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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级后备干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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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级后备干部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我市实现率先发展需要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办发[2003]30号)以及省委、苏州市委关于后备干部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还应当做到:

(一)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二)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三)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三条各镇、各部门后备干部名单应相对稳定,需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因领导班子调整而随意变动。

第四条新提拔领导干部,原则上应从具有一年以上培养期的后备干部中挑选;需从后备干部名单以外提拔的,应当说明情况。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委管理的镇局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后备干部

二条件和结构

第六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下一级正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副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副职的后备干部。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七条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正局(镇)职数1:1、副局(镇)职数1:0.5的比例确定。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后备干部以35岁左右为主体,30岁以下的应占总数的35%以上;少数比较成熟的可在40岁左右;个别特别优秀,近期可用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后备干部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占70%以上,研究生以上学历达到5%以上,并逐步达到10%以上。

第九条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应分别不少于总数的20%、10%。

第十条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既要有懂党务又懂政务的复合型人选,又要有比较熟悉经济、党务、意识形态、政法、科技、工业、农业、财政金融、外经外贸和城建规划等方面的人选。

三选拔

第十一条选拔后备干部的基本程序为:

(一)民主推荐。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也可由市委组织部主持。后备干部的考察人选,应当在民主推荐票数相对集中的人员中产生。各镇、各部门在向市委组织部上报后备干部初选名单时,应同时上报民主推荐情况。

(二)组织考察。对后备干部人选,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群众公认程度和发展潜力,注意了解其熟悉领域和主要专长。后备干部人选的考察,一般实行差额考察。必要时可组织资格考试。

(三)市委组织部会审。市委组织部对各镇、各部门上报的后备干部初步人选名单进行会审。在全市范围内综合考虑,根据全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与后备干部的条件、结构、培养潜力等具体情况,好中择优。在此基础上与推荐单位沟通协商,最后由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正式名单,填写《后备干部推荐表》,报送市委组织部。

正职后备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在民主推荐或民意测验及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掌握。

第十二条选拔后备干部除单位组织推荐外,还可采取公开选拔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不能提拔使用的优秀年轻干部,如符合后备干部条件,也可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三条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工作一并进行。特殊需要时,也可由组织定向选拔。

第十四条原则上,市委组织部每1-2年开展一次集中民主推荐优秀年轻干部或公开选拔后备干部工作。

四培养和使用

第十五条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后备干部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提高思想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重点做好党政正职和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六条凡新提拔进班子的后备干部,都要进行岗前培训。后备干部在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2年内累计不得少于30天。

第十七条后备干部的培养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选送到党校、高等院校学习深造或者组织到国外、境外考察和培训。

(二)实行轮岗锻炼。有意识地培养后备干部多岗位工作能力,加强岗位轮换。在同一岗位任职满3年的后备干部,一般应进行轮岗交流。根据培养需要,部分后备干部可由组织决定跨部门交流。

(三)安排挂职锻炼。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后备干部到上级机关或下派到基层接受锻炼。

(四)继续实行助理制。根据班子建设与培养后备干部的需要,一般安排年龄35岁以下、文化程度大学本科以上的优秀后备干部担任局(镇)长助理。

第十八条坚持备用结合。对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提拔。

五管理

第十九条对后备干部要加强跟踪管理,进行经常性考察。原则上,每年民主评议、考察一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市委组织部,要定期不定期地同后备干部谈心谈话,了解后备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意见,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民主推荐或选拔、考察的情况对后备干部名单进行调整,及时充实新生的优秀名单,同时将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人员调整出名单。

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包括以下情况:

(一)思想品德较差、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基础较差的;

(二)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

(三)超出年龄范围或者身体不适应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

第二十一条市委组织部要建好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考察、考核材料,民主推荐、评议情况,培训和奖惩情况等。比较成熟后备干部的跟踪考核、考察材料必须及时存入档案。后备干部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材料。

六组织领导

第二十二条市委组织部负责后备干部的综合管理,制订后备干部工作规划、政策等。各镇、各部门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后备干部的考察、选拔、培养和调整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织(人事)科长负有相应责任。要把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七纪律

第二十四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纪律规定。

第二十五条要严格控制后备干部名单及有关材料的知情、参与范围,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组织人事干部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八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