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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安全播出奖评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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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安全播出奖评审条例

根据《**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奖励暂行办法》,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程序

**年度**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奖共设组织奖、平安单位奖、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等四大类。

由所在单位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并经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初评后,按所分配的名额数向省广电局统一申报。**广电集团可直接向省广电局申报。经省广电局综合评审并报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公布评审结果。(**年度**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奖申报推荐表详见附件1)

二、评审时间

**年度**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奖的评审时限为:**年11月1日至**年10月31日。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在**年11月30日前向省广电局报送初评结果,并附相关申报材料。过期视作自动放弃。省广电局在**年12月31日前公布评审结果。

三、评审要求

1、**年度**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组织奖申报范围为:**广电集团,各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协调领导小组,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评审要求详见“**年度**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组织奖评分标准”(附件2),申报单位的综合得分原则上必须要在90分以上。

2、**年度**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平安单位奖申报范围为:各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监测机构。评审要求详见“**年度**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平安单位奖评分标准”(附件3),申报单位的综合得分原则上必须要在90分以上。

3、**年度**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先进集体奖申报范围为: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机构及所属部门,县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协调领导小组,各级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各级广播电视台(集团)所属技术(播出)中心、发射(转播)台、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公司)、微波站和卫星上行站等。由各市择优申报。

4、**年度**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先进个人奖申报范围为:直接从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的人员,为安全播出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由各市择优申报。

四、评审名额(上限数)

**年度**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奖共设组织奖13名、平安单位30名、先进集体奖55名、先进个人奖100名。

具体评审名额详见“**年度**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奖名额分配表”(附件4)。

五、奖金发放

**年度**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组织奖和平安单位奖的奖金由省里统一发放(标准另定)。**年度**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先进集体奖和先进个人奖的奖金由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发放。

六、本实施细则由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