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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电子政务工作考评体系,进一步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工作,特制定本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市电子政务联网单位。
二、考评内容
(一)组织及制度建设;
(二)政府门户网站工作;
(三)电子政务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
(四)电子政务应用工作。
三、考核评比方法
各县(市、区)按照《*年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工作评比细则》进行评比,市级部门按照《*年市级部门电子政务工作考核评比细则》进行考核和评比。
考核采取日常监督、定期(一般每三个月一次)和不定期通报、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市信息中心根据考评内容进行监督评议。市级部门考核结果记入部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同时,以得分高低排序,评比确定县(市、区)前3名为优秀单位,市级部门确定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
考核结果在“中国*”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务网上公布,获奖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