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规则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规则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推进市文广局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共*市委议事规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市文广局是主管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的行政职能部门。各职能处室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按照工作职责,做好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忠实履行职责,坚持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甘当公仆;依法行政、廉洁奉公;勤奋工作、讲求实效,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领导职责

四、市文广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市文广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长、纪委书记协助局长、党委书记开展工作。

五、副局长、纪委书记按职责分工负责处理所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局长外出离绍期间,由局长授权副局长或纪委书记主持工作。

六、市文广局机关各处室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处室的工作,并直接向分管领导负责。各处室的副职协助处室主要负责人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越级请示、汇报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七、市文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省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制订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八、各处室要按照局下达的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任务,做到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行政效能。

九、市文广局日常性工作,属于各位副局长和纪委书记分管范围内的,由分管副局长和纪委书记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重点工作,原则上由一位局领导为主牵头负责,相关局领导配合。属于各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处室应当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及时办理;凡涉及多个处室职责范围的事项,一般由综合处室或主管处室为主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十、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文广局建立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处室要根据要求按时做好半年度、年度及阶段性工作的总结工作。同时,加强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第四章会议制度

十一、市文广局实行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周(月)前工作例会、直属单位季度工作例会、县(市、区)局长工作例会制度、专题工作会议等制度。

十二、局党委会议

局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党委成员参加。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一)会议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指示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研究决定本系统、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改革的重要部署;

3.审议决定涉及本系统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重大资金使用等;

4.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决定局管干部的职务任免、职级晋升、奖惩以及人事调动;

5.研究制定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6.研究局纪委、机关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讨论其他需要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组织安排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报党委书记确定。办公室将会议需要研究的事项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

(三)议事规则

1.党委会开始时,由主持人说明会议主要议题和程序,由提出议题的同志作简要说明或请有关处室负责人作必要汇报,在全面介绍情况的基础上,同时可把本人或本部门的倾向性意见表述清楚。

2.党委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

3.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主持人根据讨论的情况,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归纳集中,提出决定和决议方案。

4.对于重要问题暂不能统一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议。

5.讨论机构设置和干部任免,不能由个别成员临时动议,仓促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要广泛听取意见,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提出考察报告和任免建议,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6.党委议事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有关记录由会议记录人按保密要求保管。

(三)决定执行

1.党委会决定的事项,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党委成员或有关处室负责人负责实施。明确由职能处室负责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和督查。

2.一旦作出正式决定,全体成员必须服从和执行。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作出改变,则需提交党委会复议或请示党委书记后再议定。

3.党委成员因故未参加党委会,有关的会议决定,由办公室主任负责通报。

十三、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并视情与党委会合并召开。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副局长参加。列席人员根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一)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指示精神;

2.审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年终工作总结、年度计划、年终考评、阶段性工作要点和小结;

3.审定以局名义召开的重大会议和签发的重要文件;

4.研究重大文化活动方案、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事项,研究局直属单位提交的重大事项;

5.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

(二)组织安排

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报局长确定。办公室将会议需要研究的事项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确定的有关文件、纪要的起草,由办公室负责,报局长审批签发。会议有关材料要及时归档。

(三)决定执行

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抓紧办理,在规定时间内汇报落实情况,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十四、周(月)前工作例会

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协调,增进了解、沟通,并在内部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市文广局实行周(月)前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内容

1.传达和研究贯彻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有关精神;

2.交流各处室上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本周主要工作安排;

3.研究、协调、部署相关工作。

(二)会议时间

一般情况下为每周一上午8:30,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其中逢每月月末的例会扩大为月工作例会,交流部署月度工作。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

(三)会议参加对象

1.局领导、调研员;

2.各处室正、副处长及相关人员。

(四)会议组织

1.周(月)前工作例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2.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要及时做好会议相关决定的督查落实工作。

十五、直属单位季度工作例会

为增进直属单位之间的工作了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市文广局实行直属单位季度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内容

1.传达和研究贯彻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有关精神;

2.交流各直属单位近期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下阶段主要工作安排;

3.研究、协调、部署相关工作。

(二)会议时间

直属单位季度工作例会原则上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左右召开,会议具体时间视情另行通知。

(三)会议参加对象

1.局领导、调研员;

2.直属单位党政正职;

3.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会议组织

1.直属单位季度工作例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2.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要及时做好会议相关决定的督查落实工作。

十六、县(市、区)局长例会

为加强市、县(市、区)文广部门的工作联系,增进了解与协作,促进和谐文化建设,*市文广局实行县(市、区)局长工作例会制度。

(一)会议内容

1.传达和研究贯彻市委、市政府等上级有关精神;

2.交流阶段性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下阶段主要工作安排;

3.研究、协调、部署相关工作。

(二)会议时间

县(市、区)局长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具体时间视情另行通知。

(三)会议参加对象

1.各县(市、区)局长或副局长;

2.*市文广局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

(四)会议组织

1.县(市区)局长工作例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2.会议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要及时做好会议相关决定的督查落实工作。

十七、局领导根据需要召开有关专题工作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协调涉及多个处室的某项工作。专题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召集并确定议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牵头处室负责。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印发《专题会议纪要》,由牵头处室负责起草,负责召集的局领导签发。

十八、各处室的专业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并报局长批准后召开。原则上各处室召开的专业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两次,会期不超过一天,与会人数不超过20人。

