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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农村各级党组织建设,切实解决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全区农村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决定。
一、认真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从今冬明春开始,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区乡(镇)、村领导班子和基层党员、干部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活动。要按要求集中搞好学习培训,对照检查和整改提高。要坚持学习教育与推动农村工作相结合;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坚持上下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学习教育活动,把广大农村党员干部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市、区委全会精神上来,切实做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要有新进展;减轻农民负担切实见到成效;基层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要有明显改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要有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进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明确乡镇、村党组织职责任务,强化领导核心地位乡镇、村党组织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基本任务是:努力完成党章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带领农民发展经济,增加收入,保持稳定。
各乡镇党委要认真履行好《实施细则》规定的六项主要职责,突出在四个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一要加强对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实施的领导。二要加强对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文化工作、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三要加强对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维护农民利益,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为农民服务的领导。四要加强对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的领导。
村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实施细则》规定的六项职责,突出在四个方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一要对本村经济发展规划、重要工作安排、重要政策的贯彻落实、公益事业、集体经济的收支等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领导。二要对村民依法自治、村级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实施领导。三要对村民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实施领导。四要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切实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农村稳定工作。
三、围绕中心强化服务,加速本地区经济发展
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党的立党根基。乡、村党组织要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着重围绕西部综合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和都市旅游农业,发展高科技工业,坚持科教兴农,改善经济环境,扩大招商引资,抢抓机遇,迎难而上。要理清发展思路,逐村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计划,抓好示范村、户,发展适应本乡、村实际的特色农业。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加大服务力度,建立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无线广播网络作用,拓展各站、办、所的服务职能,及时为广大农民提供科技知识,农业信息,市场行情等,拓展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要大力扶持各种与产业相关的民间中介组织,依靠各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四、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用马克思主义占领思想文化阵地
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是我们的立党立国之本,是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根本保证。要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是同“”邪教组织斗争的经验教训,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文化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要联系农民思想实际,加强5个方面教育:邓小平理论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教育;市场经济知识和其他科学知识教育;艰苦创业精神教育,树立爱党、爱国、爱集体的思想,弘扬*精神、抗洪精神、奉献精神、敬业精神和实干精神,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决心。要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无线广播或有线电视等形式,把党的声音直接送到千家万户。要经常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宣传“真、善、美”,用健康、正确的思想文化占领舆论阵地,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依法打击邪教组织和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教育农民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五、密切联系群众,自觉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是实践党的宗旨的重要基础,是实现“三个代表”的根本途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要带头深入村屯和农户,真心实意地为村民办实事。要发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开展“一帮一”结对子活动,对特困户、残疾人、鳏寡孤独等特殊群体,要时刻关心,扶贫扶志,切实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随时倾听农民群众的呼声,对违背农民利益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自觉维护农民根本利益,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六、扩大基层民主,加强乡村民主政治建设
政治上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是党的农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各级党组织要保障农民依法享有并能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全面实行政务公开。要把党委、政府的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责任目标;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大决策和工程招标情况;乡镇财务开支情况;农民负担项目及收费开支情况;集体经济项目的承包、经营情况;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乡镇各直属单位的工作职责、基本业务、工作规章、行政法规、服务承诺、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全部予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得到落实。
村党支部(总支)要全面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1)讨论决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2)组织好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的推选,领导民主理财小组工作;(3)组织党员支持、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4)经常听取党员、村民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完善的办法措施,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对违反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问题制定处罚措施,严格监督落实。
七、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进乡、村法制建设
依法治乡、治村,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要经常组织乡村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村民的矛盾纠纷,依靠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作用来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要加大村民的普法宣传力度,区、乡司法部门要编纂适合农村特点的普法宣传材料,经常开展贴近农村实际的涉法案例教育,组织农民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参政议政,把村民自治活动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八、积极化解各种矛盾,保持和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是深化农村改革,加速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乡村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一些干群关系比较紧张的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村,民主选举矛盾比较突出的村,乡镇主要领导必须亲自包点,进村入户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保持稳定。乡村干部要公正地处理乡村事务,不人为的制造矛盾。特别要教育村干部克服掉把“村民自治”变成“村长自治”的模糊认识,去掉家长制管理方式,争做农民群众信赖的当家人。对因乡村干部违反政策、作风粗暴、偏亲向友、侵害农民利益引发的上访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正确对待农民上访问题,决不把上访看作是“刁民”闹事,更不能在处理上激化矛盾。要善于分析原因,找准症结,妥善处理,化解矛盾,把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到发展经济,勤劳致富的正确道路上来。
