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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考核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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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村干部的责任意识,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全面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指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即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不包括省市县选派的挂(兼)职锻炼干部。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干部由乡(镇)党委承担主要管理职责。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四条村务决策制度。凡本村的重大事务,在作出决策前,要经党总支(支部)讨论通过,需由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须有主任、副主任和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经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特别重大的问题应提请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五条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真正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满意。村务公开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定期向村党总支(支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村务民主听证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召开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听证会由村党支部负责人主持,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向群众报告前阶段主要工作情况,特别是财务收支、重大实事项目和相关政策的实施等情况,接受群众的质询和诉求。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处理结果要以会议或书面形式向群众反馈。

第七条日常考勤制度。正常工作日,村干部没有特殊情况,至少有一人要到村委会办公,方便群众办事。村干部因事因病不能上班或外出的,是村主要干部的,要向乡镇主要领导请假,是村其它干部的,要向村书记或主任请假,外出回来后要及时销假。由乡镇党委和村级党组织分别负责村主要干部和其它干部的日常考勤,并制定考勤表进行详细记载,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财乡管村用制度,乡镇经济发展办(中心)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报销。由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对各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三分之一的村进行任期和经济责任审计,对离任的村主要干部要安排进行离任审计,并将检查和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谈心谈话制度。乡镇领导每年至少找村主要干部谈话两次,其他村干部谈话一次。对村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乡镇党委应及时提醒、及早解决。村主要干部也要多找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第三章考核

第十条工作考核制度。乡镇党委要按照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际、绩效挂钩的原则,对村组干部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的方法。考核分平时工作考核和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年终目标任务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并结合村级换届对村干部进行届末考核。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分民主评议和岗位目标考核两方面。

第十二条考核的程序。除平时工作考核之外,乡镇党委每年应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前,先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再对照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量化评分,并进行奖惩兑现。

第十三条民主评议办法。民主评议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大会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乡镇领导主持,到会村民代表必须超过村民代表总数的4/5。评议大会上,先由村党组织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进行述职,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个人述职,然后进行民主测评,由到会的村民代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村“两委”班子及个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再由乡镇党委计算民主评议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十称职票数×0.8十基本称职票数×0.6)/总票数×100。

第十四条年终目标任务考核的基本内容: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

3、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4、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6、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

7、招商引资情况;

8、乡镇党委交办的其它特殊紧急重要任务。

各乡镇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考核内容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

第十五条平时工作考核办法。平时工作主要考核村干部出勤、请销假和乡镇党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乡镇党委根据日常考勤记载、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情况,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六条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村“两委”班子和各组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年初,各村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提出当年经济工作目标和兴办实事目标后报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分村下达工作目标,并与各村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年底,乡镇党委、政府组织考核组对村“两委”班子责任书完成情况及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第十七条考核等次确定。乡镇党委按平时考核占10%,民主评议得分占30%、责任制考核得分占60%的比例计算出村“两委”班子和成员的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90分(含70分)的为称职;60-70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等次与村干部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优先评优树模,全额发放工资报酬,考核为称职、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分别发放75%、50%的绩效工资,不称职的一律取消绩效工资,当年不得评优树模。当年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次年养老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50%的,不得评为优秀村干部,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实行诫勉谈话,诫勉期间绩效工资下浮50%。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是党组织成员的,由乡镇党委作免职处理,是村委会班子成员的,要求其自行辞职,不辞职的依法罢免。

第四章奖罚激励

第十九条激励村干部争先创优。县、乡每年评选奖励一批优秀村干部,县上评选的“优秀村干部”,原则上每乡镇1名,乡镇评选的“优秀村干部”,原则上每村1名;被县上评为“优秀村干部”的,发给奖金*0元;被乡镇评为“优秀村干部”的,加发1个月的基础工资。“优秀村干部”奖励经费分别由县、乡镇财政列支。县上每两年从县评优秀村干部中选拔3名左右“红旗”村党总支(支部)书记,挂任所在乡镇党委副书记,任期2年。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招考、招聘的优秀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加分。

第二十条激励村干部在农业产业化、新农村建设、劳务输转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重点产业扶持优惠政策重点向村干部倾斜。

第二十一条激励村干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当年完成集体经济指标的村班子,由所在乡镇按总量的8%、增量的30%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激励村干部招商引资、发展项目。由乡镇设立项目建设奖,对争取农村“六小工程”和招商引资项目业绩突出的村班子和村干部,参照县上的有关规定负责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鼓励村干部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类培训。村干部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且在村上任职分别满10年、7年、5年的,每月增发基础工资15元。

第二十四条实行过错追究制度。村干部任职期间违纪违法,并查证属实的,由纪检部门、乡镇党委依纪依法作出相应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之日起实施。