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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二、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办事讲节俭,不讲排场,下基层工作一律在当地食堂就餐。
三、要自觉做到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包括礼金、礼券、礼物等)。对不能拒绝的,应自觉申报登记、上交。
四、不向工作联系单位或个人借用、索要交通、通信工具以及其他物品或者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五、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或者参与与自己身份不符的活动。
一、中心实行指纹考勤,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结果由督查科汇总,每月公布一次。
二、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因公外出或请事(病)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外出2天以内的,报窗口负责人审批;超过2天的,报中心值周主任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期间,窗口单位要安排好顶岗人员。
2、窗口负责人因公外出2天以内的,要指定顶岗负责人,报中心值周主任审批;超过2天的,要安排好顶岗负责人,经原单位领导同意,报中心主任审批。
3、窗口工作人员请事(病)假1天以内的,报窗口负责人审批;请事(病)假1天以上的,报中心值周主任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请事(病)假期间,窗口单位要安排好顶岗人员。
4、窗口负责人请事(病)假2天以内的,要指定顶岗负责人,报中心值周主任审批;请事(病)假2天以上的,要安排好顶岗负责人,报中心主任审批。
5、窗口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因公外出或请事(病)假期间,应由顶岗人员为其代为签到。对顶岗人的加分或扣分计入被顶岗人的考核分。
6、科室管理人员因公外出2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2天的,报中心值周主任审批。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2天以内的,报中心值周主任审批;超过2天的,报中心主任审批。
7、科室管理人员请事(病)假1天以内的,报科室负责人审批;请事(病)假1至3天的,报中心值周主任审批;请事(病)假3天以上的,报中心主任审批。科室负责人请事(病)假2天以内的,报中心值周主任审批;超过2天的,报中心主任审批。
8、窗口(科室)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因公外出或请事(病)假,均需填妥《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审批表》或《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及时送至中心督查科备案。
9、窗口(科室)工作人员和负责人临时外出的,要事先到中心督查科进行外出登记,否则以擅自离岗论处。
三、1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病假累计超过15天的(住院病假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扣发当月考核奖(经批准顶岗的例外);当月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考核奖;全年旷工累计超过15天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者,建议原单位扣发半年考核奖。
四、休假的工作人员要安排好顶岗人员,经原单位领导同意,报中心主任审批,并将有关休假手续送至中心督查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