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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延安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延政发[*]39)号),确保完成200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根据2008《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08]31号)以及《2008年延安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延政办发〔2008〕61号),结合我县*年振兴计划实施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2008年我县选定2—3乡镇列入振兴计划实施范围。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县要搞好以下六项工作:⑴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医和从事计生服务;⑵完成当年支农支教支医服务;⑶清理代课人员;⑷开展学历教育;⑸选拔高中优秀贫困生资助;⑹选拔、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二、2008年目标任务
1、为乡镇卫生院招录本科以上临床医学中、西医专业毕业生各3名、检验专业毕业生2名、影像专业毕业生2名,共10人;为我县计生系统招录本科以上影像和节育技术专业毕业生5名;全县共15人。
2、全县共选派18名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医生、农技人员到各乡镇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工作;
3、开展高中贫困生跟踪资助工作,我县确定50名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每人每学期资助500元,市、县各负担250元;
4、逐步清理代课教师;
5、全县在乡镇选拔2-5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学历教育;
6、在我县选拔、培养具有代表和典型性农村实用人才5名。
三、实施方法及步骤
1、选派高校毕业生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工作。由人事部门牵头组织,教育、卫生、农、林、水、牧、城建规划等部门配合实施。3月份前县教育、卫生、农、林、水、牧、城建规划等部门按目标任务的要求,对本系统拟招聘人员的专业、岗位、数量进行调查摸底,由县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振兴办)汇总平衡全县需求计划经县政府审核盖章后上报市振兴办,待省、市确定招录方案后,配合省、市组织招录工作,录用人员确定后,按省、市要求及时与录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按协议落实工作岗位,同时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2、选派本县中级以上人员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工作。人事部门牵头,农、林、水、牧、城建规划等部门分行业组织实施支农工作,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教工作,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医工作。今年县上选派18人,其中教师5人,医生2人,农业4人,林业2人,水利2人,畜牧2人,规划1人。“三支”工作为期1年,以乡镇为基地,以中、高级职称人员为骨干,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服务和宣传教育等五方面内容开展工作。本实施细则下发后,各主管部门应迅速落实“三支”人员后上报县振兴办。年终由人事部门牵头,各主管部门参与,共同组织对“三支”人员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三支”工作考核合格证,做为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
3、开展清理代课人员和不达标教师安排到下一级学校任教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要在保证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稳定教师队伍的前提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清理办法,按照“谁聘用、谁清退、谁补偿、谁做工作”的原则逐步清理代课人员。县教育部门在学校放假期间要将高中未达到本科学历的教师,调整到初中任教;将初中未达到大专学历教师,调整到小学任教。通过这些措施为招录的师范专业本科生腾出工作岗位。县教育和人事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空缺岗位的数量进行摸底,分别报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汇总后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人事厅。
4、关于开展高中贫困生跟踪资助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我县选择50名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资助,每人每学期500元,市县(区)各负担250元,费用从市、县(区)“振兴资金”中列支。落实程序由贫困生个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县教育部门确认同意后报县振兴办,县振兴办审核同意后报市振兴办审核确定受助生。
5、关于开展学历教育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在全县乡镇选拔2-5名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学历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学历教育工作。每年6月底前,各主管部门确定学历教育人员报县振兴办,由县振兴办汇总初审后上报市振兴办。8月份省上确定实施学历教育院校,组织考试后,确定合格人员并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份,经批准人员离岗赴指定院校全额带薪参加为期两年的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分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两种形式,由参加学习人员根据情况自主选择。脱产学习人员学习期间保留本人职位,其工资来源、发放渠道不变。对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两年里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省、市、县各负担1000元,资金在各自“振兴资金”中列支。
6、关于选拔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由人事、农业、科技等部门负责实施。县人事、农业、科技等部门要紧紧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这条主线,依托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实施“一村一品”项目,加快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人才培养办法,依托省内外高等院校、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农函大、农广校、财广校等培训机构和通过支农专业人员传、帮、带,全县每个行政村每年重点培养2名农村实用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确保选派毕业生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振兴计划选派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县政府根据国家标准,各相关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予以发放。
(二)按时发放奖励费。选派到基层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本科毕业生的奖励费,由省、市各负担50%;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奖励费,省上负担三分之二(每年3335元)、市级负担三分之一。这些奖励费,县振兴办必须按时发放到选派毕业生手中。
(三)积极利用省、市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的振兴资金,全方位、多渠道搞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四)确保招录高校毕业生的编制和岗位。招录的基层公务员,部分使用本单位行政编制,部分使用周转编制或专项编制。切实落实振兴计划招聘的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编制。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必须在市上下达的增人计划内实行公开招聘。县上为农村中小学、基层站所等招聘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振兴计划,并享受振兴计划相关政策,各单位自然减员后的空缺编制,优先用于振兴计划招聘的人员。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县上已经依据省市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制定出了我县的实施细则。下一步要进行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年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实施细则认真做好自查,县振兴办要将全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市振兴办,迎接省上检查。
2、各司其职,稳步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做好细则的实施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组织、计划、协调工作以及大学生的招录、选派和资金的使用管理;机构编制部门在编制总量内做好编制核实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振兴计划各项资金的落实;教育部门要做好清理中小学代课人员,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开展高中优秀贫困生资助等工作;卫生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开展支医活动上;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城建等部门指导各自系统的单位做好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选拔,切实把各项支农措施落到实处;科协、扶贫等部门要围绕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民脱贫致富,加大工作力度。县振兴办,要在做好全面工作的同时,加强对部门工作的指导,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实施细则,为下一步全面推开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打牢基础。
3、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县振兴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搞好考核验收,定期通报情况。县上每季度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指导不力的,特别是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经费落实不到位人才闲置或浪费等问题要追究领导责任;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根据“三支”的工作内容,切实落实“三支”人员的工作岗位和任务,加强对“三支”人员到岗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使“三支”人员能够下得去,有事干,稳得住。同时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提供食宿、工作方便,组织本地专业技术人员紧密配合“三支”人员,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三支”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