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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喀党发〔*〕31号《关于加强共青团工作的决定》,切实落实新党组字〔*〕38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党建带团建”工作,根据《党章》、《团章》的有关规定和喀团联发〔*〕1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共青团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新时期党建带团建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是保持共青团组织先进性的需要;是为进一步巩固青年群众基础的需要;是保证中共青年运动始终沿着党指引的方向前进,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需要,对加强*地区共青团工作,促进全区党的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推进我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早日实现打造*在中亚南亚经济圈重心地位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第三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基层团组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不断扩大团的基层组织的有效覆盖为基础,以切实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基层团组织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提高基层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合作能力,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巩固、具有内在活力的坚强集体。
第四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二是坚持基层为本,切实加强以支部为单位的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三是坚持以创新的精神,努力探索“党建带团建”的新经验;四是坚持“建”与“带”的有机统一,根本在“建”、关键在“带”;五是坚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第五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目标:通过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力争使基层团组织达到“五个有”,即: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特别是好的团组织带头人;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组织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团组织工作制度;有保证团组织活动的经费和阵地。力争用五年时间,使“五个有”团组织在学校、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达到90%以上,在农村和社区达到80%以上,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达到60%以上。同时,在此基础上创建一大批团建先进县市、“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
第六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带思想,加强党对共青团的政治领导;二是带组织,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基础;三是带队伍,不断壮大党的后备力量;四是带工作,发挥共青团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五是带作风,建设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
第三章团的思想和作风建设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团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使其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结合实际不断探索符合时代特征的带思想、带作风的有效措施和途径。指导和帮助团组织作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理想信念教育;以“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为主要内容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教育,特别是要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此作为加强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广大青年作出表率,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道德生活,带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耻、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要帮助并支持团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特点的各项活动,用健康向上的经常性的活动去吸引青少年,使之不断在活动中学到知识,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要从团员青年特点出发,开办青年业余党校、业余团校,开展报告会、研讨会、专题讨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组织团员青年了解党的发展历史和团的发展历史,坚定团员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要充分发挥团员青年思想教育基地的作用,普遍建立聘请党支部书记、离退休干部、农村“三老”人员担任基层团支部政治辅导员制度,基层党组织的负责人要定期为团员青年上党课、做形势报告。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时,要注意吸收优秀团员和不是党员的团干部参加,提高团的骨干力量的思想水平。
第九条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和指导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的作风建设,教育团干部及青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团干部的党性修养锻炼,将各级团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列入同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引导教育团干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廉洁自律,自觉抵御不良风气的侵蚀。各级团干部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进一步密切与广大团员青年的联系。加强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为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四章团的组织建设
第十条基层党组织要负起对同级团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必须真正重视和发挥带动作用,.为团的组织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目标,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团的组织建设。加强乡镇团委建设,带动农村团支部建设。切实把基层团组织创建活动纳入到基层党组织“三级联创”体系,真正使之成为党的基层组织“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团组织,扩大一类支部,提升二类支部,减少三类支部。选好农村团支部书记,重视从优秀青年党团员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中培养选拔团干部,选配一批带头致富和带领青年致富能力强的“双强”团支部书记,使更多的优秀青年进入村“两委”班子,发挥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伟大事业中的带头作用。
