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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自去年7月份开展“迎七艺、拆违章、展形象”违法建筑专项整治以来,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整治工作领导有力、思想统一、措施得力,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遏制了抢搭建违法建筑势头的蔓延,极大地改善了城市环境,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是,近几个月由于部分群众、单位受个人和局部利益驱动,在一些城郊结合部又出现了大量的违法建设行为,有的违法建筑达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严重违反土地、规划等法律法规,扰乱了正常的建设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群众反响强烈,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整治工作要以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为要求,做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堵与疏相结合。根据目前违法建筑发展的现状,工作重点要由城区为主转向城郊为主,由主要道路两侧为主转向城市入口区域为主。坚持部门协调配合,依靠当地党委、政府,通过各级的努力,使违法建筑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区域的违法建筑得到彻底整治,逐步形成长效的整治管理工作机制。
二、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整合力量,建立长效机制,保证集中整治顺利进行,决定建立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土局作为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赏建华同志为牵头人,越城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袍江工业区管委会、镜湖新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公安、规划、监察、工商、电力、水务、天然气、市长电话受理中心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协商解决违法建筑整治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之间工作联系和沟通,明确落实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相关的联合行动工作方案。
三、主要任务
(一)抓住重点,依法开展集中整治。
根据当前违法建筑的现状,必须对重点区块进行一次联合集中整治,严肃处理违法责任人员,遏制违法建筑蔓延的势头。这次集中整治以三条路为主分三个区块:一是杨绍公路两侧,二是解放南路两侧,三是鉴湖前街、后街。
1、工作分工。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杨绍公路两侧,市国土局负责解放南路两侧,越城区政府负责鉴湖前街、后街。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以责任单位为主,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切实拆除重点区块的违法建筑。
2、依法处理。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自始至终都要把握好依法依规进行的原则。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经济、行政等办法和手段,力争在两到三个月内拆除完毕。
3、加强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尤其要重视社区、村等在“拆违”中的作用。在国土、城管执法等部门的执法过程中,工商、电力、水务、天然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凡确认为违法建筑的,不得颁发营业执照,不得供水、供电、供气,确保重点区块内违法建筑的顺利拆除。新闻单位也要全程跟踪,加强宣传。
4、严肃惩处。对玩忽职守,制止违法建筑不力,甚至纵容建造违法建筑,造成违法建筑情况严重或者因违法建筑给国家集体造成损失的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要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对在“拆违?过程中妨碍公务,甚至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公安机关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给“拆违”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根据拆除违法建筑的数量,给予相关牵头部门拆除违章建筑10元/平方米的工作经费。
(二)严格控制,从源头上防止违法建筑的发生。
越城区、*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内的镇及村级组织作为本区域内督查、劝阻违法建筑的主体,要全天候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越城区街道及社区要做好社区内违法建筑的督查和劝阻工作。
1、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违法建筑的整治,对举报正在搭建违法建筑并查证属实的,根据所举报违法建筑规模的大小、施工阶段的前后,对举报人奖励一定数额的奖金。举报统一由市国土局受理,再由市国土局根据土地性质及职责分工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同时,继续完善和健全违法建筑专门督查队伍,分区分块专人监督。
2、组建综合整治队伍。由镇(街道)负责以镇(街道)为单位组建综合整治队伍,负责辖区内在建违法建筑的整治工作,国土、城管执法、公安、规划等部门派专人参加,坚决把违法建筑拆除在搭建过程中。违法建筑拆除后,由公安机关负责及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产生威慑作用,避免再次违法。*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立相应的综合整治机制。
3、落实管理责任。整治违法建筑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行为,所在镇、街道必须负起管理职责,对失职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国土、城管执法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自己的执法职能。
(三)堵疏结合,规范农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房建设。
鉴于目前市区外来人员较多,出租房需求比较旺盛以及城郊村民的实际利益,根据市有关被征地村留地安置的政策,宜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规范农村外来人员出租房建设。以镇(街道)为单位制定被征地村留地方案,无违法建筑或违法建筑拆除完毕的村可先行启动,建造外来人员出租公寓,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提高村民福利水平,同时解决外来人员租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