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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探索总结具有时代特色的法规工作经验和规律,全面提高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建设工作水平,特制定漯河市纪检监察法规工作联系点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法规联系点工作,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研究,加大政策法规在基层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探索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途径,为促进我市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做出新的贡献。
二、联系点的基本条件
(一)有专人负责,上下形成工作网络;
(二)有工作制度,能结合实际、行之有效并认真坚持;
(三)有工作阵地,配备有专门的办公物品;
(四)有工作载体,能创造性地开展法规宣传等经常性活动;
(五)有典型经验,法规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做出了突出成绩。
法规工作联系点由市纪委法规室根据工作基础、人员素质等在全市选定。法规工作联系点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选定一次,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取消联系点资格。
三、联系点的主要任务
(一)探索研究新时期开展法规工作的有效形式,总结法规工作经验;
(二)及时反映联系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对已颁布的纪检监察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提出符合实际的贯彻落实或修订建议,并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四)根据市纪委工作部署,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操作性、实用性强的规范性文件,为上级纪委出台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五)加强纪检监察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主动学习法规,带头运用法规,自觉依纪依法办事。
四、联系点所在县(区)纪委的职责
(一)指导督促联系点落实省纪委、市纪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做好典型的培育、宣传和经验总结工作;
(二)及时将法规工作开展情况向市纪委法规室反馈;
(三)根据省纪委、市纪委工作安排,组织参加有关调研活动;
(四)注意发现、推荐新的基层法规工作联系点。
五、联系点的联系方法
(一)各法规工作联系点应指定专人与市纪委、县(区)纪委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二)各法规工作联系点所在的县(区)纪委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与市纪委法规室及本市其他县区纪委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三)各法规工作联系点和联系点所在县(区)纪委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市纪委法规室报送一篇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或经验材料。如有重大活动,应及时向市纪委法规室报送;
(四)市纪委分管法规工作的领导要经常到联系点进行工作调研,及时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工作中好的经验,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指导帮助联系点顺利开展工作;
(五)市纪委每半年召开一次法规工作联系点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