九、加强培养强化培训,进一步提高乡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加快乡村干部的培养和提高,是当前一项紧迫而现实的任务。区委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建立区委党校农村分校,专题研究乡村干部、党员的培训问题。区委要把乡镇主要领导干部纳入全区处级干部培训范围。各乡镇要以乡镇党校为阵地,组织乡村干部和党员进行政治理论、科技知识等培训;要鼓励乡、村干部到大中专院校学习,提高文化专业水平;要采取选派乡镇机关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挂(任)职锻炼,选派村级干部和村级后备干部到乡镇机关、站、办、所挂职锻炼的办法,探索提高乡村干部队伍素质的新路子;要重视培养村级后备干部,通过交任务、压担子的办法锻炼提高,使其逐步成熟。
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保证“两个作用”的充分发挥
强化乡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关键在于不断加强新形势下乡村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六个好”为目标,切实加强乡镇党委的自身建设。乡镇党委要突出抓好思想作风建设,努力做到“五坚持、五不准”:坚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坚持依法办事,不准违法乱纪;坚持艰苦奋斗,不准奢侈浪费;坚持说服教育,不准强迫命令;坚持廉洁自律,不准以权谋私。要带头弘扬“区魂”,发扬“五种精神”,带头经受住“四个考验”。即:在大事大非面前经受住政治考验,在急难险重面前经受住生与死的考验,在个人利益面前经受住公与私的考验,在体制转换面前经受住各种诱惑的考验。要进一步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委集体领导。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制定和完善议事规则,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人事安排必须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等,并严格按照制度和规定办事,规范乡镇干部行为。
要以选准配强村党支部(总支)书记为重点,加强村党支部(总支)班子建设。要拓宽选人渠道,采取内选、下派等形式,真正把人才挖掘出来。特别对矛盾较大、问题较多的村,一定要选派得力干部去加强党的领导工作。要改进选拔任用方式,实行“两推一选”和“公示制”,采取公开报名、群众推荐、组织推荐和考试、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党支部委员和书记候选人,然后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和书记。党支部(总支)在决策重要问题时要充分调查研究,并征求党员议事会、村委会和村民代表的意见,然后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要严格党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内生活质量。乡村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并至少组织一次党内活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季度讲一次党课。要提高组织生活质量,保证党内生活的思想性、政治性和严肃性,防止和克服在组织生活会上说闲话、讲怪话或党内生活娱乐化的现象。要根据农村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不断探索党内生活的新形式、新方法,做到灵活多样,生动活泼,讲求实效。
要严格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党员做到“五带头”: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带头勤劳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带头学用科技;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对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党员,对参与赌博、或其它违法乱纪的党员,要坚决严肃处理。要建立党员责任区,在农村党员中开展“三创一帮”活动,即争创勤劳致富户、科技示范户和精神文明户,帮助困难户。做到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十一、按照“十六字方针”,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在农村生产一线35岁以下优秀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尤其要在科技大户、致富大户和种养殖能手以及热心为农民服务的非党村干部中发展党员。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受计划限制。要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提高入党积极分子数量,确保入党积极分子数量达到党员总数的35%以上。要加大培养力度,采取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结对子”的办法,促其尽快成熟,做到每个村每年至少发展一名党员,消除连续三年不发展党员的现象。对连续三年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乡镇党委要对其进行调整或免职。发展党员要实行“公示制”,即在支部大会讨论前,将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张榜公示一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增强透明度,以确保新党员质量。
十二、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在民间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
抓好农村各民间组织的引导和管理,是乡村党组织的重要职责。要按照中办发[1999]3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我市的部署要求,抓紧时间在民间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民间组织中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要建立独立的党组织;不足3人的要与其它民间组织建立联合党支部。对于没有党员的民间组织,要采取选派政治指导员,划定政治工作责任区等方式,确保党的政治工作的覆盖面。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教育,强化管理,开展富有成效的活动,激发党员建功立业的热情,鼓励他们为农村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力量。
十三、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乡村党组织和乡村干部的良好形象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是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体现。乡镇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乡镇领导、各站办所和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要加大违纪案件查处力度,对拒不执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各自为政,另搞一套的;对以权谋私,严重侵犯农民利益,甚至胡作非为,欺压群众等问题,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要大张旗鼓地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正气,树立乡村干部的良好形象。
十四、大力开展“双评”工作,自觉接受基层和群众监督
把乡村各项工作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中,对于加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民主管理至关重要。各乡镇要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结合乡镇政务公开,全面开展“民评官、基层评机关”活动,围绕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廉政表现,自觉接受基层和群众对乡镇工作的监督。
对村干部要进行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村党支部(总支)每半年向全体党员述职。同时,村党支部(总支)和村委会每年要向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述职,并由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要制定评定标准,对村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民主作风、廉政守纪、群众观念和团结协作情况,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级评定并张榜公布。对不称职的村干部要诫勉谈话和黄牌警告。连续两年不称职,是村党支部成员的,乡镇党委要予以免职处理;是村委会成员的,要交由村民依法处理。通过广大党员和村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解决村级管理的突出问题,促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开展。
十五、加强领导,不断开创全区农村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全面加强农村党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系统工程,任务重,标准高,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区委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区委常委会每半年要听取一次农村党组织建设情况汇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继续坚持区委常委包村联系点制度,每名常委都要根据责任分工,每月至少深入联系点1次,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培育典型,指导面上工作。为加强对农村党建工作的领导,区委成立农村工作委员会,区委组织部专设1名负责农村党建工作副部长,成立农村党建科,区政府成立农村财务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组,设专人、配专车、拨专款。区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部署工作。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区农林水利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工会、区妇联、团区委等成员单位,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巡视检查组,按照“六个好”和“五个好”目标,对各乡镇、村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常年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乡镇党委是农村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强化管党意识,加大管党力度,充分发挥好“龙头”带动作用。乡镇党委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听取各村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每季召开1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基层组织建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农村稳定等重点工作,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党委成员要落实好包村责任制。党群副书记和党委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随时检查指导村级党组织工作,针对村党支部管党意识不强、基础工作薄弱、缺乏党内知识、缺少工作经验等问题,加大面对面指导的力度。各乡镇要建立和恢复乡镇党校,分期分批对乡村干部和党员进行集中培训。要建立健全村干部管理监督制度,实行村干部年度考核和离任审计制度。要重点围绕“有章不循”问题,定期检查村级组织建设各项制度落实情况,保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