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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建设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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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建设各项规定

1、在镇政府、村委会所在地醒目位置设立政务、村务公开栏。

2、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宅基地审批、林木采伐、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婚姻登记、救济款物发放、国家政策性补贴发放等行政执法、财务收支等事项及时全面公开。

3、要公开相关政策、办理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标准、承办人员、违诺责任。

4、实行群众“点题公开”,对群众想知道的事情随时公开。

5、实行阳光政务全程公开,在事前、事中、事后随时公开办事的构想、进展和结果。

办事制度

1、群众来镇政府或政务综合服务大厅办事,由于政策、上级审批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在岗位等原因,不能当天将事情办结的,事情由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代办。

2、代办人员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情办结。

3、在事情办结后,代办人员采用上门送达的方式,将有关手续、证卡、表格等送到群众手中,不让群众走回头路。

4、及时登记填写代办记录,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备案。

群众预约领导制度

1、在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的基础上,对于确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协调、解决,而群众所要找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因公外出不在办公地点,由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填写《群众预约领导办公卡》,然后在群众所找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回来后,上门到群众家中了解情况,予以及时解决。

2、在事情办结后,及时填表登记。

佩证上岗制度

1、无论是党群工作者、公务员还是事业站办所工作人员,在上岗时都应当衣着得体,举止大方,语言文明,树立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2、上岗时统一佩带附有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编号、联系电话等信息的胸卡,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信访旁听制度

1、书记、镇长信访接待实行旁听制度。

2、召集人为党委常务副书记。

3、旁听人员为有关站办所负责人、旗镇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退休老干部代表、群众代表。

4、及时征求和听取旁听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信访接待机制,办公办事公正公平。

群众听证质询制度

1、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或与群众关联比较大的重要决策和事项,经党委会决定,可随时召开群众听证质询会。

2、参加人员由有关人员及离退休老干部、政协人大委员等组成。

3、听证质询会同与会人员进行直接的、平等的对话和交流,问计于民,取信于民。

4、听证质询会能够当场解释和答复的问题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做出结论的,要说明原因和确定责任人,限定办理时限。

5、事情有结论或办理完毕,及时将结果公开并向有关人员反馈情况。

延时办理制度

1、服务窗口单位适当安排工作人员轮休,实行双休日办公,五个工作日七天服务,确保双休日群众事情有人办理。

2、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在八小时之外延时服务。

3、延时服务与正常服务要有同样的态度,同样的效率,同样的效果。

4、工作人员不得在延时服务期间接受群众的宴请。

社会监督考评制度

1、镇党委把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干部作风、转变工作方法,建设服务型政府纳入对单位、干部考评范畴。

2、此项内容的考评,注重民主监督和群众公认,采取群众评、领导评、互相评等方式,全方位考查评价各单位、各工作人员的现实表现。

3、针对群众反映出的问题,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

4、对群众满意率低的干部,要给予警示和戒免,当年不得评优、晋职、列为后备干部。

5、对群众不认可的干部,进行停职侯岗处理。

服务“四限”制度

1、限时:简化手续、限定时间、工作不推诿。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2、限地:深入基层、限定地点、工作不绕弯。镇设服务大厅村设便民服务室,村妇联主任和记帐员为便民工作联络员。能到户办的事不到村,能到村办的事不到镇,能到户办的事不上推,需要到旗办的事镇统一代办。

3、限事:明确权限、限定事项、工作不越权。切实转变职能,真正变管理为服务。

4、限费:政务公开、限定标准,工作不滥收费。

信息收集与.制度

1、为满足群众对各类致富信息的需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2、通过电脑上网、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做到全面、系统、快速、准确、真实。

3、对获取的信息要分门别类进行系统整理,根据时效性和种类的不同,加工制成信息产品。

4、通过电视节目的信息,信息.会、板报、橱窗、宣传单等形式进行信息.,每年月.一次。

5、信息.要有计划、有针对性,要结合当地经济实际,要有详实的材料,建好信息.的档案。

服务承诺制度

1、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全体镇干部、镇直单位负责人,村干部必须认真对待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咨询、请求等服务事项。

2、领导班子成员受理的服务事项,属职责范围内的,立即答复与处理,属需部门处理的,立即指示给相关承办人,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程度,限定服务办结日期,交承办人处理。

