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管委会财务规定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管委会财务规定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管委会财务规定

为保障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程,对单位预算内外经费的收支、报销作以下规定:

一、经费管理

按照统收统支一个漏斗进出的原则,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统一管理;各科室负责编制本科室下一年度的预算并及时上报财务部门进行单位预算汇编,经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按预算控制数严格执行。

二、经费收入

1、市财政局拨付的办公经费和专项经费。

2、其他各项收入。

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机关一切费用的收取,各科室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标准,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进行收费。凡不开收据或开非财政部门发放的收据以及收据不加盖财会专用章的收费均属违纪违法行为,当事人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三、经费支出

会议费

单位召开的各种涉及经费支出的会议,由主办科室填写《会议报批单》,按报批程序进行审批,食宿、会场、礼品等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和结算。

办公费

(一)办公费指办公用品购置费、机关办公水电费、电话费、邮寄费、房屋修缮费,公车油料费、路桥费、维修费,各种表册资料印刷费和其他支出。

(二)办公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差旅费

(一)市内:科室人员出差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出差由分管领导批准。

(二)市外:出差人员须填写《出差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出差,并报办公室备案。管委会副主任由主任(书记)批准,其他人员由分管领导批准。

(三)出差费用相关标准按《乐清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乐财行〔2003〕16号)执行。

(四)差旅费报销时间:原则上在出差的当月内报销完毕。

接待费

接待工作一律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一)重要接待事项先由办公室向领导报告后,由主任办公会议确定接待方案,办公室负责实施。

(二)科室相关业务的接待,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提请办公室安排。

(三)办公室具体安排就餐地点、就餐标准、住宿标准和其他事项。

(四)在实行挂帐结算的地点就餐或住宿,由协议规定的签单人员在帐单(底单)上签字并适当注明。

(五)严格执行就餐标准和陪餐人员规定,不得随意突破接待费用。

借款

凡因公需要暂借款的,有关人员要提前一天向管委会主任申请,经主任同意后财务部门方可予以借款。凡因公出差暂借款的必须在出差完毕后一个星期内结清,如无故逾期,将从工资中扣除。

宣传费

(一)宣传工作(包括广告宣传、宣传册制作、节日庆典活动、网站等)由办公室归口管理,大型招商选资活动由招商局负责。

(二)重要宣传活动由办公室向分管领导报告后,由主任确定宣传方案。

(三)日常宣传活动由办公室提请分管宣传的领导确认后实施。

(四)相关科室如须进行业务宣传,由科室负责人提请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并报办公室备案。

(五)宣传费用一律由办公室统一结算。

工程款

(一)工程开工后,工程责任科室须及时将相关文本(合同、招投标文本、中标通知书等)报财务部门备案;如未能及时提交相关资料,一律不予支付或退还相关工程款项。

(二)工程款项的支付须严格按照相关工程法律法规及合同文本执行;

(三)具体款项的支付:由工程现场负责人审核承包单位上报的工程支付票据及相关材料,严格核对实际工程量,确定建设工程价款数额并签署意见;报请工程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后交财务部门。

(四)财务人员须严格审查支付手续的合法性及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并报请单位负责人审定后予以支付。

(五)造价变动:材料价格涨跌、政策处理等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动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单项造价增减超出10%的事项须提交班子会议研究确认后予以实施,变动部分款项待工程竣工验收后由造价咨询部门审核一并结算;单项造价增减幅度在10%以内的设计变更事项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予以实施。

补助款

(一)相关补助款的发放一律由班子会议研究确定。

(二)办公室根据班子会议记录发文抄告相关科室后予以支付。

其他款项

涉及款项支出的其他事项,均须事前提请班子会议研究后方可支出。

四、经费支出的批准权限

各项经费的支出均实行“一支笔”审批。

五、经费报销程序

各项经费支出的原始发票首先由经办人签字(相关业务费用还须科室负责人签字),再交财务部门由会计按财务管理规定对发票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然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最后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同意支付意见,出纳在以上手续完备的基础上再次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六、报销注意事项

1、在资金结算中,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业务,不得使用现金支付,需转帐支付;对于有经营收入性质的支付款项,金额在100元以上要求开具正式税务发票,不得使用收据。

2、由于月底帐务处理工作需要,每个月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原则上不予业务报销;发票一般不能跨年度报销(12月20日后取得的发票可在下年度报销),如有特殊情况当年不能及时报销的,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在下年度报销。

3、报销会议费,须附会议经费预算审批意见、会议签到名册及具体费用清单;报销接待费,须附“公务接待审批单”及“酒店签单”。

4、报销汽车修理费、汽车燃料费、车辆过路费等其他费用,须附详细清单及事由;汽车保险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报销差旅费,须附“出差审批单”及详细消费清单,住宿费发票要注明:付款单位名称、结帐时间、住宿天数、人数、房间数等信息。3人以上集体公费外出活动,须附乐清市集体公费外出活动审批表。

6、购买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资,须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有关业务,发票及时交给财务部门。因特殊情况不经政府采购的,须附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自行采购意见单。

7、评审费和会议补贴只限于参加会议的专家,单位内部人员不得领取。

8、工作人员加班须发放加班费的,须附加班卡,注明加班原因、时间等信息。

9、外地施工企业在开发区从事建筑安装等工程业务,每笔工程款都要求开具税务发票,支付工程款时,须附工程合同书、工程款支付审批表(注明:监理意见、工程管理人员意见等);支付村集体或个人承包的工程款项,要求开具税务发票,须注明审核意见;支付政策处理中征地款、补偿款时,须附征地合同、协议书等材料。

10、任何报销发票上的付款内容要与实际项目内容一致,收款人与发票的收款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必须一致。每张发票必须要有经办人签字、主办会计核对、领导审批意见。

11、工程责任科室要及时收集、保存工程项目相关材料,并建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台帐;要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对于预支付的款项,要及时办理结算。

七、财经纪律

(一)单位职工要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按照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办事,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二)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擅自报销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发票;不得报销白条和非正规发票;不得户外开户、帐外设帐、公款私存、挪用公款。

八、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财务制度,做到会计管账、出纳管钱,钱账分离。

(二)出纳人员要认真做好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与开户银行(资金部)对帐,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三)会计人员应切实搞好会计核算、财务分析工作,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准确及时向主任和分管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四)要建立财务报告制度,每季度应将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向主任报告,每半年向主任办公会议报告,每年向全体工作人员通报。

九、财务监督管理

单位设立财务监督小组,由主任担任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单位财务收支、财务管理进行检查、分析、监督。财务部门负责单位财务的内部审计。

以上管理办法,请广大职工共同遵守。凡不符财务制度、审批手续不全的各种费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财务人员不按规定和程序办理业务,须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