第五章公文办理审批制度

十九、公文制发、公文处理等工作均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受理,各处室要严格执行局印发的《公文制发办法》、《公文处理办法》等规定精神。

二十、各处室起草的各类公文,要符合《*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绍政办发〔2001〕65号)等文件要求。其中以市文广局名义起草的各类公文材料、简报等须先送办公室审核。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办公室负责送有关领导签发。上报的各类文件、材料,原则上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负责签发。

二十一、报送局领导审批的公文,办公室按照来文和发文的办理审批程序和局领导分工情况办理。局领导一般不直接批办未经局办公室登记、拟办的文件。

二十二、直属单位报送的各类文件材料,原则上一式三份,统一送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处理,不得直接呈送局领导。其中,请示件呈送前,须先向有关领导沟通,经初步同意后,再呈报书面请示,并按要求附相关材料。

二十三、局领导在文件、材料上的批示,由局办公室文书分送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办理,重要批示件由局办公室立项督查。

二十四、局机关各处室属内设机构,除局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如擅自行文,要责令纠正或撤销,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十五、各处室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除特殊情况并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外,各处室不得以处室名义向省厅报送信息、向市政府报送简报或向县(市、区)印发各类通知。

二十六、各处室、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公文办理的时限要求,加快公文办理速度,不得以任何名义拖压文件,切实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六章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确保全局各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市文广局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二十七、须请示的内容

下列事宜,各处室、直属单位及相关人员须书面请示:

1.主办、承办或与外单位联办冠有全市、全省和全国名称的会议、活动(包括评比、征文等);

2.重大事业建设项目、对外投资项目、资金借贷方案、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和须经局批准的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项目;

3.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等内部改革方案;

4.干部任免、正式编制人员的录用、调离、奖惩等人事变动事项;

5.直属单位正副职、局机关处室人员外出学习、培训;

6.直属单位组织五人以上赴*市以外学习、参观、考察;

7.其他重要事项。

二十八、须报告的内容

1.月度、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2.因工作需要,向副市一级以上领导及宣传部、省厅、省局领导汇报工作;

3.市委办、市府办、宣传部等部门领导及职能处室要求承办或联系、了解的事宜;

4.召开涉及下属单位、县(市、区)文广部门等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5.调整处室工作人员职责分工;

6.直属单位正副职领导、处室长购置、调换房产、装修房子、因私出国以及婚丧等重大事项;局机关处室人员生病、结婚及直系亲属生病住院等事宜;

7.处室长以上人员工作时间外出半天以上(含半天)及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离开*市二天以上;直属单位党政正职工作时间或节假日离开*市二天以上;

8.省文化厅等上级部门副处及以上领导、地市文广部门副局及以上领导、下属各县市文广局长来局指导、联系工作,来绍参观、考察;

9.新闻单位负面报道有关工作、人员;

10.各类突发事件及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十九、请示报告程序

凡上述各重大事项,属请示性质的,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属报告性质的,可使用书面或电话报告形式。书面材料送办公室,由办公室送局相关领导,并根据局领导意见向上级部门报告、请示。遇重大的突发性事件,须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局主要领导。

三十、请示报告纪律

1.各处室、下属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凡未报应报重大事项而擅自实施的,局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调离岗位等处分;

2.为保证政令畅通,局机关处室长以上人员、直属单位党政正职要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第七章考核制度

三十一、为提高工作效率,调动处室、单位及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市文广局对处室、局机关干部、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文广工作实行考核制度。

三十二、局对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文广工作实行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办法另拟。

三十三、局对机关干部考核实行自评、分级考评、局领导审定的方法进行,并与奖惩挂钩,具体考核办法根据《局机关工作人员月度考核制度》规定执行。

三十四、为鼓励全系统干部职工树立争一流、出精品意识,多出精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局对市级以上先进集体、个人、省级以上优秀作品(项目)及获奖个人等实行奖励政策,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拟定。

第八章其他

三十五、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要加强人员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编外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须使用编外人员,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机关编外人员管理办法》、《全额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工管理的规定》精神执行。

三十六、直属单位涉及物品采购、工程等事宜,根据局制订的《直属单位非招标(集中采购)项目发包实施细则》规定精神执行。

三十七、为保证局及直属单位有序开展工作,优质完成市委、市政府所交办的演出任务,局对直属单位参加公益性文化活动、商业性及其他社会文化活动,实行统一调度制度,具体事宜根据局制订的《市直文化艺术单位参加社会文化活动及营业性演出的管理制度》精神执行。

第九章工作作风

三十八、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凡涉及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必须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后,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三十九、局领导及各处室、直属单位年初都要制定调查研究工作计划,围绕工作重点,确定调研课题。局领导及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撰写一篇以上调研报告,每一项调研课题都要落实到人,确保调研计划的完成。

四十、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类庆典、联欢等活动。市文广局一般不参加各类区域性纪念活动和企业举行的各种公开性署名祝贺活动。意义特别重大且市委、市政府有明确要求的,由局办公室报请局长批准,并由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各处室不得擅自对外表示祝贺。

四十一、局领导个人及各处室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单位关于文广工作的采访;确有需要接受采访的,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协调办理。

四十二、市文广局及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职权范围内应该解决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违规办事、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在局机关内部要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机关干部交流、考核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向干部职工公开。

第十章附则

四十三、局机关有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要根据本规则制定、修改有关工作的具体制度、规定和办法。

四十四、本规则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十五、本规则自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