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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核暂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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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考核暂行制度

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营造团结协作、勤政高效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任务,特制定《*市国资委机关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委机关六个处室。以下考核均以处室为单位进行。

二、考核内容

(一)日常考核。实行扣分制,按月考核,按季兑现。

1、职能工作。

日常工作违反规定或出现差错,一项扣1分;每月重点工作(以会议纪要为准)未完成,一项扣2分;督办工作(以督办单为准)未完成,一项扣3分;每月信息报送任务未完成扣0.5分。

2、自身建设。

(1)遵守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无故迟到早退,1人次扣1分;无故不请假擅自离岗,1人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值班,1人次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扣2-5分;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或炒股,1人次扣1分;因办事态度、工作问题引起当事人投诉,经查实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其他违纪违规问题,视情处理。

(2)完成学习型机关创建的规定要求:无故不参加学习的,1人次扣1分;因私请假不参加学习,每季3人次扣1分,以后每多1人次加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其他学习任务的,1人次扣1分。

(二)年终考核。实行加分制。

1、全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见附表),60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2、综合评价,20分。对各处室全年工作进行多向度评议,分为处室自评(10%)、处室互评(30%)、领导评价(30%)、企业评议(30%)四项,按实计分。

3、创新工作,原则上不超过10分。

4、其他加分事项,原则上不超过10分。

5、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中扣分最少者得20分,以后依次递减1分。

三、考核程序

1、机关考核工作由委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主抓,办公室牵头做好考核的日常工作,监察分局、机关支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根据处室职能,由办公室负责对职能工作的考核;由监察分局负责对效能建设的考核;由机关支部负责对学习型机关创建的考核。每季度由办公室将上述三项内容的考核意见汇总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

年终考核内容中,全年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完成、创新工作及其他加分事项由各处室先行自查、申报,再报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3、委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各处室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的

得分情况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季度奖励和年终奖励。

四、其他

1、未尽事宜由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