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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工作在年终办公室综合考核中所占的比重
1、文秘工作占25%;
2、调研工作占20%;
3、信息工作占20%;
4、督查工作占20%;
5、保密工作占15%。
二、单项工作考核内容
(一)文秘工作(基础分100分)
1、办事、办会无失误,上传下达、上级交办事项等办理及时,程序规范,计25分。上传下达不及时导致工作延误的每次扣5分;上报材料及时准确的加5分,不按要求上报的每次扣5分。
2、按规定上网及时查收、办理通过商密网传发的会议通知、文件等电报,计25分。漏办、误办传真电报或未按要求及时发回执的,每次扣5分;利用商密网发送与工作无关内容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3、请示、报告等公文处理工作严格按程序报送、审签,并做到格式正确、内容精炼,计25分。报送、审签程序错误的,每次扣5分;公文格式不正确,内容表述不清的,每件(次)扣5分。
4、乡镇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县直部门严格执行县政府办公室确定的作息时间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记录完整规范,全年无失守现象发生,计25分。县委办、县政府办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全年值班工作做得好的加5分,失守1次扣5分。
(二)调研工作(基础分100分)
1、按要求完成县办下达的调研课题任务(调研课题见附表1),计30分;配合州、县完成临时下达的调研课题任务,计30分;未完成任务或完成任务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4分。
2、全年上报调研文章被省级报刊采用2篇,计16分;被州级报刊采用3篇,计12分;被县委政研室《调查与研究》(内部资料)或《*新闻周刊》采用4篇,计12分。县级采用差1篇扣2分,州级采用差1篇扣4分,省级采用差1篇扣8分;县级采用超1篇加2分,州级采用超1篇加4分,省级采用超1篇加8分,国家级采用1篇加10分。
3、调研报告被领导批示加分:国家主要领导(政治局常委)批示,1篇加20分;政治局委员批示,1篇加15分;省部级正职领导批示,1篇加10分,副职领导批示1篇加8分;州级主要领导(州委书记、州长)批示1篇加6分,其他州级领导批示1篇加4分;县级主要领导(县委书记、县长)批示1篇加4分,其他县级领导批示1篇加2分。
(三)信息工作(基础分100分)
1、信息网络建设(10分)。有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有专职信息工作人员,有专用微机、电话等信息基本设备,有为同级党委服务的信息刊物,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每项计2.5分,只配1人且长期兼职其他工作的扣2.5分。
2、信息工作制度(10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全年召开研究信息工作的专题会议1次以上,计5分。建立并落实了登记、审签、值班等各项信息工作制度,计5分。
3、信息报送情况(30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务必及时、准确、全面、真实报送常规信息和约稿任务。上报信息必须注明单位和撰写人姓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上报,重大紧急信息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予以上报。各乡镇全年上报常规信息不少于200条,县直各部门全年上报常规信息不少于100条。乡镇完成全年信息报送任务,计30分,差1条扣0.15分,县直各部门完成全年信息报送任务,计30分,差1条扣0.3分。约稿任务不另行计分,但没有完成约稿任务的,在报送基础分中按每差1次0.5分的标准扣除。
4、信息采用情况(30分)。对全年信息采用情况实行加减分制。各乡镇全年上报信息被县办采用20条、州办采用3条、省办采用1条;县直各部门全年上报信息被县办采用15条、州办采用2条、省办采用1条。完成信息采用任务,计30分。乡镇差县办1条扣1分,差州办1条扣2分,差省办1条扣4分;县直部门差县办1条扣1分,差州办1条扣2.5分,差省办1条扣5分。超县办1条加1分;超州办1条加2分,批示另加2分;超省办1条加4分,批示另加4分;上中办1条加6分,批示另加6分。
5、重大紧急信息处理(20分)。在重大紧急信息处理中,全年无迟报、错报、漏报、瞒报情况发生,计20分。迟报、错报、漏报、瞒报1次扣5分,导致工作失误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工作严重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四)督查工作(基础分100分)
1、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领导的要求开展督查工作,全年上报督查工作信息被县督查刊物采用完成任务的(乡镇5篇、县直部门1篇),计50分。超1篇加8分,差1篇扣5分,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每件次加10分。
2、上级交办事项(含领导批示件)办结率达到100%,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材料,计50分。未按规定时限报告办理结果,到期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每件次扣10分;虽按时限反馈情况,但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次扣5分。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的(原则上以书面批示为准),每件次加10分。
3、在督查复核中,发现交办事项办理结果失实,或整改措施未按要求予以落实的,每件次扣10分。发现督查工作有重大失误,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五)保密工作(基础分100分)
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常过问和研究保密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保密工作机构健全,有专职保密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计10分,每差一项扣2分。
2、建立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熟悉和了解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保密范围和保密要求,布置、检查和总结业务工作时有保密工作的内容,计10分,每差一项扣2分。
3、各单位保密人员按要求参加上级和同级保密部门组织的保密业务培训,计10分,每差一次扣5分;专兼职商密机要员、分管领导的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码、固定电话)按规定向县委机要局申报备案,计10分,变更时未提前申报备案的,扣10分。
4、加强涉密信息和涉密信息载体、计算机的保密管理,积极推广使用物理隔离卡,严格执行“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规定,严格商密(设备)安全保密管理,加强商用密码和密码机的安全防护措施,计20分。不按有关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扣5分。
5、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定密工作;加强对文件、资料和优盘、软盘、可移动硬盘的管理,文件资料的销毁严格按程序办理,实行定点销毁,计10分。不按有关规定执行,每发现一次扣2分。
6、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及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配备“三铁两器”、“物理隔离卡”等保密设施,计10分。每缺一项保密设施扣2分。
7、当年内没有发生失泄密事件,计20分。因管理不善,发生失泄密和商用密码(设备)丢失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当年保密工作“一票否决”。
三、考核、计分和奖惩办法
(一)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考核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各相关科室作好记载,或定期通报,或现场抽查;年终考核时首先由各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和县直各部门办公室进行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然后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组织考核组到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2、保密工作由县国家保密局组织考核。
3、调研、信息文章考核对象为本单位工作人员,采用范围为:
(1)国家级:《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工人日报》、《求是》、《半月谈》、《秘书工作》、《办公室业务》以及其它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国家级报刊杂志;
(2)省级:《湖北日报》、《政策》、《农村新报》、《湖北政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主办的刊物以及其它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省级报刊杂志;
(3)州级:《恩施日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主办的内部刊物;
(4)县级:《*新闻周刊》,《调查与研究》(县委政研室主办);
其他行业报刊杂志采用的稿件不在考核范围内。
4、凡被采用的,要提供采用文稿原件,调研文章每篇字数不得低于2000字。一稿多用的按最高分值计分。
5、凡各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和县直部门办公室工作人员有违犯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和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6、各项考核指标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二)计分办法
1、单项工作计分=基础分+加分
2、综合考核得分=(文秘工作单项得分×25/全县文秘工作最高分)+(调研工作单项得分×20/全县调研工作最高分)+(信息工作单项得分×20/全县信息工作最高分)+(督查工作单项得分×20/全县督查工作最高分)+(保密工作单项得分×15/全县保密工作最高分)
(三)奖惩办法
县委、县政府对保密工作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对在综合考核中获得先进的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和县直部门办公室给予奖励,对综合考核分别处于后2名的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和后10名的县直部门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