3、镇村干部受理的服务事项,必须立即着手解决处理。属政策和技术咨询方面的,自己能予以答复解决的,立即予以解决;答复解决有难度的,立即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属矛盾纠纷类的,按“三级调处”程序办理。

4、服务事项原则上必须在受理后10日内解决,领导指示的,按指示限定时间解决,除极特殊情况外,最长解决时限不得越过30天。

5、领导干部年内服务事项每人不少于10件,镇干部每人不少于5件。服务指标完成情况,记入干部年度考核,予以奖惩兑现。

学习培训制度

1、“满意服务政府创建”活动要以学习培训为教育的主要形式,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

2、在活动中,镇组织集中学习培训每月不少于2天,村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2天,干部、党员每人每月自学达到20课时以上;

3、在学习内容上,除镇领导小组规定的学习篇目外,各支部、每位干部、党员要结合各自实际选学相应的自学文章;

4、集中培训参训率镇干部要达到100%,农村党员要达到85%以上,镇、村干部掌握实用技术6项以上;

5、要坚持记好学习笔记,镇村干部要达到5000字以上,农村党员初中文化以上文化程度的要达到2000字以上。

信息反馈制度

1、满意服务政府创建活动要注重并认真做好活动情况反馈,加强上下沟通联络,确保活动有条不紊地实施。

2、在创建活动中,镇领导、镇干部、调处组、镇直负责人、干部及时将服务情况向镇满意服务政府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3、在创建活动中,由服务队队长将运行情况按阶段、分步骤地及时向活动办公室反馈。

4、值班人员要在值班中或次日交班前将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热线电话情况向活动办公室反馈。

5、反馈情况务必做到及时、准确。

6、各村要每阶段向镇活动办公室及时上报至少三份具有指导意义的活动信息。

服务监督制度

1、满意服务政府创建活动的服务监督小组,负责服务活动的监督。

2、监督小组要对创建活动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3、监督中要注意发现问题,及时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沟通、解决。

4、对发现的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低、服务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由于监督不力,出现严重失误或重大问题,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监督人员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

1、确定专人负责满意服务政府创建活动的档案收集、管理工作。

2、满意服务政府创建活动要建立专门档案,专项管理。

3、满意服务政府创建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表格、台帐卡页等,均作为活动的档案立卷内容,及时收集、整理、立卷。

4、归档立卷要严格分类、编目、装订,按档案规范管理程序建档。

5、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手续,防止档案材料遗失。出现问题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首问负责制度

1、为了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首问责任制度。

2、接待群众来访或办事的第一个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承担答复、指引、帮助、协调的义务。

3、首问责任人根据办理事项的性质,负责找职能部门给予办理。

4、对应由几个部门处理的事项,依照程序通知有关部门协商处理解决。

5、对于来访的痴、呆、傻人员和精神病人,首问责任人应将其护送出院或通知监护人领回。

6、接待来访或办事的群众要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接待的事项移交后,首问责任人有权查询工作结果,有权向领导反映情况。杜绝办事人冷、横、硬的工作态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一时难以受理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可以将其送到分管领导处。

8、应由各个部门或工作人员处理的事项,可由最先受理的部门主持,依照程序通知有关部门或人员协商处理。

限时服务制度

1、限时服务是指责任人在规定的服务和办理时限内完成所要服务的工作内容。

2、法律、法规、规章或部门规范性文件对时限有明确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参照下列时限完成工作。

3、请求解答咨询的应解答,需要请求上级或查阅资料的应于半月内答复,经分管领导同意可处长到一个月。

4、提供服务的应于1-3日内完成。

5、办理审批事项的应于一周内完成。起始时间自受理之日起计算。

6、具有服务职能的部门均应执行限时服务制度,各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公示相应的工作时限,并接受监督。

7、部门受理服务和工作事项承办人,填制承办表,规定时限,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督查。

领导接待制度

1、值班领导在接待日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来电。

2、热情接待来信、来访者,同时做好登记。

3、对信访案件及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并督查落实。

4、做到不推、不拖、不积压,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5、排查信访隐患,控制越级上访。

6、重要案件交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