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企业党组织党员管理制度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企业党组织党员管理制度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企业党组织党员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产权制度改革中企业党组织的调整、设置和党员的管理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的工作的意见》(湘办〔*〕34号)、《中共郴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停产关闭破产企业党的工作的意见》(郴组通〔*〕4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党组织的调整、设置原则和依据

坚持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统筹考虑、同步进行的原则,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党章》规定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形式、党员人数、工作需要等进行设置。

1、股份制或公司化改造企业原则上保留原有党组织,但要随企业名称的改变更改企业党组织名称,并作出相应调整。

2、破产重组、并购新建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后,原企业党组织撤销,在新建企业同步建立新的党组织。

3、破产关闭企业,在宣告终结、职工安置到位后,原企业党组织撤销。

二、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1、企业党组织一般实行属地管理。其中党员人数较多的破产关闭企业留守处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的党组织,由所在地县(市、区)委管理。党员人数较少的,由所在地基层党组织管理。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企业党组织申请、市委批准,由市委委托市国资委党委直接管理。

(1)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党组织。

(2)公益型企业、特种行业企业党组织。

(3)大型企业或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党组织。

三、企业党组织领导成员的产生办法

1、股份制或公司化改造企业,党组织领导成员可暂时维持不变,并负责筹备召开新一届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业新的企业党组织领导成员。

2、破产重组企业。在同步设置新的党组织时,应及时选举产生党组织领导成员。与企业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原则企业党组织领导成员,一般情况下应作为新企业党组织领导成员候选人。对情况比较特殊、一时又难以组建党组织的破产重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可在企业内部指定素质较高的党员作为党组织临时负责人;也可选派工作经验较丰富的党员作为党建工作联络员,联系或进驻企业,协助企业开展党的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按《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选举产生新的领导成员。

四、党员管理方法

坚持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统筹有序的原则,及时明确和接转下岗、离退休和置换身份、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中党员的组织关系。

1、与企业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党员,其组织关系由所在企业党组织管理;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党员,其组织关系转入该党员居住地党组织或新的就业单位党组织管理。

2、企业离休人员中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一般随行政关系,由单位党组织管理。行政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由负责管理其行政关系的部门进行管理。对于不便参加单位组织生活的离休人员中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和单位党组织与该党员居住地党组织协商后,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

3、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一般可由企业留守处或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党组织管理,也可转入该党员居住地党组织。

五、企业党组织调整、设置和变更隶属关系的程序

1、党组织的调整、撤销,党组织、党员隶属关系的变更,由企业党组织提出具体方案。个别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按有关规定办理。

2、企业党组织的接转事宜,应由企业党组织与接待地的街道、社区党组织进行初步协商,或通过企业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与接转地县(市、区)委组织部门进行初步协商后,上报市委组织部或市国资委党委审批。如协商难以达成一致,可请市委组织部参与共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市委组织部或市国资委党委提出调整方案,并由市委组织部代市委拟文批复。

3、组织设置调整后仍由市委委托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党组织,按照有关批复,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业新的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和党员组织关系移交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委管理的,由市委组织部或市国资委党委组织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并由企业党组织与街道衔接,组织拟转出的党员统一到街道或社区报到,通过如开座谈会、见面会等形式进行交接。

六、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经费的补贴办法

除个别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外,凡破产关闭企业的党员组织关系集中移交社区的,要根据原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市委组织部或市直机关工委从党费中按人平50元的标准一次性拨给社区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经费。

企业向社区转出党员数量较多的,应尽可能地为接转地社区提供办公活动场地和其他必要的支持,并就有关事宜签定局面接转协议。

七、加强领导和协调工作

1、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党组织的设置、调整和党员组织关系移交管理工作,组织(政工人事)部门要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

2、企业党组织在产权制度改革中,要认真制订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党员组织关系移交工作方案,并明确专人负责。要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向接收方党组织提供全面、准确的党组织和党员的情况,包括党员花名册、党员档案材料,以及党员的详细住址、联系方式、个人简历、现实表现情况和党费交纳情况等。各企业所在地或党员居住地党组织要做好党员的接转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加强教育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转和放弃管理。

八、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关系由市直机关工委和县(市、区)委管理的企业,分别由市直机关工委和县(市、区)委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