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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提高使用率,确保国有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机关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
单件价值大于500元的和批量大于5000元的物品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二、管理权限
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采购、使用分配、转移、报废和清查,同时做好固定资产台帐、卡片的建立,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计财处负责固定资产总帐的登记,并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清查。
三、固定资产报销入账流程
各处(室)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需要采购物品的数量、规格,报请办公室和计财处审批。采购发票由经办人和处(室)长签字,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报送办公室主任签字报销,最后由办公室建立台帐和卡片,并由计财处登记固定资产总帐。
四、固定资产采购
1.凡符合政府招标采购要求的物品,一律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招标采购或跟标采购。
2.不在政府采购范围但总价超过5000元物品,由办公室牵头、计财处和纪检监察人员全程参加组织招投标。
五、固定资产的保管、保养和维修
1.固定资产的保管以“谁使用谁保管”为原则,使用人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养人。在使用人发生更替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2.处(室)长是处(室)固定资产保管监督人,处(室)长调动时应办理好本处(室)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3.公用固定资产保管人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4.固定资产的维修由办公室负责,并在一定时间内完成。
六、固定资产的转移、出借和报废
1.固定资产的转移
凡列入固定资产的物品转移(指移交产权或使用权)权限在办公室,转移时需填写固定资产转移登记单,并须接收人签字、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2.固定资产的报废
(1)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①超出使用年限且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
②已有新设备替代的,维修费用过高的陈旧设备;
③因事故造成无法修复的或修复费用超出新购费用的。
(2)固定资产报废流程
固定资产需要报废时,应由各处(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理由),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将报废物品和相关附件交办公室入库,最后由办公室会同计财处共同向市财政办理报废手续。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根据市财政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要定期进行清查。由办公室、计财处和监察室共同组织清查,做到帐物相符。具体清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清查发生盘亏时,要由各处(室)长说明情况,查明原因并由清查实施人写出书面报告,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