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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不断创新管理体系,完善激励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的质量,推进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登记对象
市委和市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干部及镇局级后备干部。
二、登记方法
由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印制《干部教育培训登记册》。各镇、市属企业、场圃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的培训情况由党委组织委员负责保管和登记;市级机关各部门、系统(含下属单位)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的培训情况由组织人事科长负责保管和登记。干部教育培训登记情况,每年集中两次到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进行核对、验审,并盖章确认。具体登记时间:上半年的6月下旬和下半年的12月下旬。
三、登记范围
1、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调训及讲座;
2、参加本市组织的各类培训及讲座;
3、参加有关系统、条线组织的,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各类培训及讲座;
4、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类学历教育。
四、登记作用
实施培训登记制度,是规范干部教育的一种形式,是完善干部培训档案的一种新办法。各地、各部门的组织人事干部要如实填写、妥善保管,防止漏登、遗失。通过干部教育培训的登记,做到有据可查,真正发挥干部教育培训的作用,为切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和年度考核等干部工作提供重要依据,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