第十二条结合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抓好街道社区团组织建设。适应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按照“区域覆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努力形成以街道团(工)委为核心,辖区内有关单位团组织广泛参与,具有开放性、协作性、充满活力的街道社区团组织网络。建立完善街道、社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新格局。紧紧围绕推进城市现代化进程,以创建城市青年中心、城市青年文明社区为载体,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社区青少年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团组织团结教育青年的作用。配齐配强街道专职团干部,充分发挥街道团(工)委在社区团的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要在社区居委会普遍建立团支部,大力在居民区、工业区、商业区、集贸市场等功能社区中建立团组织。切实加强对外来务工青年和流动团员的教育管理,为他们进城务工、创业成才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按照加强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加强团组织建设。适应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变化,及时调整建设好团的基层组织。在党政机构改革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机构调整中,不得随意撤消合并团的机构及取消团的专职干部编制。在机关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中凡是建有党组织的,团员人数三人以上的,党组织都要负起协助建立团组织的责任。未建立党组织但具备建团条件的,其上级党组织要负起协助建团的责任。要加强对不同性质单位团组织的分类指导。可根据本单位的青年状况和条件,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或青年工作部,与团组织合署办公,扩大团组织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第十四条充分发挥学校团员青年集中的优势,加强学校团建工作。适应教育体制改革需要,紧紧围绕民汉合校、“双语”教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学校团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队作用。结合实际探索在社团和学生公寓建立团组织,开展团的活动。加强中学共青团工作和中学团组织对学生会的工作指导。配齐配强中学团委书记,充分发挥中学团组织在基层团建中的基础性作用,中学团委书记课时量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课时,保证他们有足够时间从事团的工作。
第十五条适应新形势,大力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建团工作。对符合建团条件的“两新”组织,都要建立团的组织,做到有企业就有团员,有团员就有团的组织,有团组织就有团的活动。所在地党组织要积极协助建立团组织。对不具备建团条件的“两新”组织,要积极探索并采取适合模式建团,要以“业余、小型、分散、灵活“为主,联合建团、依托建团、挂靠建团,并按其隶属关系由县市团组织负责管理。在两新组织中,青年(40岁以下)占一定比例的单位需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或青年工作部与团组织合署办公。
第五章团干部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选拔和培训”。要努力建设培养一支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团干部队伍。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和帮助共青团组织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有本事、会服务、善创新、严要求的高素质团干部队伍。各级团委的正副书记要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级党组织领导干部的条件备配,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协管干部原则,把那些政治坚定、勤政廉洁、思想解放、群众观念强、敢为青年说话办事的优秀青年干部,选配充实到共青团领导岗位上来,帮助同级共青团组织配齐配强领导班子。为保证共青团干部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团干部应从青年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各级后备干部中选配;基层专职共青团干部应从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一定工作经验的优秀青年中选配;要鼓励具有高学历的优秀青年从事共青团的工作。街道、社区、农村建制村、企事业单位基层团干部兼职要适当,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的工作。乡镇应由一名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兼任同级团委书记,再配备一名专职团干部。村团支部书记应选进村“两委”班子。要有计划地解决基层部分团干部年龄过大、兼职过多的问题。
为确保团的工作的延续性和共青团干部队伍年龄、知识结构的合理性,县(市)和直属、乡(镇、场)团委书记及村团支部书记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其中:县(市)和直属团委书记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28岁、副书记不超过25岁,原则上任职一届;基层单位团委(总支)书记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25岁,具备党员身份的年龄不超过32岁;村团支部书记应具备初中上以上文化程度。选拔共青团干部要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透明度和公开性,择优选用人才。
选任共青团干部时,无论党委推荐、群众举荐或自荐都要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团章》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团内民主选举程序,经过选举产生。经选举产生的团委书记,在团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岗位不能列入单位竞争上岗的范围。在团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委应当同上—级团委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调动或指派共青团组织的负责人。各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不得长时间空缺或离岗,团委副书记主持工作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经考察合格,应按照有关程序予以任用,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整。
各级团组织在领导班子配备或换届时,要充分考虑班子的素质、年龄结构、任职期限、后备干部等情况,在换届前3—6个月,向同级党组织提出推荐意见。并应事先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将换届选举及候选人基本情况报送上一级团组织征求意见,上级团组织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选工作。
第十七条《党章》规定“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各级团干部以同级党组织管理为主,以上级团组织协管为辅。
上级团组织协管干部的范围,一般为下二级团组织的正、副书记和同级常委、委员。团地委协管对象为各直属团组织书记、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协管工作由党组织直接领导,团组织具体实施。党团组织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级党团组织要建立团干部协管档案,上级团组织对所协管的团干部每年定期进行考察了解,结合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对团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的检查、考核,填写《团干部工作情况考察表》(一式两份),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使党组织及时了解掌握上级团组织的评价,由党组织签署意见后,报送上级团组织存档。各级党组织在任免、调动团组织正副书记时,应事先征求上级团组织的意见。
各级团组织须把团干部的政治表现、思想素质、工作作风等作为业绩评价、选拔推荐的重要依据,并结合单位团组织的评价、意见,每年有重点地向单位党组织和组织部门推荐一批优秀团干部。同时,注重对少数民族团干部和妇女团干部的培养,加大推荐选拔力度。
第十八条大力培养和锻炼一批共青团干部。各级党组织要对团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加大各级团干部参加党校培训、异地挂职、研修交流的工作力度,使团干部在学习锻炼中成长为“靠得住、有本事”的青年领导人才,为党的各项事业输送新鲜血液。各级党组织要关心爱护青年,按照“高进、严管、优出”的原则加大对团干部的培养和选拔,重视指导共青团组织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建立在职学习政治理论制度和采取短期轮训等办法,使共青团干部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共青团干部是组织部门干部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城市青年的培训教育是团员经常性、基础性、长抓不懈的工作,各级党委要把团、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计划,并保证培训经费。
第十九条落实团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各级团委的正副书记要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正副职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未设党委的处级单位的兼职团委书记,团(总)支部书记,应享受同级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政治、生活待遇。各级党委在配备专职团干部时要做到职级相符。在学校兼课的专职团队干部任课每周不得超过8课时,要将其开展共青团和少先队活动的工作量折算为教学工作量,职称评定走政工或教师职称评定系列。
