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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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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规定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镇人才开发和科技创新力度,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强镇进程,提升我镇经济运行质量,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

从机制创新、政策激励入手,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

1、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伯乐奖”

根据各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层次、多少(指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以上),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伯乐奖”,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6万元,三等奖0.4万元,奖给用人单位主要领导。

凡当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报到时必须凭学历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到镇党委组织办公室登记备案,引进后满6个月起算,12月底前由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党委组织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有关情况核实、确定。

2、鼓励柔性引才。积极鼓励本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年内,以短期聘用、技术攻关、项目咨询、科研顾问等方式柔性引才,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服务的;对携带高新技术开发项目、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办高新技术领域的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等的人才,经镇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专家评审组认定后,由镇人才开发资金(或科技三项经费、技改经费)等渠道给予资助。

3、鼓励建立高校毕业生实习基地。年内与高等院校合作建立毕业生实习基地,授牌、签约并经常接收毕业生实习活动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4、鼓励申报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年内,成功申报设立研究生工作站,授牌并有研究人员签约进站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成功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授牌并有研究人员签约进站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设立政府特殊贡献奖

年内,由企业申报,镇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确定在全镇范围内评选出上年度对平望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特殊贡献的优秀人才,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鼓励实施科技创新

1、设立企业科技创新奖

当年内,在本镇投资的企业,

(1)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

(2)被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4万元;

(3)被这认定为苏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4)被认定为省民营科技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2、设立科技产品创新奖

当年内,

(1)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产品,每项一次性奖励3万元;

(2)被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产品,每项一次性奖励2万元;

(3)被认定为苏州市级高新技术产品,每项一次性奖励1万元;

(4)产品列入国家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计划项目的,每项一次性奖励5万元;

(5)产品列入省级攻关、火炬、星火等计划项目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万元。

(6)产品列入苏州市、*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工业新产品、农业新产品等计划项目),每项一次性奖励0.5万元。

3、设立自主知识产权奖

为了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创新,年内获得发明专利的,每项一次性奖励0.1万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一次性奖励0.05万元;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一次性奖励0.03万元。

4、设立科技成果奖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给予科技人员一次性奖励1万元。

(2)获得省级科技成果,给予科技人员一次性奖励0.5万元。

(3)获得苏州市级科技成果,给予科技人员一次性奖励0.2万元。

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专利等的认定,以上级科技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证书为依据,年底由企业进行申报,镇科技领导小组进行核实、确定,经领导审批后给予兑现。

三、原有关科技创新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四、本办法自2007年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