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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基层接待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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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代表基层接待日制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这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建立健全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的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有利于推动地方党委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党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疏通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渠道,保持市委与基层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现根据《吴江市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代表接待日是指党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待来访基层党员群众,及时收集和听取党员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开展党代表接待日活动,采取定时、定点、定人员,并公开党代表身份进行。

第三条党代表接待日活动以各镇(区)代表团为单位开展,每季度一次,一次活动安排半天时间,以代表团为单位统一确定。

第四条市镇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代表开展活动的接待地点,一般安排在镇(区)人民来访接待室;基层代表安排在代表所在选区的街道、村、社区、企业党员服务中心,一次活动每个接待地点一般安排2名党代表参加接待(其中一名党代表必须是基层领导干部)。

第五条党代表接待日前七天,应在各选区公告栏内公告接待时间、地点及参加接待的党代表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第六条各镇(区)代表团在每年年初制定接待日程安排表,发至各基层党组织。

第七条在党代表接待日前三天,由各代表团联络员提醒接待的党代表。接待的党代表应事先安排好工作,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接待的,要及时向本代表团团长报告,安排其他党代表接待。

第八条党代表被安排接待,所在单位应视作正常出勤。

第九条在接待党员群众时,党代表要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作好记录。

第十条对于党员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给予答复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天。

第十一条对不好当场解答或者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耐心讲解政策,并将收集的情况、问题归纳整理,提出拟办意见交所在代表团,如问题所涉及的政策制定、解释权在镇(区)管理范围内的,则经代表团所在镇(区)研究决定后,再给予答复;如问题所涉及的政策制定、解释权属市委的,则经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统一扎口报市委研究决定后,再给予答复。

第十二条如遇到需要和其他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可以由党代表将情况反馈给各镇(区)代表团,报送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再转交有关职能部门的党组织办理。

第十三条党代表接待日实行首问负责制。

第十四条党代表可结合接待来访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对市委及各镇区党组织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吴江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