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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完善低保评估机制、低保工作程序和就业联动机制,实现应保尽保、不应保不保、应退则退的低保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职责分工
(一)区城市低保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城市低保申请的评估和审批工作;
2、编制全区城市低保年度资金预算,负责全区城市低保资金的发放和使用;
3、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城市低保制度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4、组织开展全区城市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5、受理全区有关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
6、负责全区城市低保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和信息计算机网络管理。
(二)街道城市低保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申请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复审资格复查和审核工作;
2、成立城市低保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城市低保资格评估;
3、负责发放城市低保款物;
4、指导社区城市低保工作;
5、会同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提供就业服务;
6、提供城市低保政策咨询服务,调查处理骗取、冒领城市低保款物等违法违纪行为;
7、管理城市低保对象档案,统计上报有关城市低保情况和数据。
(三)社区居委会受区、街道城市低保管理部门的委托,从事城市低保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居民申请,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
2、根据街道评估及公示结果,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
3、负责城市低保人员的公示;
4、城市低保证;
5、组织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活动;
6、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定期核查工作,并提出调整保障待遇初步意见;
7、进行季度续保登记;
8、管理、建立社区城市低保对象档案。
二、改革低保评估机制,确保公平公正
为统一低保政策的执行水平,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压力,增强街居低保工作监督力度,新办理低保的评估工作由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承担。
(一)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负责低保评估及审核工作。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低保工作人员和5名社区负责低保工作的社工组成。
(二)街道评估人员要持证评估。区低保中心负责对街道评估人员进行低保业务培训、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人员发给《四方区低保评估资格证》。街道评估人员考取《四方区低保评估资格证》后,方有低保评估资格。街道评估人员入户调查评估时应3人以上,要佩带《四方区低保评估资格证》持证评估。
三、完善低保实施程序,确保应保必保
低保评估机制改革,低保审批程序也随之变化,对新申请低保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到所在社区低保站进行咨询或提出申请,社区低保工作人员要向当事人解释有关规定,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申请人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准备申请材料。
(二)社区初审与
1、申请人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报社区低保站,社区低保站进行初审;
2、社区低保站对初审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由人签名并填写时间,报街道低保所;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不予,应说明不予的原因。申请人仍有异议的告之其可到街道低保所直接申请。
(三)受理
对社区低保站同意上报的低保申请和社区低保站初审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不予而申请人有异议的,街道低保所应当受理。
(四)评估与公示
街道低保所受理低保申请后,安排街道评估人员进行评估。低保评估采取核对原件、入户评估和其他调查相结合:
1、核对原件。街道低保评估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供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确保材料真实;
2、入户评估。街道低保评估人员到申请低保家庭中进行入户评估;
3、综合调查。
(1)通过核对原件、入户评估,对申请人提供情况有异议的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调查。
(2)街道低保评估人员根据评估情况,在《申请低保家庭情况入户调查评估表》上填写评估意见,并由评估人和申请人签字。
(3)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评估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楼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评估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填写《低保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存档,一联交申请人。
(五)召开低保议事会
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评估、公示无异议后召开社区低保议事会。社区低保议事会由街道评估人员主持,其一般议程为:
1、申请人宣读申请书;
2、街道低保评估人员介绍评估情况、宣读评估报告;
3、社区低保议事会成员向申请人进行询问;
4、申请人回答询问;
5、申请人退场;
6、社区低保议事会全体成员进行酝酿、讨论;
