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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实施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重大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28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省组织申报该专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专项重点领域为钢铁、有色、化工、建材、轻工五个行业。由于在钢铁、有色、石化、建材、轻工等流程制造业,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和能源,在生产过程中伴随着大量的各种不同形式的排放物,造成较大的环境污染。因此,国家决定在这五个行业中,组织实施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对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二、本专项重点支持促进节能减排、发展产业循环经济、具有较大示范推广空间的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提高产业竞争力。项目要依托具有技术基础、产业规模和相关配套条件的骨干企业。重点扶持产学研合作关系清晰、任务落实的项目实施。
三、所申报的项目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的要求,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四、请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专项实施的主要内容和安排原则,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落实建设条件,完成备案,同时做好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的准备工作,待我委对上报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后,将连同资金申请报告一同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请登陆我委网站政策文件栏目查询。
五、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或有关部门严格筛选,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并务必于10月2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项目备案材料等一式五份(附电子版)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处,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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