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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之年。为切实抓好*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加快劳务产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进程,培育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发展壮大劳务产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以及县委十届八次全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着力开发好农村人力资源,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持久动力”为主题,把握机遇,开拓创新,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多渠道转移农民工,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努力开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新局面,确保农民持续增收,新农村建设取得新进展,农村更加和谐。
(二)目标任务
*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万人,其中:引导性培训0.55万人,基本技能培训0.4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1.18万人,务工工资性收入8.95亿元,纯收入3.6亿元。(各乡镇任务指标分解附后)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新型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更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战略性举措。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农民增收的三大核心措施,其中一条就是“多渠道转移农民工”,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定不移,一抓到底,把农村人力资源开发作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的重要战略举措来抓好抓实。各乡镇务必要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标语、黑板报、简报、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成功经验等方面的宣传,组织劳务输出的先进典型、致富能手现身说法,以生动的事例,鲜活的典型消除群众顾虑,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外出务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宣传,使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深入农户,深入人心,从而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同时,要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的管理,为外出务工农民做好信息服务。
(三)加强技能培训,提高输出层次
借助省、市实施“百万民工培训”和“百万劳务输出”之机,建立健全我县农村职业培训网络,整合教育资源,整合资金,加大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增强转移就业能力,提高转移输出层次。县职业中学要充分发挥基地作用,承担起培训农民工的主要责任,并按“工学结合、以工促学”的办学思路,搞好在校生的职业教育。各初、高中学校要积极探索素质教育新路子,在普教中引入职教,对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把不能升入中专、大学的学生编成职教班,进行职业教育,强化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毕业生的谋生技能。同时,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引进外地的职业学校和中介机构到我县招生、招工,参与我县搞竞争培训,提高培训质量,拓宽转移就业渠道。
(四)抓好劳务市场开发,建立健全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统一开放、方便快捷、联接全省及“长珠闽”地区的劳务输出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大用工市场调查力度,多渠道开发用工岗位,加大用工岗位储备。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搭建劳务信息平台。培育和引进中介组织,提高市场运作化水平。加大用工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用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行用工准入制度,技术岗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鼓励企业就近就地用工。
(五)加强跟踪管理,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在采取一些常规措施加强跟踪管理的同时,要积极探索在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团组织,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要建立计生协会,加强外出人员的婚育管理;要建立维权基金,以保证开展维权的一些必要支出,也便及时快捷地为农民工提供服务。劳动保障、司法等部门,要主动为农民工维权,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建立和落实“三项机制”,创建良好的务工平台
一是建立资金投入机制。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是群众增收致富的一项朝阳产业,发展壮大劳务产业,必须建立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紧紧抓住省、市实施“百万民工培训”和“百万劳务输出”的有利时机,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以解决农民工的培训费用;另一方面,*年,县财政要将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10万元,用于农村人力资源开发。
二是建立政策激励机制。第一,依法减免有关费用。对农民工请求给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人身伤害赔偿、缴纳保证金被骗以及严重侵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对于外出务工追索劳动工资、劳务报酬和公伤损害赔偿的案件,请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诉讼费和执行费。外出务工农民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外出务工农民,可凭法律援助机构的公函或当事人提出的减、免交仲裁费的书面申请,减、免收仲裁费。办理农村劳动力流动人口暂住证、婚育证只收取工本费,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鉴定只收工本费。第二,继续鼓励党政群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劳务大使”身份带领农民外出务工就业。第三,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劳务中介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对具有法人资格、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中介服务并有一定业绩的各类中介组织进行奖励。第四,对劳务输出有突出贡献、工作表现出色的乡村给予适当奖励。第五,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归创业。各级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引导外出务工人员中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员返乡投资创业。对回归创业的外出务工人员,按照我县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引导返乡务工人员投资兴办企业,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高效农业及社会公益事业。劳动保障、规划、城管、国土资源、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具体优惠措施,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督查考核机制。继续把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纳入县委“争先创优”考核。同时,将此项工作列为县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定期督查。对作风漂浮、工作不力,影响全县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