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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我县人才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形成人才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全县人才工作,决定建立咸丰县人才工作联络员队伍及工作制度。
一、人员组成
人才工作联络员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推荐产生,主要由各成员单位政工人事科股长或从事政工人事工作的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中央、省、州、县关于人才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向县委人才办反映各项人才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全县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具体负责本单位与县委人才办的联络工作,及时向本单位传达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人才工作的决策及指示精神,向县委人才办反映本单位人才工作的开展情况。
3、及时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人才工作的动态信息、经验做法、先进典型等。每月报送一定数量的人才工作信息。
4、加强同本系统、本单位人才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县委人才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5、积极配合县委人才办做好调查研究、政策制定、考察交流等工作。
三、工作机制
1、实行人才工作联络员例会制度。由县委人才办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交流工作,沟通情况,部署任务,研究探讨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2、实行人才工作联络员业务培训制度。县委人才办负责组织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参观学习等;联络员要自觉加强对人才工作政策理论的学习,不断拓宽视野,提高业务水平。
3、实行人才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每季度和年终,县委人才办将采取一定的形式,对成员单位人才工作信息上报及采用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先进,激励后进。
4、实行人才工作联络员动态管理制度。根据联络员全年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年底由县委人才办对优秀联络员进行表彰;对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成效不理想的联络员,建议成员单位予以调整。
5、实行人才工作联络员推优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对人才工作联络员的成长进步予以关注,注意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对德才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的同志,要敢于大胆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