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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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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环境管理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理》(国务院394号令)和《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责任重大。过去一个时期,由于对煤炭资源的开采处于粗放管理状态,开采工艺、技术手段相对落后。加之人们对煤炭资源的保护认识不足,对环境和生态保护重视不够,不仅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在店头矿区和仓村塬区已表现的较为突出,由此引发的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危害较大。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地质灾害的防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督促检查,坚持长抓不懈。要坚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和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坚决防止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努力减轻自然地质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重点,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紧密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以预防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采取预防与避让相结合,避免群死群伤事件发生,逐步建立矿山环境保护机制,规范矿山地质环境管理,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非工程措施为主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矿区、塬区和不同灾害防治区域各有侧重的原则;

4、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5、坚持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原则;

6、坚持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由政府组织实施治理和受益者合理分担的原则;

7、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目标是:从*年起,用5-10年的时间,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基本掌握我县地质灾害分布状况和危害程度的基础上,对重大地质灾害作出评价和预测,提出防治对策;千方百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力度,提高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能力,使危害严重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得到整治,最大限度地减轻其危害和损失,建立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将地质灾害防治从过去分散的、被动的应急状况转变为有组织的、专门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而又安全的地质环境。

近期目标:(*-2010)

1、开展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县级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使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得到进一步加强;

2、建立以县地质环境监测站为技术支撑的县级地质灾害防治网络体系,开展地质环境的预测预报,对18处威胁人身安全的隐患点做到监测有记录、避让有预案、治理有方案;

3、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大地质环境保护力度,对拟建和在建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把发生地质灾害的几率降到最低;

4、建成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适时查询;

5、对威胁矿区及周边地区群众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勘察治理,对店头矿区南川、北川进行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对仓村塬区13处灾害点附近的群众实施搬迁避让或加固维修。

远期目标:(2010-2015年)

1、县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2、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并建立长期的环境保护检测机制,使矿山开采导致或引发的环境问题和地质灾害得到有效遏制;

3、矿区废渣堆放,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矿区环境进一步改善,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50%,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

4、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把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降低到30%以内;

5、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起快捷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6、对威胁安全的危险地段及时进行勘察治理;对新出现的地面塌陷进行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对不宜治理的地质灾害点及新增灾害点周围群众实施搬迁或加固维修,全县各类需要治理与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90%要得到基本治理。

三、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及具体措施

根据地质环境对生态、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的影响程度,以及治理难易程度等因素,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可分为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一)重点防治区

面积229.2km2,占全县面积的10%。区内地质环境条件差,城镇、居民点密集,交通干线、重要基础设施密布,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现分布有地质灾害点35处,占灾害点总数的44%。主要包括:黄陵县城重点防治段和店头、仓村重点防治段。

1、黄陵县城重点防治段

该段面积约为9.3km2,人类工程活动主要是道路建设、采矿和城镇建设。西延铁路、黄延高速公路、210国道贯穿本区。重点建设项目延炼化区正在施工。国家5A级旅游景点黄帝陵位于该区。目前有地质灾害点13处,其中滑坡4处、崩塌2处、不稳定斜坡6处、地面塌陷1处。重点防治点为东门口西坡、环城路不稳定斜坡、王庄科北坡崩塌、寇家洼滑坡、阳洼坡底滑坡。该段的保护治理应以城乡规划控制区,重点风景名胜保护区及周边、铁路、主要公路沿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治理为重点,建立规范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运行、保障长效机智,开展集中整顿、重点治理,使该区的地质环境得到全面的保护与治理。

2、店头、仓村重点防治段

该段主要灾害类型为地面塌陷、黄土滑坡、崩塌次之。店头镇、仓村乡因煤矿采空区形成的地面塌陷较为严重。目前有地质灾害点22处,其中滑坡5处、崩塌1处、不稳定斜坡3处、地面塌陷13处。危害程度重大级1处、较大级6处、一般级15处。重点防治点有曹家峪地面塌陷、张湾村东北坡不稳定斜坡、鲁寺村地面塌陷、仓村一组地面塌陷、联庄一组地面塌陷、杨岭地面塌陷、沟西姜咀土地塌陷、店头南川公路滑坡。该段的治理应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融合各方力量,加大治理力度,遏制因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势头。对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搬迁避让。对店头矿区、仓村塬区的地面塌陷要按照规划进行恢复治理。

(二)次重点防治区

主要包括腰坪案角、阳坪,双龙南峪口、西峪,该区面积1180.6km2,占全县面积的51.7%。区内地质环境条件较差,人口相对较为集中,乡镇驻地及主要交通干线密布,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地质灾害较为发育。目前有地质灾害点8处,占总数的10.2%。其中滑坡2处、崩塌1处、泥石流沟1条、地面塌陷4处。危害程度特大级1处、较大级2处、一般级5处。该区的治理应以严格矿山法规,禁止乱挖边坡、乱堆乱倒废弃矿渣为重点,对个别威胁人身安全的以避让为主。同时,要加强监测预报工作,严防出现新的地质灾害。

(三)一般防治区

主要包括隆太塬、田候塬及桥山镇,该区面积865.2km2,区内仅少量零星分布非煤矿山,总体上地质环境问题较少,主要表现为占用与破坏土地。这一地区应重点做好日常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机制的建立,规范各类采石场、砖场生产行为,严禁乱挖乱采,破坏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县上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主管县长为副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确保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街道办)成立由乡镇长(主任)为队长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分队,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各村村长作为监测责任人,负责本行政村地质灾害监测、管理工作。

(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县国土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健全和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报告、灾情速报等制度。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旦出现险情和灾情,交通、水利、城建等部门要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尽快查明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民政、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做好灾民安置、医疗救护、治安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信息服务;通讯、交通要做好通讯保障和救灾物资的运送工作。危及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重要设施、旅游景点、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主管部门或受威胁单位负责监测治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三)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宣传与培训,认真领会精神,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利用有线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宣传手段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宣传重点放在农村,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四)预防为主,建立安全监测体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技术指导,积极搞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与业务培训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编制本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级政府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监测预警网络系统,成立精干的防灾抢险队伍。建立有效的地质灾害监测、防治信息系统。

(五)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监督管理。地质灾害责任界定与鉴定工作要以专家为技术支撑,相关部门参与,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进行,落实责任主体。对自然作用形成的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治理;对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诱发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出资治理;治理工程必须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各项工作,治理方案经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工程竣工后,属政府出资治理的,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验收,单位或个人出资治理的必须由国土资源部门参与验收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督促检查和监督管理。

(六)多方筹资,积极治理。地质灾害防治要纳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尽快设立地质灾害治理专项基金。根据“谁诱发、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落实诱灾和受益单位或个人提供灾害治理资金,多渠道保障投入。

(七)强化考核,落实责任。把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管理,明确各乡镇、各部门的职责,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到位、不重视的要通报批评;对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地质灾害的监测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