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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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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站管理办法

健身气功是以自身形体活动、呼吸吐纳、心理调节相结合为主要运动形式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是中华悠久文化的组成部分。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健身气功为第97个体育项目。为了做好*市健身气功及其活动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全市健身气功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下发的《健身气功站、点管理办法》,结合*市实际,制订《*市健身气功和活动站、点管理暂行办法》。

一、*市体育局和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是*市和各县(市、区)健身气功的业务主管部门。健身气功工作,要围绕一个中心(以发展健身气功项目为中心),提供两个服务(为推护社会政治稳定服务,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身需求服务),贯彻三条思路(讲科学、倡主流、抓管理),推广四种功法(健身气功·五禽戏、健身气功·六字诀、健身气功·易筋经、健身气功·八段锦),扎实地做好工作。

二、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国家体育总局新编创的四种健身气功的推广工作。分批搞好健身气功站、点负责人和辅导员的培训。每年要组织健身气功的展示或比赛。

三、经体育行政部批准的健身气功活动站、点,一般规模在20—50人左右,每个站点要做到“三有”,有一块相应的固定场地,有一个管理班子(站、点负责人、辅导员,党小组长或临时党支部负责人),有一个管理制度。

四、各健身气功站、点,必须自觉接受当地体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必须自觉接受反邪教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当地乡、镇、街道、社区党政的领导,坚持讲科学,讲文明,文明健身,科学健身,反对封建迷信,反对邪教活动。

五、各健身气功活动站、点,严禁参与有害气功组织活动,未经批准的其他气功不得练习。各健身气功活动站、点要欢迎其他群众(包括邪教类归正人员)到站、点参加批准推广的健身气功的练习。

六、市直和各县(市、区)的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健身气功活动站、点负责人、辅导员,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交流工作,平时至少每月要了解一次各活动站、点情况,并要深入站、点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对所属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每年要年检一次。

七、市直和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要从事业经费、体育彩票公益金或其他经费中,给予支持、扶持,加大对健身气功这个公益性项目的投入力度。对每个活动站、点至少扶持两年,活动好的还要给予表彰奖励。

八、全市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建设第一批规划数,市级健身气功活动站、点不少于20个。各县(市、区)级健身气功活动站、点:诸暨市不少于13个,*县、上虞市不少于10个,嵊州市、新昌县不少于6个。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的街道、社区、乡镇、较大的企业、单位,根据群众健身需求和场地情况进行合理布局、规划。

九、反邪教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建设工作的指导,解决健身气功及活动站、点建设中的困难。社会各系统、单位要积极支持开展健身气功活动,满足群众的多元健身需求,需建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按规定报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即可。

十、健身气功辅导员,必须由体育行政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有资格教练所培训的健身气功。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教练健身气功。

十一、健身气功和站、点建设工作,体育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街道、园林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并报当地党委610办公室。

十二、本办法自之日起试行。本办法由*市体育局群体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