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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诚信企业评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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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诚信企业评选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外贸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外贸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信用度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对外贸易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及条件

对外贸易诚信企业评选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外贸企业实际,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统一、真实的原则进行评选。

评选的条件是:

(一)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或是外商投资企业。

(二)企业经营和资产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经营盈利。

(三)近两年在进出口通关、商品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外汇管理、合同和商标管理、质量管理、信贷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四)上年度海关报关差错率在5%以下;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

(五)认真执行各项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单证回笼快,申报的出口退税单证正确,质量高。

(六)上年度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出口收汇核销率在90%以上。

二、评选程序及方法

对外贸易诚信企业评选由企业提出申请,由评选小组进行初选后报市政府公布。

评审小组由市外经贸局、*海关、*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外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市外经贸局为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评选程序为:

(一)企业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相关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属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小组以企业提供的材料为基础,经过综合调查核实,评出诚信企业初选名单。

(三)评审小组将初选名单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评审小组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进行复审后,报市政府审核并公布。

三、评选管理

(一)被评定的诚信企业,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市对外贸易诚信企业”证书和匾牌。

(二)建立对外贸易企业诚信档案。由评审小组与市、县两级外经贸部门共同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帮助企业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三)公布后发现在评定过程中有重大隐瞒信用缺失情况的,立即取消诚信企业称号。对评定后新发生的信用缺失行为,评审小组将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一般信用缺失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比较严重的予以通报;特别严重的收回证书和匾牌并予以公告,两年内不再受理评选申请。

(四)年审及有效期。对外贸易企业被评定为诚信企业,有效期为两年(企业必须连续两年提供相关材料),每年复审一次,两年后进行重新评选。

四、优惠措施

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和条件,设立诚信企业办事专用窗口,方便诚信企业办事,并提供以下优惠措施:

(一)*海关

1、优先办理通关手续,并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享受预约通关;

2、享受“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3、对出口货物确定开箱查验的,安排上门结合生产或实施装卸环节查验;

4、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和核销手续;优先实施联网监管。

(二)*检验检疫局

1、优先作为核准的“快速核放”的条件;

2、优先成为模式改革的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优先成为进入“绿色通道”的企业。

(三)市国税局

1、优先做好出口退税宣传辅导;

2、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开展个性化服务;

3、对出口退税实行简化管理,减少出口退税函调。

(四)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外管局)

1、金融机构优先安排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融资业务,贷款利率适当优惠;

2、外汇指定银行优先考虑提供汇率避险金融产品和汇率风险服务;

3、优先办理外汇核销等各项外汇管理业务,对出口收汇不能全额核销的企业,优先办理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或核销备查。

(五)市工商局

1、在办理注册登记、年度检验时提供“绿色通道”;

2、实施低频率监管,除有投诉举报、专项检查外,实行跨年度检查;

3、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浙江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优先认定*市著名商标。

(六)市质监局

除有投诉举报外,原则上不实行专项执法检查。

(七)市外经贸局

1、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出口名牌和优先认定*市出口名牌;

2、优先安排各类出口商品交易会摊位;

3、优先办理贸促会原产地证和国际商事证明。

(八)优先作为海关、商检、银行、税务、工商及其他信用机构评定A级候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