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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市委督查室的要求,认真做好市经济工作党委综合办公室的督促检查工作,努力提高督促检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证重要工作落实,为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推进党委中心工作和重大事项的落实是党委综合办公室的重要职责
加强督促检查,是推动中央、市委和各级党委决策及大事要事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各级党委是抓决策落实的主体。党委综合办公室是党委抓决策落实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党委综合办公室要强化督查意识,明确督查内容,健全督查制度,规范督查程序,提高督查实效,从而更好地发挥参谋、协调、反馈的职能,全面推进中央、市委及市经济工作党委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贯彻实施。
二、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综合办公室开展督促检查,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其主要内容包括:
1、为党委抓决策落实服务。根据中央、市委和市经济工作党委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精神,及时向党委提出开展督促检查的建议。
2、反馈市委和市经济工作党委决策落实的情况。受领导委托,起草给市委和市经济工作党委的报告,向市委和市经济工作党委汇报决策和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反馈:上级党委文件及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市委、市经济工作党委有关文件和会议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限报告,对报告的情况要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和统计汇总,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市委和市经济工作党委领导同志批示、批办的事项进行专项查办。
5、开展督查调研。根据市委和市经济工作党委的决策要求,主动围绕上级党委一个时期的重大决策,组织有实效的督查调研活动。
三、健全督查工作的制度
1、建立工作责任制
督查工作是领导行为,领导督查在督查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综合办公室要协助领导搞好督查,为领导督查提供服务。综合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根据党委的意图或授权,确定督查的重点,拟定督查方案,协调督查力量,报党委审批后,将督查的工作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并明确质量、时限要求。综合办公室的督查工作,尤其是专项督查工作要在各处室的支持配合下按各自职能协助完成。
2、建立重点工作督办制度
每年初,综合办公室应根据党委的工作安排,制定《党委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方案》,并针对工作内容,确定督办的工作节点。综合办公室要制定实施方案,搞好重点督查的协调、联络、服务,及时收集分析、反馈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建立领导同志批办事项查办制度
对中央、市委及市经济工作党委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事项进行专项查办,是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工作,必须做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综合办公室要建立领导批件登记制,并填写《领导交办件督查情况单》。综合办公室要明确承办者,由承办者实施催办、查办工作。
4、建立督查调研制度
综合办公室要把督促检查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在督查中调研,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进行理性思考,向党委反馈大量的真实情况,提供高质量的督查报告;在调研中督查,将调研成果运用于督查过程,提高督查工作的水平。综合办公室要将督查调研纳入整体调研工作的范畴。
5、建立工作考核制度
为增强督查工作的严肃性和约束力,要建立督查工作考核制度。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结报告,上级党委办公室要适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向承办单位领导通报。市经济工作党;委综合办公室将定期对归口的委、局、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督查工作进行考核,表彰先进,带动后进。
四、规范督查工作程序
党委办公室督查工作按督查前、督查中、督查后三大节点规范工作程序。
1、分解立项
各级党委作出重要工作部署或上级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后,党委办公室按照突出中心、把握重点的要求,分解立项,拟订督查方案。督查项目要明确督查内容、要求、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限。立项督查的方案必须报党委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
2、督促检查
督查方案经领导审核同意后,分别向有关承办单位发出督查通知单;督查项目下达后,由专(兼)职督查人员负责通过督促巡查、督查调研、联合督查等形式,实施定期督促、跟踪检查。督查人员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准确反映倾向性问题,促进工作的落实。
3、综合反馈
对市委全会等重大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一般在会议结束20天左右综合汇报传达贯彻情况,并根据上级督查节点的要求综合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对市委、市经济工作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上级的要求适时汇报。对于上级党委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综合报告和专题汇报,要通过综合分析,对总体情况作出恰当的评估与判断,全面、准确地反映真实情况。特别要注意决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提出建议,必要时组织力量进行专题调查。
对领导同志交办事项的查办办结时限一般为两个月。急件急办。如两月内不能办结,一般应每月报告一次进展情况。查办件办理结束的标准为:按有关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能解决的问题做到合情合理的解决;应解决而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有明确处理方案和意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已查清,得到恰当处理,或已否定;对带有普遍意义的问题,通过处理个案举一反三,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