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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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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

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各级党组织必须做好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精神,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进一步规范市经济工作党委系统归口部门(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党费上缴

1、本系统党员人数较多的归口部门(单位),须在每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党费按规定比例汇入市经济工作党委党费帐户。其他部门(单位)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党费按规定比例汇入市经济工作党委党费帐户。

2、本系统归口部门(单位)上缴市经济工作党委的党费应通过银行贷记或缴款托付,并在托付单上注明上缴党费的月份和比例。上缴党费应避免用现金支票和现金缴纳的情况。

3、本系统归口部门(单位)的党费上缴比例仍按现行的比例执行。

二、党费使用

1、党费使用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和管理的经费补充。具体使用范围:

(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党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党费使用后,经办人、验收入、主管领导要在发票等单据背面签名。经办人将发票等单据按要求粘贴在《党费单据》上并签名,经党委领导、组织部门领导审核签名后,方可报销。要防止先支出,后办理审批手续。也要防止报销时只有审批手续,没有正式报销凭证的现象发生。

4、使用党费时,坚持审批一支笔,按党费使用的范围严格掌握。

5、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1、本系统归口部门(单位)的党费应由党委(党组)组织部门代党委(党组)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负责党员管理教育的机构承办,不设组织部门的党委(党组)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和人员负责管理。党委(党组)单位的党费管理工作要做到“四专”,即:专立帐户、专人管理、专门立帐、专款专用。

2、本系统归口部门(单位)党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留存党费的党委(党组)必须实行会计与出纳分设,会计必须以会计法为准则,负责管理总帐、明细帐、党费管理财务专用章;出纳人员负责管理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日记帐、党费管理法人印鉴和办理银行往来业务。党费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资料,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党费会计凭证归档保存期按规定执行。保存期满后,可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本系统归口部门(单位)有留存党费的党委(党组),应设立党费专用帐户;党费专用帐户应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开设,不得在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设帐户或存款;不得将党费帐户借给他人使用或与其他帐户混用;不得将党费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拆借和保留帐外党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除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4、本系统归口部门(单位)组织部门每年应将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向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报告(或书面报告),接受党员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5、党费年报上报时间:本系统归口部门(单位)组织部门于每年1月中旬就上年度党费的综合情况向市经济工作党委党群工作处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基层党费收、管、用的检查或抽查情况。

党费年报材料包括:党费收缴、管理与使用综合情况报告;本年度12月份银行对帐单;党费帐册12月份日记帐复印件;党费年度报表;党费年度报表的上报磁盘。

6、本系统归口部门(单位)组织部门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财会知识的党员从事党费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党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责任感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接受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持证上岗。要保持党费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变动时,应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归口部门(单位)组织部门要将党费管理的有关人员(包括各部门主管领导、直接管理入、会计、出纳)的名单,逐级上报,分级备案。有关人员调整时要及时报告市经济工作党委党群工作处。

7、本系统归口部门(单位)组织部门要按市委组织部的统一规定,使用DC党费帐务管理系统管理党费,以提高党费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8、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本系统归口部门(单位)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党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督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党费收缴和管理的情况检查,总结经验,及时纠正问题。对违反规定的党组织和党员,应严肃查处。本系统归口部门(单位)组织部门每年要对党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市经济工作党委党群工作处将适时组织检查,推进党费管理工作。

市经济工作党委党群工作处是市经济工作党委系统负责党费管理的职能部门。担负对本系统归口部门(单位)的党费收缴、督促检查等方面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