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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章》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一、发展党员工作审批权限
成立党委的单位,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入党的考察和审批。
成立党总支的单位,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报上级党委审批。
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发展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报上级党委考察和审批。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前提和关键。
1、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每个基层党组织都要建立一支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入党积极分子应从提出申请入党的人员和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中挑选,特别要注意较多地从生产第一线的工人和知识分子中挑选。入党积极分子应由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确定,一般按发展党员计划人数的两至三倍确定,并采取“滚动式”的管理方法,适时进行调整。各基层党组织对每一个提出申请入党的人都要建立临时档案,存放申请书、考察、培训等有关材料。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2、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对每一个提出申请入党的人都要指定党员及时找其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勉励和要求。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明确两名政治素质好的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对申请入党的人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还可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等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没有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3、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基层党组织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全面了解他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着重看他们是否真正拥护党的纲领,有没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没有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献身的精神;是否积极投身改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事求是地写出考察材料并存入其临时档案。党组织要将考察情况及时反馈给积极分子本人,指出其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4、发展对象的确定。年初,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则经支部大会)集体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填写《发展党员情况登记表》,报上级党委(总支)汇总审定。
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年初把《发展党员计划表》,报市国资委组织干部科备案,并领取《入党志愿书》。没有列入年初发展规划的,原则上当年不能发展。
5、发展对象的政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6、发展对象的培训。各单位有业余党校的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没有业余党校的单位,每年的年初把发展对象报市国资委党委统一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1、预审。接收前,各基层党委组织部门要认真审阅支部上报的材料,预审同意后通知其支部领取《入党志愿书》。
2、正式党员两人负责介绍。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负责培养的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的工作主要是:做好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中,如实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等。
3、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人要对党忠诚老实,按要求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
4、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前,支委会要认真审查《入党志愿书》,认可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必须通知全体党员和入党申请人到会。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程序:(1)支委会简要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培养经过和审议情况。(2)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3)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并发表自己的意见。(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5)申请人谈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6)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生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在支部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公示。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上级党委审批之前,具备发展党员审批权的党委要对审批的党员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10天。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及职务、申请入党的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时间、现实表现、培养人、介绍人等基本情况和公示监督形式、受理监督部门及电话等,并将公示结果作为党委研究审批发展新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6、审查。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党委组织部门对发展党员实行审查制的办法》郴组通〔2002〕17号的通知精神,各基层党委在研究审批党员发展对象之前,必须报市国资委党委进行审查。上报审查时要写出审查报告,填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情况表》,同时要报送发展对象的《发展党员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等全套入党材料。凡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发展入党。
凡未按程序执行的将按《关于实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的暂行规定》,追究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上级党组织可以否定下级党组织作出的不正确的决议。
7、基层党委审批。市国资委审查通过后,基层党委组织部门要将入党对象的材料整理完备,报各自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要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应如实在《入党志愿书》上写出意见。在考察中如发现有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8、举行入党宣誓。申请入党的人经支部大会通过,并报上级党委通过后,即是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要尽快地安排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认真抓好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做好转正工作,这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又一个重要环节。
1、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新党员入党后,要及时编入党的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及时进行教育和考察。入党介绍人要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加强个别思想教育。党支部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一次讨论,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2、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党支部应按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3、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公示;报上级党委审批。其中支部大会程序是:(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今后打算及需向党组织谈清楚的问题;(2)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支部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3)全体党员讨论,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希望,表示是否同意他转正的意见;(4)无记名投票表决。
五、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