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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海伦路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是由街道党工委牵头,辖区内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党组织参加的区域性党建协调机构,旨在共同研讨和开展社区党建工作的组织。
第二条本会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扩大党在城市社区工作中的覆盖面,增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和社区党建的凝聚力、战斗力,把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为实现党在新时期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新时期现代化城市社区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调动辖区内各级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的积极性,支持和配合街道开展工作,共建安全、文明的社区。
第四条本会所在地为**区海伦路街道党工委。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会由海伦路街道辖区内有一定影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组成,由街道党工委作为召集单位。
第六条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副主任从成员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中协商推荐产生,各成员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为本会成员。本会设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由街道政工科同志担任,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任务
第七条本会的工作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完成。
(二)组织开展社区党建活动,研讨区域经济发展、社区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三)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力量,帮助成员单位解决急、难、愁的问题。
(四)交流辖区内各单位党组织加强党建工作的经验,探讨党建工作理论,反映党建工作情况,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经验。
(五)对辖区内的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之间开展的各种共建活动进行组织和指导。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八条工作例会制度。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成员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会议筹备由协调委员会秘书处负责。
第九条反馈沟通制度。为使成员单位上级党组织了解成员单位参与社区党建工作的情况,协调委员会将综合成员单位各方面情况,视情况每年向其上级党组织反馈。
第十条考核奖励制度。驻街单位通过参与区委、区政府组织的"民评政、民评官、民评民"和"行风评议"活动,并利用行政效能监督网络对街道的各项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街道党工委要把驻街单位参加社区共建活动的情况作为评价考核创建文明单位和评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对驻街单位进行有效监督。街道党工委对积极支持街道工作,为社区建设做出贡献的单位应积极推荐参加市、区各类先进的评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