇各主管职能部门;
2、审查核实:由各主管职能部门对各村全年完成实绩进行审查核实;
3、结算审批:镇经管站根据各职能部门考核结果编制结算方案,报镇领导审批后进行分配。
四、考核结算的相关要求
1、按照升档晋级考核办法各村位次每前移一位,考核报酬上浮3%,位次每后退一位考核报酬下浮3%。
2、计划生育符合率达不到100%扣考核报酬总额的10%。
3、村级集体经济收不抵支无资金来源的、国家规费任务不能完成的,不予结算。
4、发生一起集访、越级上访罚考核报酬300元。
5、年终考核得分在75分以内的不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