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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会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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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会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会议管理,规范会议审批,转变会议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现就严格会议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要下决心精减会议

1、坚决压缩各种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

2、凡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非开不可的会议,从严控制;可合并的会议,合并召开。

3、市级各部门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工作会,会期半天。其它业务会、表彰会、总结会、经验交流会等尽量少开或在较小范围内召开。

4、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提倡开短会,开走会,开电视电话会,就地开会。

二、要切实转变会议作风

1、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严肃、朴素、简洁、规范。

2、要少发或不发会议材料,提倡作笔记。

3、领导同志的讲话要简明扼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力戒空话、套话,提倡领导同志即席讲话。

4、各类会议要中心突出,主题鲜明,议而有决,解决问题。

5、除法定会议外,其它会议一律不举行开幕式、闭幕式,也不得举行与会议无直接关系的参观活动。

6、要减少会议报道,除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委员会、市委全委会、市委工作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需要进行详细报道,工作报告和重要讲话在报刊上全文发表外,其它会议一般只发消息性报道,领导讲话也不在报刊上全文发表。

7、一般性会议不设多人就座的主席台,除会议主持人和讲话者之外,其它领导同志均不在主席台就座。

三、要减少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1、市委、市政府领导要带头执行有关减少会议、减少文件、减少应酬的规定,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上。

2、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不代替部门领导到会讲话,布署工作。

3、市委或市政府召开的会议,根据需要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只安排一位领导同志作主要讲话。

4、市级有关部门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请分管领导同志出席或作强调性的简短讲话。其它业务会、表彰会等一般不请市委或市政府领导出席。

四、严格会议审批

1、市委或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以及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都必须报市委或市政府批准。

2、确需以市委或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和确需县区党政领导同志参加的全市性会议,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协调后,报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3、领导同志不直接审批会议,部门也不得为了提高会议规格而直接找领导同志审批会议。

4、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决定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市委或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审批会议通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印发。

5、会议主办单位要严格执行经批准的会议方案,不得扩大会议规模,延长会议时间,突破经费标准。

6、市委或市政府需要召开的全市性紧急会议,来不及上会研究的,报市委书记或市长同意后,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主持日常工作的领导审签会议通知。

7、市级会议费用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统一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