7、社区低保议事会成员举手表决,2/3成员同意为通过;
8、社区低保站根据低保议事会决定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和《社区低保议事会决议反馈意见书》,盖社区居委会公章,参加低保议事会全体人员要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上签字;同时,社区低保站要将低保议事会决议反馈低保申请人,低保申请人对社区低保议事会决议无异议的在《社区低保议事会决议反馈意见书》上签字并存入《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档案》(以下简称《低保档案》);
9、社区低保议事会评议通过的,社区低保站发给《低保档案》,指导申请人填写《低保档案》,报街道低保评审委员会。
(六)审核
街道召开低保评审委员会会议,根据《低保档案》进行审核,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审核合格后,街道低保所盖《街道救济专用章》、录入微机报区低保中心审批;同时通知申请人在3日内持办理低保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到区低保中心核对。
(七)审批
1、区低保中心根据街道低保所上报的《低保档案》,对照申请人的原件进行审查,审查申请人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审查社区、街道是否按程序办理;审查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核查《低保档案》与录入微机内容是否一致。区低保中心审核人签字并填写审核时间后报局负责人签字(盖章),盖《四方区社会救济专用章》审批。
2、区低保中心审批后,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办理《低保证》,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填写《不予批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书》,并将《低保档案》、《低保证》或《不予批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书》发给街道。
3、街道低保所依据区低保中心的审批,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办理发放低保金《银行存折》。并将《银行存折》、《低保证》或《不予批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书》发给社区低保站,由社区低保站发给低保家庭,同时让批准享受低保的家庭签订《四方区享受低保家庭承诺书》。
四、坚持低保复核制度,确保低保动态管理
为保障低保家庭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保障金额应调则调,确保低保动态管理,对已享受低保的家庭,实行定期复核制度。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为复核月,对C类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对B类家庭每半年(即6月份和12月份)复核一次,对A类家庭每年(即12月份)复核一次。具体复核方式如下:
(一)低保复核的方法
低保季度复核采取核对原件、口头讯问和入户调查等方法进行。复核时,低保家庭应提供低保材料原件,家庭情况有变化的须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二)低保复核的形式
1、低保季度复核实行“三结合”的形式,即区、街、居三级复核相结合、区街抽审与社区自审相结合和集中复核与入户复核相结合。
2、区、街、居三级复核相结合是指:复核工作是由区低保中心、街道低保所和社区低保站三级共同进行。区低保中心负责全区低保季度复核工作的部署、指导、汇总,采取“零距离”办公形式,直接到社区与低保人员零距离接触,现场指导基层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即参与零距离复核;实行零距离服务;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进行零距离指导。
3、区、街抽审与社区自审相结合是指:低保季度复核以社区自审为主,区街负责抽审。每季度,区低保中心抽审全区15%以上的社区;街道低保所抽审本街道50%以上的社区。区、街重点抽审低保户数比较多、低保力量比较薄弱以及低保工作难度比较大的社区。
4、集中复核与入户复核相结合是指:一般情况下,低保季度复核是将享受低保的人员集中在社区,使复核人员和低保人员之间、低保人员与低保人员之间“面对面”接触,使低保复核工作在阳光下进行。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要入户复核,深入低保家中进一步了解情况。
(三)落实低保公示督查制度,确保低保公开透明
1、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15日为全区享受低保家庭季度公示日。公示方法为:在社区政务公开栏内同时张贴《四方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季度公示榜》公示提要和从《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系统》低保软件中直接打印出的本社区低保家庭享受低保情况表。
2、公示期间,区低保中心、街道低保所要对社区低保公示情况进行督查,区低保中心督查面不低于30%,街道低保所督查面不低于50%。
五、实行低保就业联动制度,加大低保失业人员管理力度
各街道要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失业人员实行就业援助,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介绍,使低保人员自食其力、尽快脱贫,保障低保动态管理。为畅通低保管理及就业信息,规定如下:
(一)实行低保人员就业反馈制度。街道低保所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失业人员一年内至少发放两次《四方区低保人员就业情况反馈表》,低保失业人员持《四方区低保人员就业情况反馈表》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岗位或技能培训,并将提供岗位或技能培训情况及就业情况填写至《四方区低保人员就业情况反馈表》(一式两联),一联低保人员交回社区,一联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留存。
(二)实行低保人员就业信息通报制度。每月初街道低保所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通报上月新办理低保失业人员信息,同时,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向街道低保所通报上月低保失业人员就业及参加技能培训情况。
六、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