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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机关作风,规范会议组织,提高会议效率,提升会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会原则
1.要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精简会议数量。
2.能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传达的工作任务,一般不组织召开会议。
3.各处室需要召开会议,会议参加对象和会议内容同一时段内能整合的,尽量合并,集中进行传达布置。
4.可小范围布置的工作,不召集大会进行布置。
二、办会范围和周期
1.全市性会议,需在年初列入教育局年度会议计划,一般不得临时动议召开全市性会议。
2.市属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科长、学校校长(书记)参加的会议,除临时性紧急会议外,原则上每月至多一次,且需经局领导同意。
三、会务组织
1.会议的登记、审批。
(1)市属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科长、学校校长(书记)参加的会议,需填写“会议审批表”,并提前一周送办公室。
(2)各职能处室应在拟召开会议前3天,制定会议初步方案,明确会议的目的、内容、时间、参加对象及人数、会务需求,报局办公室登记,经办公室主任初审后,确定会议的日程,并报有关分管领导审定。
3.会议的通知、。
(1)办公室每周五对下周会议作统一的安排,凡能合并的会议均进行合并。
(2)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以会议主要内容相关的职能处室为主办处室,负责起草会议通知,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统一以办公室名义。
(3)会议通知一般通过网络发送,全市性会议提前一周;市属学校会议提前二天;机关全体干部会议一般安排在周一学习时间,当天通知,如时间有变动则提前一天通知。
4.会务分工。确定召开的会议,会务工作以主办处室为主,相关处室配合。
(1)会议材料、签到等工作由主办处室负责;办公室协助做好会场的布置和全场服务;电教馆负责必要的摄影、摄像、录音以及多媒体等会议设备的技术保障工作。
(2)如需租(借)外单位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联系落实。
(3)如确需安排会议代表用膳,应在会议登记时征求办公室意见,由办公室协助解决。
5.会议纪律。
(1)会议主办处室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签到。
(2)与会人员应认真签到,书写工整。
(3)会议规定的参加对象因故不能与会,应事前向会议主办处室负责人请假,并委托合适人选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4)安排午膳的,一律禁止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