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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区委《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区属在职及离退休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把党员的管理监督由单位延伸到社区,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凡是区属单位中的在职、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未迁入社区的),都要持单位党组织介绍信到家庭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登记、报到,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完成社区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各社区党组织要建立在职及离退休党员联络站,设站长1名,由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兼任;联络站要根据社区党员分布情况,下设若干个社区党员活动组,组长由社区党组织指定专人担任。
三、区属单位党组织要积极支持本单位在职、离退休党员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主动与社区党组织取得联系,建立党员双重管理、监督机制;各社区党员联络站应主动通知在职、离退休党员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为他们参与社区建设创造条件。区属在职、离退休党员每季参加社区活动不少于2次。
四、区属在职、离退休党员在社区内要亮出身份,社区党组织要在楼道口或室外对党员自然情况用标志牌的形式进行公示。每个党员应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在社区的邻里互助、扶残帮困、尊老爱幼、社会公德、美化家园、治安防范、遵纪守法等方面要认真遵守有关规定,带头发挥党员作用。
五、社区党组织应负起对区属在职、离退休党员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双重管理责任。并通过各种活动来调动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党员在社区发挥作用。党员联络站要建立在职党员登记册,做好党员参加社区活动的登记记录工作,认真填写区委组织部统一制发的《在职职工党员双向联系册》,每半年要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情况报告街工委,社区党组织或街工委对党员在社区的表现情况每年要定期向其所在单位进行反馈。
六、区属单位党组织要将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情况作为评议党员、评选先进、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于积极参加社区各种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各单位和社区党组织要及时进行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各单位在评选先进和对在职党员提拔使用时,要事先征求社区党组织的意见。
七、各社区党组织要主动与非区属单位的在职党员(家住本社区的)加强沟通和联系。请他们参加在职党员联络站和社区组织的活动,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将他们在社区的活动表现和事迹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所在单位进行反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反馈。各社区党组织要以“致函”和“反馈单”等形式加强同在职党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取得他们的配合和支持,为在职党员在社区发挥作用提供组织保证。“致函”和“反馈单”样式由区委组织部统一制定。
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