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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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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开发区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湘发[*]18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湘编[*]15号)和市编委《关于确定**等四个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级别的通知》(*编发[*]28号)精神,***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和中共***城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简称鼎城开发区工委),分别为中共*德市鼎城区委、*德市鼎城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级别为副处级,按照党政合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方式进行运作,代表区委、区政府行使有关职权,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开发区的行政管理规定。

(三)负责审核开发区的投资项目,并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者报批。

(四)负责开发区内土地的开发管理。

(五)负责管理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六)负责按规定管理开发区的财政、建设规划、劳动、人事、治安、房产、国有资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七)负责兴办和管理开发区的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

(八)负责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按照规定处理开发区内的涉外事务。

(九)负责对开发区内的企业进行协调管理。

(十)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开发区设立的机构的工作。

(十一)负责履行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负责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鼎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设置5个职能机构,机构级别均为副科级。

(一)办公室,主要承担工委、管委会的日*政务工作。

(二)招商合作局,主要承担开发区项目引进相关服务工作。

(三)产业发展局,主要承担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目标的制订。

(四)规划建设局,主要承担开发区土地的开发管理,以及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

(五)社会事务局,主要承担开发区内的社会事务。

纪检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鼎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开发区专项编制35名,其人员编制结构为:党工委书记1名,由区委或区政府领导兼任,不占职数;主任(副处级)1名,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正科级)1名,副主任(正科级)2名,工会主席(正科级)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其他工作人员25名。

四、其他事项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湘编[*]15号)精神,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可在开发区设置财政、国土、规划、工商、地税等派出(分支)机构。具体如何设置,由你区研究提出意见,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