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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员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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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员考核制度

为充分调动局机关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全面完成今年城市建设管理各项任务,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创建高绩效机关,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发[**]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在总结去年考核工作基础上,兼容目标管理和平衡计分卡等先进管理手段和方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党政主要领导除外)。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日常考核由目标考核、行为规范考核和出勤考核三部分组成;年度考核由日常考核(80%)、民主评议(20%)和创新性工作考核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计分如下:

1、目标考核,50分。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各职位职责要求,将工作目标任务按季度细化分解到个人,以目标预期的效果为标准进行考核计分。每有一项完不成,扣除相应分数,直至扣完目标考核总分为止。

2、行为规范考核,30分。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局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扣除相应分数,扣完30分为止。

(1)对上级布置的工作和领导批办的事项,不按要求完成,一次扣5分;

(2)对基层或群众提出的申请,不按规定批复或答复,超过承诺规定的办理时限,一次扣5分;

(3)工作中有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一次扣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4)服务态度差、执行公务不文明等,被基层或群众举报,一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5)因工作失误,引发越级上访,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6)受到局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7)工作中出现违纪问题,经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8)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方面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参与、策划上访,修练、散布谣言等,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9)工作时间出现打麻将、玩扑克或电脑游戏等不遵守工作纪律行为,一次扣5分,情况严重的,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10)无故不参加会议、理论学习等集体活动,一次扣5分;

(11)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出现空岗、漏岗或工作失误,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扣除行为规范总分;

(12)无故不参加卫生大扫除、卫生值日,或卫生清扫不达标,一次扣2分;

(13)出现其他不良行为,酌情扣分。

3、出勤考核,20分。对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严格考勤,并按下列规定执行,扣完20分为止。

(1)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

(2)因私请假超过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扣1分;

(3)旷工半天扣5分。

4、民主评议,20分。民主评议票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领导班子成员与一般干部群众分别填写评议票,对考核对象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按得票情况加权计分。

5、创新性工作考核,实行加分。符合下列规定的,加相应分数。

(1)本职工作为局争得荣誉,受到区、市、省、国家级奖励表彰,每次分别加2、4、6、8分;

(2)在区、市、省、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经验性调研信息文章,每次分别加1、2、4、6分(一稿多发的,按最高分计分);其中,被区级以上领导批示,一次加2分;超额完成年度调研信息工作目标报送任务的,1篇加0.5分;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按分值平均分摊。

(3)本人因参加社会活动,受到区、市、省、国家级表彰奖励,每次分别加1、2、4、6分;

(4)在招商引资、经营城市和区、市重点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除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将根据实际成效加分,分值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三、考核方法

考核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重要依据,强化日常考核。

(一)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以季考核为主要形式,实行百分制。

1、考核方法

(1)各科室负责人将本科室下季度的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填写《**区建管局科室工作人员目标考核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本季度末月26日前报局办公室。

(2)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含科室正职)的日常考核,注意做好记录,实事求是地填写《科室工作人员日常考核情况表》,本季度首月3日前将上季度的考核结果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政副职(含享受正副处级待遇的人员)的考核,并对各科室的日常考核进行督查。

2、计分办法

(1)工作人员(含科室副职和享受正副科级待遇的人员):月考核得分=目标考核得分+行为规范考核得分+出勤考核得分。

(2)科室正职:月考核得分=个人日常考核得分×70%+科室人员日常考核得分×30%。

(3)党政副职(含享受正副处级待遇的人员):月考核得分=个人日常考核得分×70%+分管科室正职日常考核得分×30%。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在年终进行;在百分制的基础上,实行加分制。

1、考核方法

(1)被考核人进行总结、述职。

(2)对被考核人进行民主评议。

(3)统计核实被考核人创新性工作加分。

(4)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考核总分数,提出年度考核意见。

(5)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

2、计分办法

年度考核得分=日常考核平均分×80%+民主评议得分+创新性工作考核得分。

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和区下达的考核等次比例,综合确定每个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其中,年度考核得分在60至70分(含70分)者,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60分(不含60分)以下者,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四、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实行季考核奖励制度。依据相关考核奖励标准,每季度集中上报和发放一次。

2、实行年度考核奖励制度。年终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优秀等次、良好等次在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基础上分别加发奖金600元、300元。

3、将年度考核等次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只有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良好等次的人员,才有资格参加各级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处罚

1、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考核中,每被扣一分,扣发当季考核奖金10元,直至扣完当季考核奖金为止。

2、局机关工作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应扣发本季度考核奖金:

(1)行为规范考核被扣30分或出勤考核被扣20分的;

(2)当季考核累计被扣50分以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扣发一年的全部日常考核奖金);

(4)有其他严重违反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规定的行为的。

3、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工作人员,除扣发年终考核奖金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诫勉、待岗、调岗、降职、降级、辞退等处理。

五、有关要求

1、成立局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并确定一名考核联络员,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联系有关事宜。各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考核。

2、实行考核公示制度和申诉复核制度。日常及年度考核结果在局机关公示3天,有异议,及时解决;无异议,按规定时间将考核结果报区有关部门审核。被考核人对本人的考核结果不服的,可向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

3、科室及个人要按照考核规定和要求,认真抓好各项考核工作落实;各科室每季度要进行一次回顾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分管领导。

4、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科室进行年度考核。各科室要按规定时间将考核工作有关材料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5、其他未尽事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