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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市委、市府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方针、指令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进一步提高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规则。
一、督查工作范围
1、决策性督查:
(1)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省交通厅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2)市局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全局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
(3)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县(市)交通局长会议、市局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市局工作意见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市政府、省交通厅下达的工作责任制目标的实施和落实。
2、专项性督查:
(1)上级领导和市局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
(2)上级政府、省交通厅、市局一般性文件和专项性文件的贯彻落实;
(3)市局专项性工作会议等各类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3、交办性督查:
(1)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2)根据领导指示需要督查的其他事项。
二、督查工作原则
1、依法办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开展督查工作,坚持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体现部门工作的严肃性;
2、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反映问题和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
3、讲究实效。倡导务实作风,求质量,讲效率,扎扎实实抓督查,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4、分级负责。明确职责,涉及哪一级的事由哪一级督查,各部门、各单位首先要负责抓好本级的督查工作,并积极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分工
1、决策性督查和交办性督查:由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提出督查意见,并进行催办、检查和反馈;
2、专项性督查:根据局长、副局长的分工,由相对应的处室提出督查意见,并进行催办、检查和反馈。
四、督查工作程序
1、督查事项的提出。市局及有关处室通过多种形式向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督查事项:①通过召开会议、督查通知提出督查事项,②根据领导要求,向有关部门发出《督查联系单》提出督查事项,③通过电话及其它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督查事项。提出的督查事项要有明确的内容和时间要求。
2、督查事项办理。接到督查任务后,承办单位、部门要明确经办人员,认真按时办毕。对重大督查事项,领导要亲自抓,深入实际,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和协办单位、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商沟通,对办理督查事项遇到的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限完成时,承办部门要及时向督查事项发出部门报告,说明情况,防止和避免贻误工作。
3、督查事项催办。督查事项下达后,督查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办理情况,采取多种形式适时进行催办。对一些重要的督查事项,应进行直接督办,同时,帮助承办单位或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以确保办理工作的进度与质量。
4、督查事项反馈。各承办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及时反馈督查情况,各主办部门应及时将承办部门提供的反馈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向有关领导汇报,对一些影响较大、涉及面广的重要督查情况,各主办部门要及时将督查材料提供给办公室。
凡由市局办公室交办的各级领导批示件,包括领导同志批给各单位各部门领导阅处、参阅、阅研、研究、酌处、考虑等批示件,要认真督查反馈办理情况。
对各级领导的批示件,若文中有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间的,按领导的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收到领导批示件后的8天内办理完毕并报送办理结果。对一些涉及多人伤亡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等重要事项的紧急批示,要立即办理,并在收到批示件2日内上报办理情况及结果。确因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说明理由和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领导批示的办理结果由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审签,以书面形式报局办公室,批示办理结果一般不直接报送领导,如领导明确要求将办理结果报送领导本人的,在报送领导的同时,一般应抄送办公室。
切实加强对领导批示件的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批示的签收、登记、查阅、归档等制度,密切跟踪领导批示件办理的全过程。涉密的批示,必须通过机要渠道传递,紧急批示请各单位派专门人员到局办公室取件。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批示的性质和内容要求,按照规定的渠道、程序、时限、范围,传达落实领导批示,不得随意扩大传达范围。特别是领导在一些来信来访材料尚未出台且涉及多方利益矛盾的政策意见上的批示,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和人员中传达。对机密以上密级的批示件,不得擅自复印,如确因工作需要扩大传达范围或见诸公开报道的,须向局办公室报请同意。对绝密级的批示件,必须在上报办理结果的同时,把批示件送回市局办公室。
5、督查事项续办与归档。对办理的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督查事项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各主办处室、单位要进行续办,直到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方可报结。填发《督查工作联系单》的督查事项,各主办处室应及时将办理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连同《督查工作联系单》一起交局办公室存档备查,年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