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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干是农村干部队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切实解决离任村主干的生活困难,是县委夯实基层基础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政治任务。为了进一步关心和爱护离任村主干,特制定离任村主干生活补助暂行办法。
一、离任村主干补助对象条件
1、任职满1届(或满三年)及以上,且年龄男60周岁(当前年份-出生年份≥60)、女55周岁(当前年份-出生年份≥55)以上离任村主干[包括村(居、大队)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大队长、革委会主任),下同]。
2、任职时间中间间断的,可合并计算。
3、补助对象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支持镇村工作。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本办法的待遇,已经享受的,取消待遇:①被提拔、招工、招干、录用、聘用为脱产人员的;②未经组织同意自行离职、辞职,或因违法违纪或因工作不称职被撤职、免职的;③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不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决定决议的;④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宗派斗争、聚众闹事及违反《信访条例》等违法违纪活动的;⑤本人严重违反计生政策处理未到位的;⑥其他经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乡镇党委、政府研究被确定为不能享受的。
二、确定补助对象的程序
1、村(居)党(总)支部根据离任村主干补助条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推荐拟补助对象,经公示(时间为7天)通过后,报乡镇党委汇总。乡镇党委经过审查,征求纪检、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通过后,上报县委组织部。
2、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县民政局进行集中审批,制发《永春县离任村主干生活补助领取证》。
三、补助标准
任村主干满1届(或满3年)、不满2届(或不满6年)的,每月发放50元;任村主干满2届(或满6年)、不满3届(或不满9年)的,每月发放60元;任村主干满3届(或满9年)的,每月发放70元。
四、补助款发放办法
1、补助款项由县财政局根据县委组织部审核数额按季度核拨给各乡镇。
2、发放对象每季度凭《永春县离任村主干生活补助领取证》到乡镇政府领取上一季度补贴。具体发放方式由各乡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发放对象死亡者,发放到死亡当月。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设立专账,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要认真做好补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各乡镇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年度补助对象的名册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审批。死亡者应及时调整上报,做到不漏报、不虚报。
3、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事项
1、各镇、村可根据各自实际,从本级财政中拨出款项作为离任村干部补贴。
2、本暂行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3、本暂行办法从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