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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及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各处室如需接待客人,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
二、由各处室承办的会议,如需安排会议场所及会议工作餐,应提前三天填好会议报告审批表格,报局办公室,并明确参加会议的实际人数。
三、接待餐费标准:
接待国家、省科技局的处以上领导,接待餐费标准为每人30-80元。
接待省科技局一般干部、县(市、区)科技局领导及外地考察人员,接待餐费标准为每人20-50元。
除上述以外人员,接待餐费以每人20元标准掌握。
四、确因业务工作需要,需要突破上述标准,由经办人员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