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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差额考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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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差额考察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制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准确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差额考察的适用范围

干部差额考察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类对象:一是提拔担任正副局级领导职务;二是选拔市管后备干部;三是其他需要差额考察的干部。

领导班子换届、新组建班子、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时必须实行差额考察。领导班子换届、新组建班子时,一般按比全额提名人选数多20%以上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数。公开选拔时,一般按每个目标职位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数。竞争上岗时,考察对象人数应当多于目标职位数。个别提拔任用时,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民主推荐得票集中、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以及拟任职务对人选有特殊要求的,可实行等额考察。

选拔后备干部的考察,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需确定的后备干部人数。

二、差额考察的程序和方法

1、确定对象。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按规定的差额比例,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在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2、考察预告。组织人事部门对所有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人选,都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预告,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3、组织考察。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认真的考察。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

4、综合分析。考察组对所有考察对象进行认真的分析、比较,提出人选任用的倾向性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在听取考察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任人选的建议。

5、讨论决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任职人选。根据需要,也可以差额提交拟任人选,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任职人选。

三、工作要求

1、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未任用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们正确对待组织的决定。

2、实行差额考察制度要与干部考察预告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任免票决制等相关制度有机结合,配套推进。

四、本办法由中共富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