第二十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共青团干部流动和转岗工作纳入干部调整计划,要高度重视和积极解决共青团、少先队干部流动转岗问题,任职3年以上的专职共青团干部,应根据其工作情况和培养方向,有针对性地选派他们到一线的领导岗位上进行挂职锻炼,也要在团内系统进行上下挂职交流和岗位轮换锻炼。对接近或达到任职最高年龄的要及时安排转岗,并建立相关制度,确保团干部合理流动。在安排共青团干部转岗时,要做到与其原有职级相符,对优秀的共青团干部应早压担子委以重任,让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对因换届正常落选的同志,应根据其专长和意愿,安排适当的工作。
第六章团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切实把发展团员工作,作为壮大党的后备力量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要重点做好发展中学团员工作,并注重把农村青年致富能手、青年科技带头人、青年经纪人发展成团员。继续抓好在企业青工、街道社区和“两新”组织适龄青年中发展团员工作。深入开展“戴团徽、唱团歌、缴团费、举团旗、过团日、上团课”教育活动,增强团员的政治荣誉感,引导他们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巩固和扩大团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建立健全和落实团员学习教育、流动团员管理、团员评议、团干部考评、三会两课一制、团日活动和团内民主、基层组织生活等制度,逐步使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探索加强流动团员管理和在流动团员中经常开展活动的新途径新方法。
第二十二条深化“推优”工作。以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加强基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目的,扎实做好“推优入党”和“推优荐才”工作,提高“推优”质量,扩大“推优”数量。及时把优秀团员发展到党的组织中来,把优秀青年干部吸收到党的后备队伍中来,为党组织源源不断地输送新鲜血液。五年后使农村28岁以下新发展党员经推优入党的人数达到95%以上,使75%以上的农村团支部书记进入村级两委班子。
第二十三条坚持党的建设与团的活动“两手抓”,努力增强基层组织的活力。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开展各项工作,把团的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规划和目标管理,给团组织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及时帮助团组织解决实际问题。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团章规定,指导基层团委按期换届,并逐步与基层党组织换届相衔接。各级党委在换届选举前应按有关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团委书记列为委员候选人。
要指导团组织根据团员青年的实际和特点,紧紧围绕党政工作大局,通过“青春建功新农村”、“城镇青年就业成才”、“青年文明号创建”、“青年技能振兴计划”、“保护母亲河行动”、“大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青年志愿者服务”、“青年中心建设”等工作项目,使团的工作有抓手、有项目、有连续性,同时要积极探索符合青年工作实际,行之有效的各类主题实践活动。
第七章团的阵地建设
第二十四条加大青少年活动和培训阵地的建设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将青少年活动设施建设列入城乡建设总规划,积极兴建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青少年服务中心、青少年书屋和青年科技示范基地等,并争取社会各界加大对青少年活动设施的投入,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各基层党组织要关心团的阵地建设,乡要建立“科技图书馆”、村要建立“科技书屋”,使之成为农村青年学习培训、娱乐的阵地。积极推行“党团共建共用”模式。依托地、县、乡三级党校成立团校、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对党的后备力量的培训,充分利用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把农村团支部书记培养成党员远程教育操作骨干,在党支部的领导下为党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服务。结合各地各单位特别是农村文化活动阵地建设的总体规划,综合解决青少年文体活动场所,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减免费用,向青少年开放。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团属舆论、网络、活动阵地和教育基地的作用,满足青少年学习、娱乐、实践、成才等多方面的需求。
第八章团的经费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组织要积极为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各基层党组织要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关心支持团的工作,为团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根据实际情况,农村要在集体经济中为团组织划拨活动经费,或划拨一定数量的经费田、经费林、经费畜。企业要按照35岁以下青年职工工资总额0.5%左右的比例划拨团组织工作经费。机关、学校、乡镇,街道团组织的工作经费要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对团的专项活动,要给予必要的专项拨款。支持和鼓励基层团组织通过领办项目、建立青年服务组织、利用社会资源等多种形式,扩大经费来源。
第二十六条团费、团的办公费、活动费用使用仅限于团的办公及活动,各级团组织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专款专用。要严格财务制度,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各单位应加强对团的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共青团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共青团工作。要通过定路子、配班子、出点子、压担子等有效措施和在人、财、物方面的必要支持,认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团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共青团工作,坚持做到党团建设同步抓、党团任务同步下、党团阵地同步建、党团教育同步搞、党团经费同步筹、党团考评同步过。
第二十八条建立和落实党建带团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党建带团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党建带团建的领导责任,经常听取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汇报,明确一名党组织负责人分管团的工作、一名行政负责人联系团的工作,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关心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的成长,经常过问团的工作,协调帮助解决具体问题,指导基层搞好团的建设。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建立目标一致、上下协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团的书记要负总责,有关行业和部门要分别承担相关责任,做到层层有任务,人人有分工,阶段有督导,进度有考核。各级党校要增加党建带团建的培训内容,提高基层党的领导抓团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党组织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中的团组织特点抓好“五个有”示范团支部建设,及时总结推广党建带团建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表彰党建带团建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二十九条要认真落实《党章》关于“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团的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的规定,以便于团的干部及时了解党委的意图,掌握全局,更好地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为推动地区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不断进步,建设和谐*建功立业。
第三十条建立党建带团建联动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将创建团建工作先进县市、“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活动,纳入到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之中,建立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在年度考核党建工作中团建应占到10%左右分值。坚持作到团建不合格,党建不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